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激情過後,被忽略的「務實司改」如何重新開始?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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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激情過後,被忽略的「務實司改」如何重新開始?

2020總統大選,蔡英文勝出連任,落選一方則有支持者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況,精神科醫師也呼籲要留意選舉症候群。‘ 圖/路透社
2020總統大選,蔡英文勝出連任,落選一方則有支持者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況,精神科醫師也呼籲要留意選舉症候群。‘ 圖/路透社

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出爐,蔡英文總統以我國總統選舉史上最高票的817萬取得連任,並以超過260萬票的差距大敗對手韓國瑜。

但選舉的紛擾,並未因蔡英文陣營壓倒性的獲勝而底定。

堪稱「台灣奇蹟」的選舉症候群

選後,落選一方有支持者出現嚴重情緒問題、甚至有不理性的發言,精神科醫師呼籲留意「選舉症候群」,「若選後一週都因為負面情緒造成失眠,這時就應該就醫」。

除了負面情緒外,還有不少落選方支持者,在社群媒體與通訊軟體群組「出征」,散播各類仇恨言論。

當選陣營看到那些不堪入目言論,在偶像崇拜的激情中也跟著跳腳,自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高喊「好可怕」、「這個社會真不安全」,接著便肆意擷取對方的酸言酸語一律視為恐嚇,揚言要檢舉或建議勝選人提告。這群政治偶像崇拜的狂熱選民,就在輸不起與自命為正義的情緒中,在網路上「互相傷害」。

除了各陣營支持者情緒性的發洩外,在執政黨取得連任的勝利後,政治投機分子也開始蠢蠢欲動。

執政黨過去所親狎的某些民間司改團體似乎不甘寂寞,搬出「刑事證據法草案立法總說明」2020年公告版,提出大量「法學上新發現」。例如「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引發司法實務圈內一片譁然;不只法官、檢察官不明所以,連不少長期從事毒品等刑事案件辯護、深諳自白在辯護策略上對於被告利益重要性的律師界也有不少訕笑聲浪。

此外,尚有執政黨提名、長期以來被批評為綠營打手、以政治考量彈劾曲棍球案檢察官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在選後對於司法院院長「維護司法獨立」的呼籲,竟然僅以一句「自欺欺人」將憲法學理踩在腳下。

這一連串選後與司法有關的現象,交織出偉大的台灣奇蹟。

監察委員陳師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監察委員陳師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過去偏信「司改弄臣」的司改政策

但不管怎樣,大選結果已經底定,蔡英文總統將繼續下一個四年的執政。

這個超過260萬票勝選的局面,未必是對執政團隊成績的肯定。就我所知,不少法律圈內人對於監察委員濫權、對於司法的各類斲傷,以及司改國是會議期間「亂放天燈」、不好好務實司改的做法難以釋懷,但由於韓國瑜政見空洞、選前各類失態、操弄民粹,最後也只能含淚投票支持執政黨連任。

然而,執政黨在過去親信那些偏執、欠缺基層實務經驗、對於比較法制只有半桶水的司改投機份子,不僅把弄臣當寶,還將用心辦案之餘不忘推動體制內改革的基層聲音棄如敝屣,引來被詬病為「亂放天燈許願」的司改國是會議、放任監察委員胡作非為,帶來大量憲政與法制問題,更嚴重戕害司法獨立,破壞法治國的運作。但對長期以來癱瘓司法的檢察機關資源、人力、警政扭曲績效等問題,由於不是鎂光燈下的重點,所以一直沒有大刀闊斧的改變。下一個四年如果不檢討改革路線問題,其惡果則由全民埋單。

更荒唐的是,2019年3月上演「邱彭關說認罪協商案」,被高檢署調查認定關說司法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竟然被民進黨在選前起用擔任「打假反賄小組」召集人,難道是在諷刺「行賄」、「放假消息」的民眾背景勢力不夠,沒有能力關說,只好行賄和出小人步數?

