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生育率(二):別因「低薪」讓年輕人失去生育的勇氣
前文,筆者從近年的臺灣人口數據分析低生育率的原因,本文將就社會政策部分提出建議,期許一點拋磚引玉,能刺激更多公共討論,供政府決策參考。
先解決年輕人的經濟問題
大家都知道,臺灣年輕人不願生、或不敢生的主因是怕「養不起」。
根據財政部106年8月公布的《由財稅大數據探討臺灣近年薪資樣貌》報告顯示,將平均所得以年齡來區分,令人毫不意外的,民國100年到104年平均薪資所得最低的組別,都是落在20歲以下以及21~30歲。
近年月均薪資所得-按年齡級距分(平均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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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20歲以下 | 16,686 | 16,388 | 16,481 | 17,305 | 17,487 |
21-30歲 | 31,558 | 31,684 | 31,000 | 31,924 | 32,481 |
31-40歲 | 46,390 | 46,148 | 44,916 | 46,304 | 47,044 |
41-50歲 | 52,508 | 53,179 | 52,851 | 55,266 | 56,863 |
51-60歲 | 56,084 | 56,181 | 56,410 | 58,159 | 59,514 |
61-65歲 | 68,517 | 68,789 | 72,423 | 75,448 | 76,572 |
66歲以上 | 83,695 | 90,009 | 102,366 | 104,646 | 114,779 |
▲ 資料來源:財政部106年8月《由財稅大數據探討臺灣近年薪資樣貌》,附表3,P.38。
政府於去(107)年7月,集合行政院轄下與少子化議題相關的10個部會單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推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細讀該計畫內容,都歸結到同一結論:要減輕父母生育子女的經濟負擔。
這是對的方向,但恐怕力道不足。
養育小孩要花費相當大的成本,不論是父母的時間、金錢、體力,都越來越可觀,這是無庸置疑。但相對來說,臺灣年輕人目前普遍晚婚、穩定工作難尋,尤其女性生理上最適合生育小孩的年齡,也是年輕人剛離開校園,開始找工作、工作剛起步、經濟生活稍微穩定的年紀,收入也幾乎是人生歷程中最低的時期。在自身經濟條件都還不穩定的階段,家中如有新成員報到,無異是增添新的挑戰。
既然我們希望經濟能力(最)脆弱的一個世代,要承擔可能是最消耗經濟資源的重大任務,來自國家社會共同的團結努力就不可缺少。也就是說,我們要用全國之力,幫助年輕人分擔生養小孩的負擔。
尤其現在臺灣經濟環境不理想,大多夫婦都得工作賺取雙薪,才能維持家庭基本開銷成本。以下,本文將以歐洲生育率理想國家採用的兩大政策主軸論述,讓父母不用擔心小孩生出後,被奶粉、尿布、保姆費拖垮家庭經濟,且能在家庭生活與職業生活間取得平衡,這是全體社會應一同努力的方向。
直接且立即的經濟支持
歐洲幾個偏重社會主義的國家,通常父母生完小孩、辦完必要行政手續後,就能領到一筆足夠支應迎接新生兒基本開銷(購買育嬰用品、奶瓶、尿布)的補助津貼。接著,每月能固定領取給小孩用的生活津貼,直到小孩2歲或3歲。小孩數增加,補助額也隨之調整增加。
臺灣生育率目前已經在1.0徘徊(每位婦女平均一生只生1個小孩),如果想要突破1.0的困境,政策上不只要鼓勵生育,更應該要鼓勵第二胎以上生育。
比如《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去年開始發放的「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在家育兒津貼」,每名小孩每月補助2500元,第三名小孩加發1000元,既然政策上要鼓勵多生,大方向就應該要讓家長們「放心」、「勇敢」地多生。筆者建議,類似的津貼「加發」,應要從第二名小孩開始。
政策鼓勵多生小孩,但家長照顧的難度會隨著小孩數增加而提高,如住房空間要比較大、出門搭車買票支出較高,所以在順序上第二名(活產嬰兒或收養)小孩的補助應該要比第一名小孩略高,如果有第三名以上的小孩更要繼續「加碼」,或是增加補貼其他社會性的必要支出(如捷運公車票卡),這樣才達到政策鼓勵的作用。
再者,過去在設計補助措施時,都很擔心補助到「郭台銘的小孩」,總是會記得要加上「排富條款」。其實鼓勵育兒的家庭政策,可以考慮與幫助窮人的貧窮政策脫鉤。
簡單說,政策上不該等這個家庭的小孩出生後,因家中人口變多而成(中)低收入戶時,我們才讓各種補助進到家戶中。事實上,年輕人不願意生小孩的主因,就是不想因為生小孩而成(中)低收入戶。政策設計的目的,應該是要消除年輕人們對經濟能力不足的憂慮。換言之,即消除、降低對於未來變動生活的不安感。
