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球賽時高舉「台灣就是台灣」,到底是不是好事? | 賈培德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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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球賽時高舉「台灣就是台灣」,到底是不是好事?

除了8月31日的亞洲青棒賽外,6月底在屏東舉行的次青年少棒錦標賽也曾發生過政治標語入場的事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除了8月31日的亞洲青棒賽外,6月底在屏東舉行的次青年少棒錦標賽也曾發生過政治標語入場的事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八月三十一日,是第11屆亞洲青棒錦標賽的中日大戰,有靜宜大學的學生在觀眾席高舉「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布條,遭到中華棒協工作人員阻止,布條被搶走並毀損。事件一發生立刻引發熱議,大部分的風向是指責棒協人員不該侵犯言論自由,或是傷害台灣的主權表達。

這起事件裡有幾個值得思考的點,我們可以先分辨一下,抗議的對象是誰?可以是抗議「中華台北」這個名稱,也可以是抗議中華棒協的處理方式,我們先來看看前者。

「台灣就是台灣」的布條抗議的對象是誰?

「中華台北」這個名稱在我國是個顧人怨的名稱,無論你的國家認同與政治立場是甚麼都不會滿意,希望我們的國名叫「台灣」的、希望我們的國名叫「中華民國」的,都不會喜歡叫自己「中華台北」。

「中華台北」來自1981年3月23日,由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所簽訂的「洛桑協議」,協議前的歷史演變非常複雜。簡單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加入聯合國之後,向國際奧會施壓,不接受我國以「中華民國」為名參賽,而我國政府也不接受以「台灣」為名參賽。經過不斷折衝,國際奧會甚至為了我國修改奧林匹克憲章,將以國家為單位參賽改為以奧會為單位參賽,最後協議我國以「中華台北」為名參賽。

所以,如果你是希望我國以「中華民國」參賽,抗議的對象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抗議他們干預我國決定出賽名稱的權利;如果你是希望我國以「台灣」參賽,抗議的對象應該是我國政府,抗議政府不願意以台灣為名申請參賽。

只是這有個前提,雖然1976年蒙特婁奧運時我國可選擇以「台灣」為名參賽,是我國政府不接受,但時空背景經過40年,即使我們現在提出申請以「台灣」為名參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願意接受,令人大大懷疑。

確定抗議對象與抗議行動間的關係是,在運動場館進行抗議並露出之後,我們打算如何藉此將壓力施加到我們想抗議的對象上?如果我們最終必須面對的是對岸的打壓,我們的抗議是否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我並不是想暗示抗議不能解決問題,在國際政治的舞台上,法規的強制力不如國內法般明確,政治折衝與談判才是真正的關鍵。而「主張」的持續發生,在國際政治上是相當重要並且基本的談判籌碼,有時民間的主張比起處處受限的官方立場更為有用。

只是,抗議的意義不只是抗議行動本身,抗議者必須預先思考行動的效果應如何被顯現,才不會落得成為一個快閃的新聞爭議事件。

中華棒協的處理方式有沒有問題?

首先,粗暴的搶奪旗幟絕對不是適當的處理方式,中華棒協人員不具公權力,除非是正當防衛,否則無論是不是違反規定,無論是不是干擾比賽進行,中華棒協人員都不能以強制力作為手段搶奪旗幟。

而對於在場內舉政治性抗議旗幟是不是真的違反規定,有一些爭議。中華棒協秘書長說國際奧會的規定是場內不能有政治性標語,體育署副署長也支持這樣的說法。但是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在體育署官網上明白寫著觀眾席並不在規定範圍之中。

細觀體育署官網確實有這段文字:

「奧會模式」效力原則上僅限於與運動競技有關的場合內,效力並不及於觀眾席及觀眾本身,即在國內舉辦正式國際綜合性賽會或錦標賽,觀眾席上觀眾可以持國旗,只要不干擾比賽進行,主辦單位無權干涉。

不過,國際奧會確實曾經表示在奧運會場內,即使是觀眾席,依然不可以出現政治標語,最近的例子就出現在剛落幕的巴西里約奧運會。在今年的里約奧運舉行時,有一些觀眾因為抗議巴西臨時總統Michel Temer而高舉標語或是穿著印有抗議文字的T-shirt,被安全人員驅逐出會場。在後續的司法爭議中,國際奧委會曾表示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在任何奧運會場地、場館或其他地區進行抗議或是政治、宗教以及種族宣傳都不被允許。」

這段文字出自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第2項,原文是:

No kind of demonstration or political, religious or racial propaganda is permitted in any Olympic sites, venues or other areas.

看起來體育署官網的文字有再商榷的必要。

觀眾違反禁帶政治標語的規定,我國體育單位真的會被罰嗎?

會的,而且前例就出現在今年。今年六月在高雄舉行的二○一九亞洲盃男足資格附加賽台灣與柬埔寨之戰中,有觀眾公開懸掛政治性旗幟,事後中華足協被亞洲足球聯盟罰款台幣十六萬兩千元。當時惹議的旗幟,上面寫的正是「台灣就是台灣」。

因此,我認為中華棒協基於符合國際奧會規定並避免受罰的動機,規定觀眾禁止攜帶政治性標語或旗幟入場,是合理的。

回到抗議行為本身,並不是中華棒協或足協規定了不准攜帶政治性標語,就一定不能抗議了。抗議者進行抗議的目的與棒協或足協所關注的不同,而抗議行為本來也就是藉由衝突的存在而達成效果的。但抗議者需要清楚理解,在國際運動賽事的觀眾席上展示政治性標語可能會產生成本。因此成本是由全民買單,也會為抗議者帶來某種程度的道德非難,要讓這樣的成本顯得值得,就應該要預先思考如何處理抗議的後續效應,並對抗議目的達成帶來足夠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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