山難要救還是不救?北美第一高峰「有條件」的救援抉擇
迪納利國家公園以北美洲最高聳的山峰命名,當地人稱之為迪納利(Denali)山,在阿拉斯加州原住民部落使用的阿薩巴斯卡 (Athabaskan)語系中意為「非常高峻」。這個美國最大的國家公園座落於阿拉斯加州安克拉治(Anchorage)以北,而這座高達6,190公尺的山更是因為名列「七頂峰」享譽國際,是熱門的冒險旅遊目的地。台灣也有不少登山者曾踏足其上,還於1990年代發生過慘烈的山難。
迪納利山在美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時禁止攀登,但自從重新開啟之後,國家公園注意到令他們擔憂的趨勢——過度自信和經驗不足的登山者變多了,這些狀況直接導致求救案例暴漲。對此,官方的態度是:
我們不能保證提供救援服務,你的緊急應變計畫不應該包含國家公園署(NPS)。搜救人員的安危將永遠是我們的最高優先事項,天候狀況或資源匱乏也常常使我們難以動身。署內的政策是只對生命、四肢或視力構成立即威脅的案例提供救援服務,任何我們認為在此範圍之外的案例,我們都會讓你自行設法解決問題。光是今年我們已經拒絕了數個不符資格的求援請求。
這個聲明的背景資訊是,美國國家公園署為聯邦政府的直轄單位,原則上搜救行動免費,但由於迪納利一帶的近極圈高山環境非常惡劣,讓他們不得不採取以上政策。簡言之,如果登山者並不是命在旦夕,他們就沒有理由讓搜救人員甘冒風險。
疑似謊報的山難與究責
就在今年5月的時候,一位來自猶他州的放射科醫師傑森.蘭斯(Jason Lance) 博士和他的攀登夥伴A.R.從第三營(海拔約4,328公尺,比玉山還高)出發嘗試登頂。過了一段時間後,大約在海拔 5,669 公尺到 5,858公尺之間的高度,蘭斯注意到31歲的A.R.出現高山反應,無法繼續前進,於是就將他托付給另外一個兩人隊伍,開始獨自登頂,並帶走了A.R.持有的衛星傳訊裝置。
兩人隊伍認為A.R.狀態極差,於是放棄了自己的登頂計畫,轉而幫助他下撤。
蘭斯隨後亦放棄登頂,並重新加入兩人隊伍和衰弱的A.R.,但兩人都沒有結繩隊。然後,悲劇發生了,在傍晚6點的時候,A.R.跌倒並一路在雪坡上墜落三百公尺。 蘭斯見狀立刻啟動了衛星傳訊裝置的SOS功能,而其他在第三營的登山者同樣目睹了這一幕,也馬上回報給園方的巡查員 。幸運的是,一個國家公園署的高海拔直升機正巧在附近執行冰河監測調查任務,所以很快地將昏迷不醒的A.R.送到城市裡的醫院中。
故事尚未結束。在直升機離去後,蘭斯用A.R.的裝置聯繫廠商的國際緊急應變協調中心(IERCC),表示他沒有受傷,但因為缺乏裝備而無法行動,請求救援。中心請他直接聯繫園方的巡查員,但園方認為他應該可以自行下山,拒絕提供救援;然而蘭斯繼續抗議,表示他無法安全下撤,還稱有人員產生休克和早期失溫症的跡象。至此,園方判斷事態嚴重,於是決定在不通知他的情況下出動直升機。
但直升機在起飛後不久就掉頭了,因為位於第三營的嚮導回報這三名登山者已自行下撤,身體並無大礙。兩人隊伍供稱,他們一直嘗試說服蘭斯一起結繩隊並下撤,然而這位醫生堅持留在原地,說他們「已經付了錢」,所以國家公園會救他們(付的錢是官方的攀登憑證規費),直到最後兩人才成功說服蘭斯同行下撤回第三營。
隔天,園方的巡查員在第三營調查這起事件,注意到兩個啟人疑竇的地方:
- 蘭斯第一時間拒絕提供A.R.的衛星裝置,還藉故拖延並不斷阻擋巡查員的視線。
- 兩人並非互相熟悉的朋友關係,只是臨陣結伴同行,所以他理應沒有為A.R.保管私人財產的動機,於是懷疑他想要湮滅求援的證據。
事後官方向廠商求證,果然發現許多條被刪除的訊息,於是對蘭斯提起告訴——妨礙公務罪、違反合法命令及偽證罪,但這位醫生還不準備乖乖認罪。接下來於本(11)月29號,美國聯邦法院就要遠距開庭審理本案。
展望台灣的搜救體制
誠然,台灣的山域環境無法和阿拉斯加比較,一個在亞熱帶,一個卻是在副極地,玉山觀測史上最低溫不過零下18.4度,迪納利山區卻測到過零下60度的超低溫,加上風寒效應更可低達零下83度,即使是在7月也曾有零下30.5度的紀錄。在氣候如此嚴峻的地方,任何差池的結果可能就是死亡。
再者,迪納利的偏遠山區也和人為開發程度高的歐洲阿爾卑斯山脈不同,一處是幅員遼闊的廣大荒野,另一處卻是山腳下即有人煙的觀光勝地,如瑞士策馬特或法國霞慕尼,所以出動直升機的難度差異極大,不能混為一談。這就是為何迪納利園方一直以來皆大力呼籲登山者應自給自足,因為救援的客觀風險實在太高。
