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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陳長文先生(還有柯P)討論「i-Voting」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長文律師一週前發表了〈i-Voting可參考不可盡信〉一文,用心深刻,然而並未區分所謂「i-Voting」的幾個層次,而可能使讀者低估了i-Voting 的意義。

「i-Voting」≠「柯氏 i-Voting」

首先澄清,本文中所使用的「i-Voting」一詞,並不等同柯文哲市長在勝選之後所執行的「i-Voting辦法」,而是把「i-Voting」當作一個真實的、帶有法律意義的直接民主概念來討論。換句話說,柯文哲採用「Voting」(投票)這個字,只是取其日常的「聽取民意、意見調查」意義,而不是「投票」的嚴肅法律意義;也正因為如此,才會引起陳長文律師說「可參考不可盡信」。

用語不精確,常會帶來南轅北轍的誤會;政治人物對於核心政見的用語鬆散,更會打擊了那個被模糊的理念的後續演化的機會。柯文哲搭上了台灣選民渴求「真正民主」的這班列車,用了模糊的「i-Voting」概念來順應民意,在選前無可厚非,但若在選後還「自己相信自己」的繼續模糊, 那就不只是把「直接民主」這個概念降了格,還可能為台灣的「民粹=直接民主」毛病,提供了一個新穎的幻術。或許,陳長文律師就是因為這個隱憂而婉轉得說「可參考不可盡信」(以下簡稱「陳文」)。

陳文的主旨是,i-Voting 還沒有成熟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如果他指的是柯文哲所採用的形式,或是財政部等機構想「東施效顰」,那還用說嗎?柯氏只是冒用了一個理念名詞,行使的只是民意調查、民意收集的誠意(或技巧)罷了,以「民情合理性」視之即可,何勞法律層次的討伐?

「直接民主」的條件在台灣已經具備

然而,「直接民主」在今天2015年,是否已經具備了一切完整的法律條件,就是另外一件事了。本文的主張是,通過電子投票來行使直接民主,今天在台灣已經具備了一切的法律和技術條件,即使還不到100%,至少也已經具有95%,只要想做,10年之內即可完善。

陳文所說,「網路已有『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一個使用者要假造多個身分參與投票,技術上是可行的。這會扭曲『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原則」。真的抱歉地說,這是對技術的不了解。電子平台上的「唯一自然人認證」,老早就已經不是問題,否則那麼多的人如何在電子平台上轉帳、買賣股票?方法有許多種,這裏就不一一論述。也請讀者不要拿單一事件為例來駁斥其可信度,有人被車撞死的事實並沒有說服人類不開車,只會促使人類發明更好的道路設計、交規還有更安全的措施。

其次,陳文中「i-Voting並不符合『無記名』,也就是秘密投票原則。i-Voting不但在伺服器上會留下記錄,也欠缺投票時之秘密,無法確保投票人之自由意志不受其他因素影響」。這段文字,如果把「i-Voting 」替換為「銀行電子轉帳」,其論述效力也一樣,如果有人要硬拗說自己那一票比起自己在銀行中的幾十、幾百、幾千萬還要神聖,那只能說是在賭氣。

台灣不是美國

再來,陳文表示,「i-Voting的程式公正性與公平性也是問題。美國二○○二年通過『協助美國投票』法案,投入超過三十億美元改善電子投票系統,至今仍有疑慮」。真的抱歉,並請海涵,台灣不是美國。再說一次,台灣不是美國!美國是個940萬平方公里、3億多人口的國家,台灣是個3.6萬平方公里、人口2300萬的國家。每當討論政治、經濟問題時,許多人的經常權威論述就是「美國怎麼怎麼樣……」,這等於是拿「太平洋的事實」來支持或駁斥「日月潭的治理」,失去了「就台灣論台灣」的能力。

台灣的7-11如此方便,可否用這事實來證明美國的郊區大賣場的商業模式太差?美國的住宅區和商業區分隔明顯,可否用來印證台灣的住商混雜太落後?美國聯邦制下的法理、法律原則,可否用於台灣的古老「中央/地方」制?美國可以選出少數民族當總統、新移民後裔為英雄,台灣卻在事事爭「正港」、談「身份」。台灣強大的「留美派」,不分藍綠,以後在討論國家內政大事之時,千萬不要再「美國怎樣怎樣」了。那只會證明台灣的主體意識不夠、自我認識不足,才會事事以他人為座標。

「直接民主」是台灣最好的振興劑、防身符

台灣可以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直接民主的國家,取得國際主權上的100%道德地位,使得所有其他國家珍惜台灣的存在,並使得中國中止對台灣的政治融合企圖,也將使得美國不敢再在政治上如此輕忽台灣。最後的綜合效應是,台灣人民將具有走遍全球都不用低頭的臉面,還有激發出不但內政上,還有經濟上、創新力上的自信。

在「i-Voting」這件事上,台灣可以成為人類下一波政治文明的領頭羊。為什麼敢於這麼說?因為「i-Voting」不只是取代過去的物理投票方式,更重要的,它是一種取代過去「一票定四年(甚至終生)」的決策模式,它更符合上帝賜予人類的理性能力。(詳見:〈零售民主:投票就像去SEVEN-11〉

台灣可以也應該在「直接民主」上,全球首屈一指。理由如下:

  1. 台灣的政治很亂,亂到了「代議制」民主已經無法解決任何要事;
  2. 台灣不大不小,2300萬人尺寸很合適;
  3. 台灣人民求變心切;
  4. 台灣人民「誰怕誰」、「沒大沒小」,蔡英文可以扮羅賓漢、馬英九可以扮財神,連柯文哲都可以被強迫上台跳舞親民,因而「直接民主」這概念對台灣人不過是小菜一碟;
  5. 更重要的,「代議士」的惡行惡狀,人民已經看穿了;
  6. 最重要的,直接民主是遏制中國對台灣政治融合的最佳預防針。

把「代議制」罷免掉

大家以為台灣的政治無解,很多人因此意志消沈。真的不必,台灣的現狀只是黎明前的黑暗;不是路已經走到盡頭,只是該轉彎了。只要拿出衝進立法院的精神、罷免立委的行動,大家一起來「罷免」台灣的代議制度,「選出」直接民主。

若使用「i-Voting」這概念,在我看來,必須與台灣未來的直接民主放上等號,而不能等同於任何的「民意」調查、運作甚至操弄的一種工具名詞。那 是 一 種 褻 瀆。(請見:〈i-Voting 的正道與邪道〉

(柯P在聽嗎?這也是說給你聽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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