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話好嗎?」只能匿名批評的檢警體系,如何開啟改革之鑰?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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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好嗎?」只能匿名批評的檢警體系,如何開啟改革之鑰?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有警職人員閱讀我在鳴人堂專欄幾篇探討偵查、警政體系與當前執法時事問題的文章後,詢問我一個看似簡單但實則引人深思的問題:「妳這樣一直說真話好嗎?」並進一步與我探討體系中的人員要用「匿名」的方式才好說真話——而這或許也是為何社群網站或媒體報導警界亂象、抨擊高層政策時,往往以「不具名」方式呈現的原因;在長官的決策過程中,也少有人願意抗顏直諫,使得決策越加脫離法律理論,甚至製造第一線實務的困擾。

除此之外,在「檢警關係」的互動中,如果過於講求「和諧」,在程序出問題時未能打開天窗說亮話,或甚至在警方專案績效期間仍然要求檢察官「配合」,而檢警高層之間淪為觥籌交錯的虛與委蛇、互相恭維,那麼,法治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精神也很難在實務中被完整落實。

坦率說出務實的「真話」到底有多難?

警界近來熱議的話題之一,是「網路社群『靠北警察』竟然有兩個」,這兩個都是以匿名投稿方式刊登警界亂象、批判制度等話題的臉書粉絲專頁,也有警官笑著告訴我:「如果要揭發警界內部高層亂下指令的全部亂象,就算十個『靠北警察』都不夠用」。

姑且不論這些粉專的每一則貼文內容是否均正確,是否均具有完整並清晰的法理論述,從基層匿名抱怨頻仍的現象,或許就可以看出高層的決策大大脫離第一線實務,且在指令的合法與妥當性上出現了問題,因而產生高層與基層之間的割裂與矛盾現象。

然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似乎是我國公務體系內部長期以來的積弊。以筆者曾經待過的檢察體系為例,雖然不乏挺身而出呼籲改革、「槓上」高層的基層檢察官,但檢察高層利用「業務檢查」、「再議發回」在雞蛋裡挑骨頭的無端刁難例子,也並非罕見。具有獨立性的檢察官都可能遭到如此對待了,更遑論崇尚「上命下從」的警察體系了。

被迫寒蟬,卻又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匿名的「靠北」粉專貼文便如雨後春筍般產生,但面對這樣的對立,亦不乏有警界高層明示或暗示要求「小編」帳號、部屬以匿名帳號上網洗白,或是透過「警媒關係」良好的媒體以歌功頌德的報導來轉移焦點。久而久之,體系中人不願意具名在體系內說真話;但體系外的「爆料」又常常淪為狗吠火車,改革依舊無解。

「指出問題」未必破壞關係

類似的「說真話好嗎」的問題,也會發生在「檢警關係」之中。說到「檢警關係」,這是檢察與警察體系之間最美好的羈絆,卻也是最讓雙方劍拔弩張的關鍵問題點,而我國檢警關係長期以來在「觥籌交錯」中行禮如儀,而日益扭曲的問題,也是導致偵查體系文化越來越不健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謂的「檢警關係」,純就《刑事訴訟法》的使命來講,應該是指在案件偵查中,檢察官(偵查主體)與司法警察(偵查輔助機關)應該坦誠相對,共同為案件的發展而努力,一同合作透過程序正義來發現實體正義。

檢警關係是檢察學理論與實務的大哉問,然而在政治、媒體與輿論壓力、升官因素等錯綜複雜的現實環境中,實務運作與理論往往漸行漸遠。台灣的「檢警關係」,不知從何時開始變得扭曲,導致許多虛與委蛇、互相隱瞞或欺騙的情況發生。而在民意之手肆意試探伸入偵查程序予以干涉的常態下,檢察官需要花最多苦心面對的壓力,其實是來自檢警體系外部和高層的力量,要說是這兩股力量把檢警關係擠壓得變形也不為過。1

在這種逐漸轉變成講求「人情關係」的文化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某些位於「升官要道」的大都會型地檢署與警局,檢警高層之間會形成一些特殊的羈絆與顧忌,甚至檢方上級以各種奇特的方式「告誡」檢察官承辦個案時要顧及「和警方的關係」,也使得檢察官的公正、客觀與獨立性受到挑戰。

