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吸毒以外,我們更該吸的三件事 | 簡維萱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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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吸毒以外,我們更該吸的三件事

photo credit:ePi.Longo(CC BY-SA 2.0)
photo credit:ePi.Longo(CC BY-SA 2.0)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男孩,因為在北京使用違法物質而遭到緝捕,聲色俱下地向公眾道歉。

先不論我們在道德立場上,是否有資格評論其作為,柯震東吸毒,並非與我們全然無干。至少從大麻開始,一當扯上「用藥」或「吸毒」,我們多半會面臨以下幾個層次的爭論。

爭議一:大麻傷害比菸酒低

早就有人不斷複述過了——大麻的生理、心理成癮性低過於菸酒,也不斷倡議大麻合法化以有效管理。無論物質的使用係屬合法或非法,以現代醫學來說,他的傷害的程度未必高於我們想像

但這同時也是現代醫學偏心的一面。醫生未必真的討厭你,只是當他陳述大麻之惡時,無能顧及菸酒對於你的傷害,甚至來不及叮嚀你少吃一點炸雞——在價格、需求與取得難易度的綜合評量下,世上的死者大概仍是死於大麻者少、死於油炸物者多。

在毒物/藥物/食物之間,我們在其中許多種物質中,可能有著更多的依賴,咖啡因、巧克力、安眠藥等等,便被泛稱為「成癮物質」,但儘管成癮物質輕易地跨越了彼此的疆界,隨著時空的快轉與倒帶被劃分到了不同的類屬,卻仍無法跳脫出毒物/藥物/食物的政治邊界,使得許多低成癮低傷害的「物質」難以翻身。

儘管未必自願,但我們恐怕才是真正的吸「毒」大戶——嚼食塑化劑、毒奶粉、瘦肉精以及銅葉綠素;然而人們熱心的邊界,卻往往只容得下一個吸毒藝人,而未必是一群在上下游餵養毒素的不肖業者。

爭議二:大麻可以,其餘免談

假如大麻的傷害果真輕如鴻毛,那麼我們就可以用了對吧!(對嗎?)相對地,那些被現代醫學歸類為「重傷害」的硬性藥物(冰、古柯鹼、安非他命),便仍應接受懲罰、打入人間失格的阿鼻地獄?(延伸推薦:吸毒時代

至少在這次柯的用藥風波,網路上多數的支持論述,仍然主張「傷害之小」來擁護「使用大麻」的正當性。在藥物的用與不用之間,其位階依然歷歷分明——有些藥物沒什麼大不了,不值得過重的譴責;有些毒物卻過於hardcore,應該受公權力的懲罰,並承擔更重的道德責任。

然而對此,我們或可去反省的正是這種階次(hierarchy),正如同一切社會污名所承受過的不堪,沿著各種類型的解放運動,一點推進了一點,然而在向下切割後留下的污名,似乎只能加諸在更底層的人們身上過去的污名受害者,便輕易地成為了現在的加害者。

以去年台灣同志大遊行主題「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為例,行前論壇提及的藥物問題,便引起同志族群內外的激烈爭辯。由於同性戀長期與「用藥」、「愛滋」、「濫交」等污名標籤重疊相交,無論事實與否,反對此種連結的同志們,便建立起層層賤斥的區隔(我是陽光健康男同志/你才是用藥低級性難民),以聲稱自己才是「值得公民權」的一群,忘了現在踩在腳下的性難民,其實正是往昔的自己。

爭議三:用藥者有沒有人權——中國政府 v.s. 台灣人民

法治是現代國家的重要精神,我們難以依照個人自主意志殺人、拆房、勞役他者,但現代國家卻也同時獨攬暴力的至高權力,只要合乎某些「特殊理由」,便能獲得絕對的正當性去殺人(死刑)、拆房子(都更)、身體勞役(服兵役)。

在柯的事件中,我們已經看到一個用藥者,是怎樣地被一個國家機器對待。家屬經紀人未能直接獲得公安的通知,任何連繫保障都等同求助無門,在他憑空消失的這段期間,理應偵訊不公開的影片,更在網媒上公然流傳,體現的正是中國政府一套不需確切罪證便能治罪的司法系統。

也於是,就柯的案例而言,我們更可以質疑的正是對中國法治的信任問題。就算未必得以全面認同台灣的民主法治,但中國司法以「貫徹法律」之名,枉顧程序正義,恐怕也早已不是第一回

最後:「大笨蛋!你什麼都不懂...」

柯震東吸毒,或許真的不干我屁事,但無論你希望這都是假的,還是覺得他就是個大笨蛋,我們都可以重新思量「用藥是不是人權?」、「用藥者有沒有人權?」、「有的話,又應該積極/消極保障?」這些懸而未決的問句。

若我們曾經懵懂、或未曾想過,那麼至少在這一年,可以開始懂了。

畢竟我們已然在一個台灣藝人的燃燒之中,看見一場轟然大作的媒體秀,面對白熱眼球的瘋狂關注,或許他們才是最想被「#icebucketchallenge」點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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