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沒繫狗鍊的飼主,應該被譴責嗎? | 周偉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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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沒繫狗鍊的飼主,應該被譴責嗎?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前在住家附近的道路旁,目擊一場造成寵物犬身亡的車禍。那隻狗沒有繫狗鍊,在行經路面時被轉彎汽車撞擊;事故兩造在現場的溝通堪稱理性,見沒有可幫忙之處,我也隨即離去。

許多飼主對於自己的犬隻是採取「放牧」的態度,平常或許無事,但萬一出了狀況,不論是傷及人身或是狗命,總是一場悲劇。台灣地方政府多已規範在公共場所遛狗要繫狗鍊,不過罰責很輕,執行上也有困難;法律管不動,那在道德面上,我們應該譴責遛狗沒繫狗鍊的飼主嗎?

倫理學是探討「人類」行為對錯的學門,但也存在「生物倫理」這專業倫理學門,旨在探究和生物相關的倫理議題。不過,生物倫理學不是討論「生物」的行為對錯,而是討論人在與其他生物互動的過程中,其行為的對錯。

生物倫理之難,在於生物與「其他的物」似乎不太相同,某些生物有行為或價值判斷能力,甚至擁有一定程度的理性能進行推論,或可和人類行為進行複雜的互動。

在某些傳統倫理學流派中,甚或將「靈性」、「有情」的動物視為等同人類的存在主體(只是投胎、輪迴後的肉身之別),也擁有值得尊重的道德地位。這思潮主要保存在印度以東的社群中,因此在華人社會裡,常有把狗、貓、豬、雞、羊,甚至把烏龜當人看的情形。

相對來說,自西方倫理思想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比較大,較看重理性能力,而多數非人動物達不到人類普通的理性水準,加上基因、物種之別,因此人類與其他動物在倫理地位上會有明確差異。非人生物在多數狀況下,就是普通的物。

相信牠的「自動導航」,遛狗可不必繫鍊?

台灣人的內在價值觀點是東方式的,外在律法與社會規約卻是西方精神的,這就會造成相關討論出現永無止境的鬼打牆。繫狗鍊這議題就是引爆點之一。

第一種支持遛狗「可以不繫狗鍊」(有選擇性)或「不應繫狗鍊」(絕對不可繫)的說法,是採「教育目的論」,認為狗如果經過良好的訓練,會自己看路,會跟著主人,也不會攻擊其他人或挑釁別的犬隻,那麼就可以任其行動。我們甚至應該致力於訓練犬隻的「自動導航」能力,這樣才是最有益的。

第二個理由可說是「動物本性論」,這派認為「自由」或「不受拘束」為狗的天性,若愛狗、尊重狗,就應任其自由。就算平常要關著或綁著,至少在遛狗時要順應牠的天性,加狗鍊只算是「半套」,好事只算做一半,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好事。

第三個理由是動物本性論的進一步發揚,多加入了「物種平權」與「包容共處」的理念。這派認為狗就算失控亂跑,那也是因為狗本來就會如此,人應該包容這種狀況,就像地球上還有很多野生動物,總不可能全把牠們栓住或關起來。平常有把狗關起來就好,放出來跑一跑,那就應該以自然現象視之,並且調整我們的社會結構來應對這類事態。

狗能夠充分判斷?遛狗必須繫鍊的理由

相對來說,主張「遛狗必須繫鍊」者的第一個理由,是從效益主義出發,他們認為狗的判斷力遠不如正常成人,在壅擠的生活環境中讓狗亂跑,會產生很大的「外部性」,機會成本將由全民承擔。為避免意外,應該繫鍊以求安全。

第二個理由有理性主義的影子,主張狗並不是擁有充份判斷能力的主體,以人的「自由」比擬狗的「自由」,是混淆詞意。真正愛狗就應該有效管理,適度保護,因此牽繩或繫鍊並非惡意限制。有人甚至將這個論證類比到「幼童」,認為放狗在路上亂跑,就如同帶幼童出門卻讓其自行過馬路一樣。就這個角度來說,放狗不顧甚至可能成為「罪」。

還有一種說法,是從責任歸屬的角度出發,認為這些飼主放狗亂跑,等同是把自身的管理責任推給社會大眾,是要社善心人代其照顧狗隻。這怎麼會是對的呢?

那邊有理?

哪邊的說法比較有理?我認為是要求遛狗繫狗鍊這邊的論述比較健全。反對遛狗繫狗鍊的人,通常訴求的是狗的基本權利、愛、天性等等「個體」價值,但這些價值是否客觀、他人是否認同,仍是很大的問題。

遛狗代表離開自己的私人空間,進入公共領域,那麼這個倫理議題的主要考量點,就會是群我互動的規則(利他層面),而不單純是個人認定的價值。如何解決群我互動過程中的矛盾,往往必須訴諸對公眾的利益;考量上述的幾個論證,還是「要求遛狗繫狗鍊」的主張比較有顧慮到這點。

如果放狗不管,而狗又真的出了什麼意外,基於主人對狗的親近關係,最難受的鐵定會是主人自己。所以不管是由利他或利已的角度,遛狗繫狗鍊顯然是最佳解。

而且講那麼多,不繫狗鍊的真正理由,往往只是主人懶而已,哪有這麼多大道理呢?若不繫狗鍊真是這原因,那就實在沒啥好討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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