除此之外,檢方面對警方一味追求績效、功獎而辦案粗糙甚至違反程序時,也不好坦率地指責、糾錯,尤有甚者,對於警方送到的文書,某些檢察官傾向照單全收,相信警方。如若有行事作風直率的檢察官,以發回指揮書核退案件並指責辦案品質,或是當面指正,時常會在警界產生「門神檢察官」的風評,甚至還有警方高層在專案期間不檢討辦案品質,反而下達要求「統計哪些檢察官駁票特別多」的怪異指令。

本文首揭提問「妳這樣一直說真話好嗎?」的員警,曾經在我擔任檢察官任內因為盲目應付績效而移送案件發生重大疏漏,被我當面指正後卻又沒有補正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於是我在忍無可忍之下將案件核退,並發函要求督察調查疏漏,甚至把該單位主管請到我辦公室「檢討辦案品質」。當時的他,對我這一連串不講情面的做法應該是氣得牙癢癢的吧!

沒想到,就在我離職後約一年多,卻突然收到他的訊息,跟我分享他後來在其他案件受到一些教訓,也親眼看到學長為了追求績效而觸法甚至斷送前程,因而有所覺悟,重新自省後,發現我當年公事公辦「指出問題」其實對他才是最好的,至少在那件被我檢討的案件中還能亡羊補牢,而沒有鑄成大錯。

他在訊息中表示:「我過去在單位被妳指導,單方面覺得不開心。……對於妳有些情緒化的發言,現在想想有點低能,希望妳不要放在心上。……重新思考程序安全的問題,現在想想還是覺得妳是站在保護我們的立場嚴格指導,還是妳好。」

離職一年多後跟這位當初被我列為「黑名單」的員警上演一場「大和解」,是我始料未及的,畢竟離職後也「人走茶涼」,對他而言應該再無利害關係,他實在沒必要特別發訊息來說「對不起」。

對於他的「道歉」,我的解讀則是,他不是在對一個當年曾經依照《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督導義務」而指責過他的前檢察官道歉,而是深刻反省後的自我領悟。所以我告訴他:「如果你自己想通,而且付諸行動,那你以後開始就會是個好警察,也會是法治國的守護者。這是你自己的造化和國家的幸運。過去再怎麼糟糕都不重要了,就從當下重新開始。」

而他的反思與態度的轉變,就是「改變」的第一步——這也是我一直認為說真話有用的原因。

坦誠地指出問題的當下,或許會讓身陷醬缸中的體系中人「不開心」,然而,卻是真正可以避免風險的方式,在事過境遷而重新反省後,對方會理解誠實與坦率的「說真話」才是讓體系長治久安、務實做事之道。

改革的第一步

很多曾經陷在體系內的人都有類似的經驗。一方面對體系內的問題感到深惡痛絕,茶餘飯後痛罵那些拖垮體系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因為在體系中覺得苦、覺得努力沒被看見,所以對外又不自覺去個人人格化,把自己和體系連結起來,不願「外人」批判體系。這種糾結的情緒,難以言喻。然而,我們必須了解到,法律看似有很大的權力,但有時又很卑微。體系中曾經做錯或是違法的「個人」,往往在法律上只能追究個人責任,法律之外的政治責任、體系結構與文化的問題,法律無從追究,掌權者也樂於無視。2

對於實務長期積弊的改革問題,彰化地檢陳宗元檢察官日前便在臉書貼文提出討論,他認為:「改革一向都是需要先行者的犧牲,引領起更大量的認同者投入,才可能有所改變。有些人會覺得我的想法很天真,但這些人坐在家裡什麼事情都不做,就期待改革自己會成功,事情會有所改善,這才叫做天真。」

不過我倒認為其所謂「先行者的犧牲」說得太過沉重,其實改革的第一步,只要勇敢說真話,讓大家看到現實、面對真相,就有機會開啟改革之鑰。正如文首提問「說真話好嗎」的員警,其之所以提問,不正代表從他的實務經驗視角來看——我說的都是真的——那麼,也意味著他認清了真相,當越來越多人認清真相並一起思考,改革的希望不就來了嗎?

歷史上所有波瀾壯闊的變革,都始於每個人千里之行的足下。在實務中實踐法律理論,並且把真話誠實地說出來,其實也是公民責任的實現,說真話看似不簡單,但其實也沒想像的困難,只要具有「被討厭的勇氣」足矣。

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說真話到底有什麼「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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