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的罪與罰:中職該不該讓捍力克上場?黑白以外的那片灰 | 陳子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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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的罪與罰:中職該不該讓捍力克上場?黑白以外的那片灰

捍力克(Luke Heimlich)能不能在中華職棒上場投球?在是非黑白以外,最困難的總是那片灰。 圖/路透社
捍力克(Luke Heimlich)能不能在中華職棒上場投球?在是非黑白以外,最困難的總是那片灰。 圖/路透社

5月下旬,拿著iPad,看著訂閱的《運動畫刊》,封面上斗大的〈你所必須考量的兩個捍力克(Luke Heimlich)…一個沒有簡單答案的運動故事〉,讀完記者普萊斯(SL Price)精彩的文章之後,原本我以為只有美國的棒球界需要面對這個難解且令人思忖的故事,但棒球地球村卻小到台灣在兩個多月後,就得面臨同樣困難的道德困境。

如果我們只從職業運動經營的角度,而且是簡單、非黑即白的答案,那麼我可以說,大聯盟封殺捍力克的「默契」是可以理解的,中職也不該讓捍力克來打球。大聯盟絕對不缺捍力克一個投手,免洗洋將來來去去的中華職棒更不怕在這名單上少一人。就算他可能是來過台灣最厲害的投手,但權衡之下,何必淌這渾水?

尤其在討論Lamigo與中華職棒該不該聘任捍力克這個議題時,我們也不該忽略台灣在全球棒球體系中的位階。

若依世界棒球人才流動的普遍生態,在來台探路之前,在大聯盟關上大門之後,顯然獨立聯盟、日本、韓國職棒都可能賞過捍力克閉門羹。當年曼尼儘管在台灣掀起旋風,但是美國媒體卻是多少帶著訕笑的心態看著曾使用禁藥的他「淪落」到台灣打球。已屬世界棒球體系邊陲的台灣棒球,為何還需要這麼一個充滿爭議的人來呢?難道中華職棒圖的是一個給予爭議棒球人物第二次機會的「台灣夢」嗎?

捍力克事件的灰色地帶

問題在於,若我們只以職業運動的經營觀點來看此波爭議,並進而簡化成性侵兒童罪該萬死的話,那就可惜了,因為我們可以從中討論、進一步了解運動如何成為一個反映社會道德的場域。這也是《運動畫刊》選擇把這樣一個非常不討喜的故事放在封面的原因。

然而,此舉並非為有運動才華的罪犯開脫,《運動畫刊》不會為維克(Michael Vick)虐狗、赫南德茲(Aaron Hernandez)、南非「刀鋒戰士」皮斯托瑞(Oscar Pistorius)的殺人案辯護,更別說卡魯斯(Rae Carruth)槍殺不願墮胎的懷孕女友、密西根州大隊醫納瑟(Larry Nasser)連環性侵運動選手等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但這事情,難就難在捍力克事件不該如此簡單二分。

「鬥狗者」維克(Michael Vick)因在家鄉經營鬥狗事業,2007年遭求刑後鋃鐺入獄,璀璨的球場人生一夕變色。 圖/路透社
「鬥狗者」維克(Michael Vick)因在家鄉經營鬥狗事業,2007年遭求刑後鋃鐺入獄,璀璨的球場人生一夕變色。 圖/路透社

捍力克在未成年時犯了錯,但此錯非同小可,尤其他還在法庭上認了罪,他所認的罪是在15歲那年性侵了當年4歲的姪女。在美國,這可能是比殺人更令人髮指的罪行。

而此案件複雜之處在於,整件事原本在保護未成年犯的精神下是不應曝光的,卻因為奧勒岡州警方的文書疏失,加上記者利用公共資訊系統挖掘出來,讓捍力克的「性侵犯」身份曝了光。千夫所指的他始終否認自己被指控的犯行,他表示,當初之所以認罪,是不希望這困擾家族的案子再延宕下去,而造成不必要的二度傷害。而他在認罪後的行為,完全符合法院判決對他悔過的要求。

所以現在媒體所再現的捍力克,要嘛他真是個怪獸,可以不斷說謊,可以忽略他自己認罪的被害人,也就是自己姪女的感受,而如此厚顏無恥地大言不慚;但是否也可能他的心智力量是無比的堅強,在經歷這一切後,連太平洋彼岸的台灣人都可以對他指指點點的情況下,卻依舊尋求在棒球場上這片夢幻田野的救贖。

我們實在很難對因性侵兒童被定罪的人有所同情,整起事件中的小姪女絕對是最該被保護的人,但捍力克的事件卻因為上述原因而多了許多灰色地帶,也是我們檢視自身道德觀的適時一課。

畢竟,如果這件事警方盡到了保護未成年犯罪紀錄的封存責任,那麼說不定捍力克就可以帶著這原本該被深埋的秘密在大聯盟發光、名利雙收。如今,捍力克可能的、合法的、理應的人生卻又何嘗不是被毀了呢?

南非田徑選手刀鋒戰士皮斯托瑞在2013年在家中槍殺女友,2017年遭判刑13年5個月,現已入獄服刑。 圖/美聯社
南非田徑選手刀鋒戰士皮斯托瑞在2013年在家中槍殺女友,2017年遭判刑13年5個月,現已入獄服刑。 圖/美聯社

我們有可能給犯錯的年輕人機會嗎?

就在5月21日《運動畫刊》封面故事出刊後一個月,傳出皇家隊有意延攬捍力克的消息,此時另一位《運動畫刊》的作家泰勒(Jon Taylor)極力主張大聯盟不應接納捍力克,因為職業運動原是一項特權(privilege)而非權利(right),捍力克性侵兒童已是犯罪事實,不應該讓他還享有大聯盟這星光燦爛的舞台機會。

該篇論點頗具說服力,也大抵反映了目前的主流風向。而這事件中,美國司法制度中的認罪制當然是更根本的法律與倫理課題(根據《運動畫刊》的文章表示,無辜者認罪比例之高,遠超乎一般人的想像),也不可能是本文所能解構的,但生命中道德與倫理的罪與罰,卻遠比法律上非黑即白的罪與罰要來的複雜得多。

法律誠然是一個社會的骨架,但倫理與道德卻是一個社會的血肉。我們能不能、該如何、需多久才能原諒一個「法律上」犯錯的年輕人?值不值得給他第二次機會?這些問題這遠比一個「法律上」的認罪要讓人深省。

《運動畫刊》作家泰勒認為,捍力克性侵兒童已是犯罪事實,不應該讓他還享有大聯盟這星光燦爛的舞台機會。 圖/美聯社
《運動畫刊》作家泰勒認為,捍力克性侵兒童已是犯罪事實,不應該讓他還享有大聯盟這星光燦爛的舞台機會。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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