執政黨過去四年面對司法改革議題時,偏信司改弄臣、進退失據、任用欠缺風骨的政務官,執政措施受到輿論抨擊時便搬出「司改自助餐」大吃司法豆腐的舉措,或許可以讓執政黨轉移焦點、欺騙選民。然而民意如流水,亡國感不是永遠的護身符,司改自助餐吃久了總是會膩,這次韓國瑜陣營濫用民粹後引火上身的慘敗,正是殷鑑。

2017年我國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但卻遭譏為放天燈大會。 圖/取自總統府 Flickr
2017年我國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但卻遭譏為放天燈大會。 圖/取自總統府 Flickr

遙遙無期的務實司改議題

司法到底該不該改革?在司法體系內,確實存有太多來自體系內部以及外部政治力的問題,這些問題雖然深層,清創時也會很痛,但如果執政者所求的是務實做好事情,讓司法更好,那即便對症下藥沒有作秀舞台,也可能面對既得利益者的反撲,但也應該勇敢去做。

以檢察體系為例,筆者在「檢仔聊齋」系列一再強調檢方資源問題,法務部作為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卻軟弱無能,甚至時常背棄法律人風骨等。此外,在(狹義)司法之外,我們也該看看屬於廣義司法的警方,警方高層欠缺理論基礎、又不諳實務現況的各類政策,特別是一直沒能解決的「塑造英雄」「玩弄數字」「專案績效」「炒新聞」,導致拖垮警政,騙票(包含向檢方騙拘票向檢察官與法官騙搜索票)、浮濫移送癱瘓檢方資源。這些議題,才是「務實司改」的議題,為何執政者不好好大刀闊斧去處理?

而這些問題,並非我一人的經驗,而是許多基層司法人員所週知的事實,也有不少司法人員公開發表類似觀點。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沒有政治作秀舞台、還會得罪那些環伺身旁逢迎拍馬的弄臣,執政者就不願意好好理會。

甚至,社政與衛政等行政專業領域充滿破洞的問題,也導致大量本來屬於各專業行政機關應該處理的社會問題,全部跑到警政與司法體系,難道各該專業部門失能的問題,全部都要由警政與司法收拾?刑事司法的功能,大多是在不幸發生之後,追究並認定責任,是在社會防護網破洞後亡羊補牢之用。社會破洞的問題,全部都怪司法,是治本之道嗎?

司法改革,不是口號、不是作秀,而是必須務實的解決問題——包含司法之外,前端以及其他與司法交會等專業機關、媒體的問題。

希望蔡英文總統在下一個四年,能重新檢討自己身邊弄臣環伺的問題,沒有連任的壓力後,更應該廣納建言,勇於任事的從事務實的改革。否則,下一個四年,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再次翻盤、或是由其他小黨崛起、瓜分綠營選票的局面可能會發生。

下一個四年後,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恐將再次翻盤。 圖/歐新社
下一個四年後,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恐將再次翻盤。 圖/歐新社

選舉季節,也是司法「旺季」

除了以上執政黨執政四年後,大多仍懸而未決、甚至侵害司法獨立的司改問題,有待朝野捐棄成見,一同理性思辨並解決外,選民在激情下的各類情緒反應,也是政治人物必須面對的問題,更是考驗當選者政治智慧的時刻。

敗選陣營有部分支持者情緒憤恨難消,在群組內散播各種謠言、宣稱「選舉不公」、要求驗票。找不到情緒宣洩出口的他們,更在網路上發表各類充滿仇恨、不堪入目的酸言酸語,有些人是在個人臉書發文宣洩、有些人則是在通訊軟體群組內咒罵、還有人在新聞下方留言。

此類情況,每次選舉都有,除了網路留言的酸言酸語外,還有激進的選民會寄恐嚇信到競選辦公室,是否構成恐嚇,則視個案前後文語境、行為方式判定。有些候選人選擇不予理會,但有些候選人則會帶媒體一起到地檢署或警察局告到底,也有雙方各自帶著記者一起到地檢署互告的案件;選舉前後,檢警調幾乎都被此類案件癱瘓。以我過去擔任檢察官的經驗是,這類案件最後的偵查結果多數不構成犯罪而不起訴處分、或警方查無行為人而簽結。

