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違停事件啟示:台灣行人是道路使用的次等公民? | 劉亦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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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違停事件啟示:台灣行人是道路使用的次等公民?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左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左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關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日前在標線人行道上違停的事件已經有許多討論,包含長期觀察交通問題的林柏勛揭露徐巧芯用第二層馬賽克遮住露臉畫面,故意讓員警見到議座尊容而心生畏懼;新竹市議員蔡惠婷也指出基層員警的執法困境——權勢施壓無所不在,實務上只要議員甚至助理自報家門就可以了。

關心交通議題的公民們肯定都曾耳聞這個台灣特色——民意代表的服務之一就是關說銷單。伸出友誼之手,和警局高層套近乎,要高層賣一個面子;或者威之以勢,揚言在議會重新考慮警局預算。警界有什麼理由不做這個順水人情?民代就是「民意」,對「民意」從善如流,又何罪之有?

台中施嘉承警員案殷鑑不遠,他依法取締,卻被發放邊疆。基層員警好不容易開了單,卻被上頭一陣搓湯圓一筆勾銷,可能還要吃長官或明或暗的「提示」,像依法執法、取締違規也要注意「比例原則」云云,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和執法作廢(甚至調職處分)的結果,除了殺傷基層除暴安良的初衷和士氣,犧牲的就是台灣人的人身安全了。

台灣每年道路吞噬三千條人命,受傷五十萬人,佔用多少警政、司法和醫療等社會資源,這已是大家耳朵長繭的老生常談了。執法真的只是最「末流」,而台灣光是這最末流都窒礙難行,更不用提理應完備的教育和建設了。

怎麼說叫末流?如果公部門有對駕駛資格進行「實質能力」的把關,而不是現在這種「虛應故事」的形式主義,那麼泰半的三寶都會在考照這一關就刷掉,根本輪不到他們在路上被員警取締。更何況還有一堆人不會被抓,難得被抓了也只「九百元」(徐巧芯案),不痛不癢。

警察針對機車違停開出罰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察針對機車違停開出罰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駕駛教育是用雞腿換來的?

在台灣,有些人會被嘲笑駕照是用雞腿換來的,這說法絕非言過其實。駕駛執照就相當於操縱一台大型機械的操作執照,這台大型機械可以加速到時速百公里,動輒致人死傷、取人性命,上述的數字就是散落在台灣各處的血跡,斑斑可考。主管機關應該用相當於操作危險機械的標準,去考核、檢驗駕照應考人。這就是所謂「交通3E」中的「教育」(education):愈大型、愈危險的車輛操作,需要愈嚴格的培訓和把關。

由這個角度觀之,我們也正可指出那些要行人自己「讓大車」「退三步」的宣傳,或者要小學生戴小黃帽「自保」,甚至鞠躬感謝停讓車輛不殺之恩,根本是搞錯對象的「教育」,是種責任推諉,把防禦責任全然推給弱勢用路人。道路上應奉行蜘蛛人名言:能力愈大,責任愈大;車輛有義務「保護」行人等弱勢用路人。

如果用「食物鏈」來理解,合理的道路應該是量體愈大、輪數愈高,有愈嚴格的操作要求與限制,負擔愈大的責任。而不是反過來,機車甚至自行車要自己「防禦性騎乘」,行人要「防禦性行走」,卻縱容車輛「攻擊性駕駛」。道路是高風險場域,需要最嚴格的教育、合理的空間配置和規範的落實,不是弱肉強食,放所有車隨便上路,自己去適者生存。這裡是台灣,不是非洲大草原。

目前有多縣市設有科技執法,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自動偵測車輛未依法禮讓行人的狀況並開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有多縣市設有科技執法,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自動偵測車輛未依法禮讓行人的狀況並開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標線型人行道真的是人在走嗎?

徐巧芯停車的標線型人行道,我稱之為著色路肩,因為它和台灣特產——一般路肩——的作用是一致的,因為沒有實體阻隔防範車輛入侵,駕駛也沒有這個意識,所以要等到汽機車停完、汽機車拿來超車完(如果在巷道),才輪到行人使用。更不用說它常常直接著色在水溝蓋上,崎嶇難行,等於昭告社會:行人只配走在水溝蓋上。

人行道最重連續性,最忌斷斷續續。內政部曾經發文誇耀過八年人行道成長六千公里,人行道普及率從16%提升到42%。但行人使用體驗如何?平坦嗎?寬敞嗎?是不是斷斷續續?比如學校門口通常會有一段實體人行道,但離開學校範圍又消失了。難道我們學生、行人會閃現或瞬移嗎?既然都知道車道要綿延不絕,不該憑空出現又消失,那麼人行道的道理是一致的。

再者,即使品質先擺一邊,先求有就好,但蓋了實體的或畫了標線的人行道後,真的能從出發地A就順暢走到目的地B嗎?還是行人依然必須被海量的違法停車(或物品、攤販的占用,或機車的違法騎乘……)強迫外繞到車道上?不用說堪稱「健全」的直立人了,要用拐杖、輪椅之類輔具的障礙者呢?推娃娃車的爸爸媽媽呢?台灣愈來愈高齡化的大量長者呢?能否有尊嚴地移動?顯然不行。他們、也就是我們,根本被取消了用路的資格。

巧芯的車只是台灣日復一日,千千萬萬阻礙行人用路的滄海一粟。

標線型人行道常常遭到汽車佔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標線型人行道常常遭到汽車佔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除了人行道,教育及執法同樣重要

其實標線人行道不是不行,日本的巷道通常也不會鋪設實體人行道。但日本有《車庫法》,必須有車庫證明才能買車,因此私家車輛停放不致於往公共空間無償、無限擴張;還有與台灣相較,相對嚴格的違法取締和違法效果(罰鍰、計點),他們「釋出」駕駛到道路前的駕照訓練也十分紮實,駕照的取得難能可貴,還要定期換照接受道安講習再教育,故相對更保護行人、注重行人的用路權,因此即使只有標線人行道,也可以走得舒適。

但台灣就「國情不同」啊,如何是好?標線改造台灣路指出,台灣道路要全面蓋出實體人行道並非易事,如果能以標線進行妥善規劃,在人行道和車道中間規劃出停車處,用車身保護人身,未必不能創造步行空間。當然,如果能以緣石、防撞桿作出實體區隔,防止車輛輕易入侵,或許會更好。不過一切交通建設都仍仰賴實質的駕駛教育作好把關,以及執法單位的落實執法。

就像我們常說的,教不會的,就用罰單來教。民族性或素質不是天生的,是教出來和罰出來的。

期許有一天台灣行人們能昂首闊步在我們的國家。

圖為東京街頭。 圖/美聯社
圖為東京街頭。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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