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一家親?國台辦「26條」體育統戰,然後呢? | 陳子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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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一家親?國台辦「26條」體育統戰,然後呢?

台灣球員林志傑曾效力CBA浙江廣廈隊。 圖/新華社
台灣球員林志傑曾效力CBA浙江廣廈隊。 圖/新華社

中國國台辦於11月4日公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總計26條的「惠台措施」中,其中第25與26條與台灣運動發展有密切關聯:

25.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26.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這兩條內容大部分是非常明確與單純的,就是中國單方面希望吸收台灣運動人才,甚至進一步稀釋背負著「台灣之光」的運動員,在台灣國族意識凝聚上的力道。

而職業聯賽如中國職籃CBA或是中超或中甲足球聯賽,現行已有許多台灣球員在陣中,相關措施只是現況的強化而已。不過如果台灣運動員參加「中國」全國性體育比賽,那顯然是不可能的,畢竟若真如此,此舉便等同於叛離台灣了。

參與中國職業聯賽的現實阻礙

然而,第26條中段,「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尤其是發展困境中的職業籃球和足球,那就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了。

其實,台灣球隊加盟中國聯賽的想法,早在2001年,前身宏國象的新浪獅就已經入籍中國職籃CBA,在當時時空背景下,引發不少輿論及撻伐聲浪,而彼時體委會亦認定新浪獅以「台灣」名義參加中國聯賽,已明顯違反規定:

依現階段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任何職務;中華奧會也有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規定不得組隊前往中國大陸參加「全國性」的體育活動。中國大陸方面也主動要求新浪,以「台灣」名義組隊參賽,企圖藉此矮化台灣為「地方政府」,政治性考量相當明顯。而新浪若執意加入中國CBA,則體委會也將依處罰條例,祭出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最終,球隊寄居蘇州,以「蘇州(台商)新浪獅俱樂部」之名,向中國體育總局下屬籃管中心登記,避開以台灣、台北之名而被矮化之嫌,而對岸更「讓利」新浪獅,讓他們以新軍之姿,得以跳過甲B而直接從甲A聯賽出發。雖然首年就打入季後賽,但2003年賽季結束後,就因戰績不佳遭降級至甲B聯賽,老闆姜豐年因不堪虧損等種種因素,索性宣布離開CBA,而返回台灣加入甫成立的SBL超級籃球聯賽。

然而,隨著時空改變,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也在2003年就修正為「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所以體育署高俊雄署長在當天就回應道:「過去不允許、不適法的,不會因為此一聲明就變成OK了」,但是相關法律在這段期間確實有所修正,所以若有足球或籃球隊選擇加入中國聯賽,那麼至少在現行的兩岸關係條例的第33條障礙就不存在。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該條例第33-1條當中卻又指出,不得與「具政治性」的機關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然而,在中國任何全國性的組織怎麼可能不具政治性?即便是陸委會名單中明令禁止體育總局或是職業的CBA皆是如此,尤其今年開季前CBA還發表了所謂CBA2.0宣言:

加強俱樂部和運動員、教練員的愛國主義教育和正能量價值觀培養,學習女排精神,充分發揮黨支部在俱樂部和球隊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培養運動員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敢於拼搏、為國爭光的崇高理想,並制定CBA聯盟職業行為準則與規範。

「愛國主義」、「黨支部」、「熱愛祖國」,這還不政治嗎?當然就給予台灣民進黨政府很大的解釋(否決)空間。

2001年,新浪獅男籃隊總領隊姜豐年在加盟記者會中秀出隊衣背面「中國籃球」字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1年,新浪獅男籃隊總領隊姜豐年在加盟記者會中秀出隊衣背面「中國籃球」字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國因素:技術性問題的前提

「小國」加入鄰近大國聯賽的例子,在本人的專欄中已經數度討論這樣的模式,列支敦斯敦的FC Vaduz在瑞士踢球、聖馬利諾足球俱樂部(San Marino Calcio,今年解編化身為Cattolica S.M. Calcio)在義大利足球體系、摩納哥(AS Monaco)在法甲、紐西蘭的威靈頓鳳凰在澳洲為主體的A League、加拿大的各大職業運動聯賽都依附在美國體系下,這樣的發展並不罕見,但是像台灣與中國錯縱複雜且又一觸即發的,那倒是真的沒有了。

如同莫雷事件凸顯出NBA在中國遭遇的政治困境一般,台灣運動員或許可以個人身分「不問不說」,但一旦以「團隊」穿梭在兩岸禁區,這灰色地帶可能就不復存在。

如台灣的球隊該如何介紹?「寄人籬下」的我們還能有多少談判空間?守不守的住奧會模式的底線?能否可能對等地以都市為名?如果被吃了中國台灣或中國台北的豆腐,還要不要打下去?台灣主場中,能容下多少政治訊息?(還記得今年棒球亞錦賽中,本壘後方的那隻小熊維尼嗎?)而且加盟中國聯賽,就如同在中國做生意一般,只消一聲令下,都有著一切化為烏有的風險。

所以,只要在中國還未成為正常國家、兩岸也非對等關係之前,種種不難想像的技術性問題,就讓這一切的可行性幾乎為0。

NBA中國熱身賽,因火箭隊GM莫雷一番「挺港」言論,導致NBA遭中國合作夥伴抵制。圖為一名中國觀眾身披五星旗進場觀賽。 圖/路透社
NBA中國熱身賽,因火箭隊GM莫雷一番「挺港」言論,導致NBA遭中國合作夥伴抵制。圖為一名中國觀眾身披五星旗進場觀賽。 圖/路透社

政治現實下,連作夢的權利也沒有

但說真的,以一個球迷的身分純作夢的話,台灣球隊若能打中國聯賽,可以將規模有限的台灣體壇,集中球員與資源在少數球隊上,增加對抗性,每一輪都是高強度的海峽大戰,而且主客鮮明,即便從執政的民進黨觀點來說,反倒可以成為激發敵我意識、凝聚台灣認同的有利因素。

但是假設所有的政治阻礙都真的克服好了,對照新浪獅在2000年代的失敗經驗,台灣的體育產業的經濟規模和文化底蘊,在這近20年來已經有多少改變,讓這一切真的可行?

也許這次台灣的球隊不用再「寄居」中國大陸的某個城市,但是台灣所處的地理位置,讓每一趟客場之旅的費用都將十分可觀,大幅成本增加是否讓球隊有支持下去的動力?我們的球隊運作是否成熟了?尤其足球的規格與對岸落差之大。萬一球隊戰績不佳,會有多少台灣球迷死忠地看著被對岸球隊虐一整季?

當然,反過來說,也許真有像富邦那樣的大企業,從中職、未來ABL的賽季經驗中,帶著台灣運動團隊經營邁入新的紀元,我們的球隊也真的藉著屬地的職業聯賽,映射出兩岸間的國族認同差異,並藉此將城市與國族認同融入在日常生活中;說不定菁英策略下的台灣球隊真能與對岸一較高下……

最好與最壞,都是夢境。可惜的是,政治的現實,讓我們連作夢的權利都沒有。

台灣選手陳柏良(左)現效力中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選手陳柏良(左)現效力中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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