今年引發許多討論、準立委王婉諭也提出告訴的案例是「牠還有兩個可以被砍」的留言,由於報案者身分特殊,媒體聞風而至,宛如記者會現場,網路上還有報案現場直播,所以警察機關「馬虎不得」,24小時內「破案」。

但也有民眾向媒體抱怨,「同樣遭網路威脅,小燈泡媽一天破案,她等了一個月」,表示對警方效力的不滿。但在偵查實務上,後者才是警察機關處理一般民眾報案恐嚇危安案件的「正常」速度。畢竟,調查嫌疑人身分、住居所、通知到案等程序都需要時間。

時代力量準立委王婉諭。 圖/取自王婉諭
時代力量準立委王婉諭。 圖/取自王婉諭

令人討厭的言論,一定會構成犯罪嗎?

由於上開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在司法程序結束前,筆者無意就個案事實與法律適用問題作探討,僅就一般司法實務認定的原則做扼要說明。

一個讓人不舒服的行為,針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最嚴重的是刑罰,也有行政罰(秩序罰),或是單純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在刑法、行政法與民法的不同領域中,由於刑罰具有苛酷性,因此刑法有其嚴格要件。而一個行為不禮貌、違反道德、不正當,未必等於犯罪。恐嚇罪的成立,與民事侵權行為的要件也有別。

刑法305條的恐嚇罪,在實務認定上有兩個很重要的要件:

1. 客觀上有惡害的告知

所謂的告知,必須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而「通知於被害人」。(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 刑事判例

2. 主觀上有告知加害之意

「倘屬自身情緒發洩之謾罵,而無惡害相加他人之意者,縱該言語令人不悅,亦難認主觀上有恐嚇他人之故意。」「究屬情緒發洩之謾罵,或惡害相加之恐嚇,應綜核雙方對話之整體語境,斟酌彼此衝突緣由,不得任由告訴人擷取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並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而非專依告訴人指訴是否心生畏懼為憑。」這是司法實務向來見解,也是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向來例稿,法院的許多無罪判決也都有以上這段內容。

筆者不確定準立委的委任律師,是否有將以上法律見解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討論,又或者提告是在刑法之外其他的考量,不便臆測。不過令人錯愕的是,其律師表示:「除針對兩位發表不當言論的網友外,包括按讚網友也不排除提告,因為不了解其意圖,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觀點,希望這些人能出面說明。」

姑且不論在臉書上「按讚」到底是什麼意思、算不算惡害告知的表達等網路世代新興刑法大哉問,光是那句「不解其意圖」,就已經令人不解,律師到底是告訴代理人還是辯護人了?恐嚇罪的成立以「惡害告知」要件,如果連告訴代理人都不解其意圖,豈不是給辯護人完美發揮空間?

在訴訟策略上,如果要張開提告的大網,最好要考慮清楚自己當事人的身分與地位,以及台灣社會許多民眾欠缺法治觀念、不講道理的現狀。

在沒有考慮清楚要不要告之前,如果太輕率地把「提告」說出口,萬一提告後不起訴、或是事後決定不告的話,那些在網路世界到處出征的酸民說不定還會洋洋自得,分不清楚「不構成犯罪不等於行為有理」,反而覺得自己的行為很棒,甚至到處說嘴,最後又變成「恐龍司法的錯」。

激情的大選過後,同樣結果兩樣情,兩方的互相傷害,或許還需一段時間才會逐漸平息。在這場「亡國感」大戰「韓流」的史詩般選戰中,司法不僅一方面把「出氣包」的角色扮好扮滿,選後還必須處理過程中雙方的訴訟案件。這場選戰看似落幕,但司法的互相傷害仍未抵達終點,而重要司法實務改革也才正要重新開始。

激情的大選過後,同樣結果兩樣情。 圖/美聯社
激情的大選過後,同樣結果兩樣情。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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