台灣島地狹人稠、交通便利,使得救援的難度不若迪納利困難,反倒像是歐洲的狀況,但缺乏觀光業為基礎,導致山難搜救的社會成本屢屢成為批評的焦點。另一方面,台灣小歸小,卻不乏數量可觀的多日健行路線,假如登山者在步行數日才可抵達的地方出事且危及性命,最合理的選項正是利用直升機救援,更別提就算是劍龍稜或陽明山這類一日郊山行程,也都有直升機吊掛的例子。
從美國迪納利的案例可知,官方出於保護救難人員的考量,有權拒絕登山者不適當的救援請求,但這僅適用於氣候、地形皆十分惡劣的地方,在其他州則因為第一線地面搜救人員多為志願者,大致上無耗費社會成本之虞,所以爭議較少(還要看出事的地點是聯邦轄地還是州政府轄地,以及直升機是否為民營等)。歐洲阿爾卑斯山脈的觀光發達,保險體制完備且使用者付費意識高,政府所直接負擔的成本較少,所以是一種合理的有求必應。至於台灣目前的情況,卻是不合理的有求必應——只要收到請求,政府就沒有拒絕的權利,但各地消防單位在人力上、資源上、訓練上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合理的方式反制濫用,則是付之闕如。
借鏡先進國家的作法,我們必須要為搜救主責機關挹注預算、嚇阻濫用資源的人,但另一方面卻要拿捏好濫用的分際,避免影響人民親近腳下土地的意願。再者,對於人民來說山是連在一起的,以地方政府的界線加以分割是不合常識的事情,所以這個問題勢必需要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定義濫用並構思遏阻的方式,比如說制訂出動政府資源救援的收費標準,以及判定濫用的審閱流程等。
讓我們想像一個未來:假設未來在山區求援,政府將有權瞭解你的處境與身體狀況,再判斷是否應該動用公家資源援助;若此人謊報或誇大其詞,下山之後就有義務接受官方調查,釐清是否有濫用之嫌,但這樣行得通嗎?我倒是認為,台灣山域氣候和環境不比迪納利嚴峻,賦予政府拒絕出動的權利或許不甚合理,但下山後要求濫用嫌疑者配合接受調查倒是個可以參考的作法,起碼必須負擔一部分的救援費用才是。
當然,絕大多數山難的肇因其實是缺乏教育,並非刻意為之,比如說高估了自己的能耐,在登山行程半途中體力不支,陷入不必要的驚慌後隨即求援;或是事前毫無準備、出發得太晚,不慎走到天黑,因辨認路徑不易就自認迷途受困,進而求援。這類「疏忽」為主的案例是否構成濫用,其實存有很大的爭議空間,國外實務經驗中亦可證明這一點,所以我認為遏止手段應只針對罪證確鑿者,其餘還是需要政府充實搜救資源、加強宣導教育、改善保險制度、考慮建立山難救助公基金,以及善用民力來加以解決。
最後,請大家放寬心看待戶外活動的事故。一個經濟高度發展的小島擠了兩千三百多萬人,人民又怎麼可能不在休假時往山上跑、往水邊走呢?英文裡有諺語是「All work and no play makes Jack a dull boy」,就是在說休閒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尤其身處精神壓力大的現代工商社會之中更是如此。
面對如此重要的民生基本需求,我們要做的是開放、教育與鼓勵,而不是走上戒嚴時期的回頭路,才能與先進國家看齊,或許未來還有望迎來寶島山林在國際舞台大放異彩的一刻。
參考資料
- Casey Grove, Alaska Public Media - Anchorage. (2021, November 10). Failed Denali summit and serious accident lead to false report charges for Utah doctor. Alaska Public Media.
- Denali Mountaineering Rangers. (2021, May 27). Troubling Trends - Denali National Park & Preserve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
- Rodway, G., & Windsor, J. (n.d.). Denali – UIAA. UIAA.
- Rohrlich, J. (2021, November 10). Doctor Jason Lance Faked Hypothermia So He Could Be Airlifted Off Denali, Criminal Complaint Says. The Daily B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