而且我們也真的不需要擔心補助到有錢人的小孩。
理由一:未來年輕人的總數持續下滑,具有「潛在資格」領取各種育兒補貼的爸媽隨之減少。而且高所得的年輕人總數上畢竟相對較少。以近期的稅務統計來說,85%認列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報稅夫婦淨所得低於每年117萬,單身又扶養未成年子女,且所得稅率高於20%的單親爸媽,只有不到5%。高所得又有養育小孩的家庭總數上已經不多。
理由二:政策目標是鼓勵生育,補助的對象其實是「這個小孩」。就算高所得階級、中產階級生的小孩「也還是小孩」;只要能生小孩都應該鼓勵。
理由三:所得高低以繳稅稅率為主要辨別基準,高所得的人被徵收更高比例的稅,稅繳得多、補助領的和窮人一樣多,不會比較不公平。
理由四:高所得的家庭,消費購買力較強,多鼓勵這種家庭生育小孩,刺激買氣促進經濟活絡,應該也不是壞事。
累進稅率 | 所得淨額 | 有配偶者 | 單身 | ||||
---|---|---|---|---|---|---|---|
總數 | 比例 | 分組小計 | 總數 | 比例 | 分組小計 | ||
0 | 0萬 | 593,599 | 35.96% | 85.19% | 95,349 | 45.64% | 96.73% |
5 | 0-52萬 | 523,355 | 31.71% | 82,272 | 39.38% | ||
12 | 52-117萬 | 289,136 | 17.52% | 22,363 | 10.71% | ||
20 | 117-235萬 | 169,581 | 10.27% | 14.81% | 6,329 | 3.03% | 4.27% |
30 | 235-440萬 | 54,476 | 3.30% | 1,827 | 0.87% | ||
40 | 440-1000萬 | 16,989 | 1.03% | 617 | 0.30% | ||
45 | 1000萬以上 | 3,376 | 0.20% | 139 | 0.07% | ||
總計 | 1,650,512 | 208,896 |
▲ 資料來源:財政部
增加足夠的公托公幼容量
第二主軸是建制足夠容量的公立托嬰、托兒機制。
特別強調是「公共的」,是因為如同我們在臺灣已經習慣的公立中小學,托嬰幼兒中心得是「公立的」(或最近政府推廣的「準公立」托嬰幼兒中心),才不若私人經營的托嬰幼兒中心錙銖必較營運成本,從而提供父母免費、或是可承擔得起的托育費用。
筆者曾在〈終止兒虐悲歌,從完善嬰幼兒照護體系開始〉一文對公托公幼容量不足提出過具體意見。簡言之,便是鼓勵大企業自建,或與其他企業共同成立私立托嬰中心,政府可在稅務上給予減抵優惠。
其次,政府責無旁貸要加速建制公托公幼的容量。尤其個別的公托公幼規模不需要做大,重點是要鄰近人口密集的住宅區或商業區。這種中小型空間的需求其實很容易滿足。
善用因少子化而閒置的小學校舍教室;或是城市中的主要交通節點(火車站、捷運站以及附近的地下街)撥用部分商業店面空間;或是各地現成的區公所、政府辦公大樓,都是非常適合設置公托公幼的地方。
特別是這些既有現成的公有公共建築,使用權取得容易(政府自己就是所有權人),不用花大錢從新起造建物。而且所在地大多交通方便,家長們上下班的行程容易接送小孩。相對私人興辦來說,政府出面在這些地點經營公托公幼(或是公辦民營),可以立刻省下可觀的房租成本。
同時,也可考慮修改建築法規,在未來新的大樓建案或都市更新計畫中,容許建商藉由移轉部分店面或樓層產權,給縣市政府供作公托公幼之用,以換取多一點的樓地板面積或是商業營利空間。政府即可取得免費或成本低廉的空間經營公托公幼,可讓未來鄰近的居民或工作人群就近托嬰托兒。
還有,過去因為公托公幼數量稀少,大多優先讓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小孩入學,而給人公托公幼都是窮人小孩的印象。如果公托公幼的容量能明顯的增加,讓不同社經地位家庭的小孩都能來就讀,可以擺脫公托公幼都是「窮人小孩」的印象,對促進社區人群互動應有正面的效果。
政策穩定度要求很高
經濟不景氣是全球趨勢,相較來說,臺灣的失業率算低,但低薪的普遍狀況,讓年輕人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與勇氣)生養小孩。如果有完整的社福措施,應能減緩經濟疲弱對人口的衝擊。
關鍵是,讓父母在生育小孩時,還能透過福利措施(育兒補貼)、托育政策(公托公幼)、勞工政策維持工作收入,從而保持足夠的經濟能力。一旦年輕人「預期」生養小孩對家庭的衝擊力道明顯減緩時,才會有「勇氣」生育小孩。
我們在要求政府拿出魄力推動施政時,也別忘了要求政府穩定社會政策。尤其每逢選舉,某些無法在短期內看到成效,但卻有利於長期的政策,卻可能因選票考量被取消,實在可惜。
祈願我們的政府能夠繼續在家庭兒童政策下功夫。六都佔了總人口的70%,若地方市政府如果善用自己的施展空間,用力鼓勵生育,對臺灣整體的人口發展應有長足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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