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風暴:撲接防守的運動倫理學觀點
最近中華職棒發生了撲接球的爭議。富邦隊有球員不以撲接方式來防守,而另一批球員認為撲接球是道德義務,於是就有了球隊內部的「臉書放話式」溝通。之後這案子又成為霸凌爭議,甚至大嫂團也加入嘴炮,越扯越遠。
但我認為不妨把焦點放在「是否該撲接球」的問題之上,因為這問題還蠻值得深入討論的。為了爭取勝利,而在運動中作出高風險動作,這於運動倫理學裡會怎麼看呢?
本次事件發生後,有人問我後續會怎麼發展,我的口頭回應是:
如果我還是職棒隊的後援會長(筆者十幾年前曾當過一段時間),又是富邦隊的敵隊,那和他們的比賽,只要球打出去,我就會開後援會喇叭,帶觀眾喊,要他們撲。跑壘也是要他們撲,有人不撲,就會一直故意鬧他,說原來不會撲球也能打職棒,薪水這麼好領。就一直鬧到他們做什麼都覺得不對勁。
這種球場觀客吵鬧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但我這樣的描述,的確也突顯出「撲」這樣的動作,並非必然該採取的防守動作。「撲」是可行的防守動作之一,但過度強調這種行動,反而會很古怪。
但在球員眼中,「撲」的動作的確有較高的道德價值,為什麼呢?我認為這有來自美國與日本的雙重文化來源,不妨就分別來探討。
「十大美技」背後沒說的事
講到美國的「撲接」,最具代表性的大聯盟的高水準防守動作,這類動作常被喻為是「五星級守備」,特別是外野手的魚躍式飛身接球。這種動作之所以被肯定,是因為可證明該選手的防守技術較好,對於自身的判斷力也有自信,這動作更可以擴大其防守範圍。
此外,撲接動作是職業選手身價的展現,領高薪的選手應該要具備這種能力,相對來說,有這種能力者,也應該可請領高薪。
但內行一點的球迷,也會知道也有許多反對撲接的理由。像是如果防守傑出,那應該在球擊出前,就能預判配球先行移動防守站位,或是在球擊出時,瞬間判定球的落點。一直撲來撲去的球員,不代表他防守好,很可能代表他判斷不準確,是以體能去補救的。
還有,對於高薪職棒球員來說,撲接的風險很大。如果沒接到,可能造成更大量的失分,不如採更保險的防守動作。此外,撲接會以身體部位撞擊地面,可能造成各種運動傷害,影響之後的比賽表現,算是因小失大。常人只看到撲接成功的風光,卻沒看到撲接失敗的風險,因為這不會被剪入每日十大美技的片段中。
還有,大聯盟會出現不少撲接球,原因之一是場地狀況良好,在其他層級的場地中,要做出這類動作,風險會高上不少。
因此整體來看,美國球界並沒有特別鼓勵撲接。你撲得到、你敢撲,當然了不起,但大家也知道你有其他的行動選擇。
接著看日本。日本撲得最過火的,大概是甲子園高中棒球。不只防守時會撲,甚至連擊球後衝刺一壘都撲。就實驗結果與賽場統計,衝一壘用撲的並不會比大步衝刺來得快,但甲子園會以這種拚勁為貴,甚至要求一定要用撲的。而防守中的撲接,在日本有以下的正面意義。
首先,就算技術各方面水準不夠,但透過撲接這種極限表現,可以展示或證實球員對比賽的執著與內心的熱情。這種撲接甚至成為道德義務,就算沒撲到或反而造成更慘重的損失,仍值得肯定,且少有人會苛責。
其次,平日基本動作的訓練就包括了大量的撲接,因為認為若連撲接這種需要協調性的大動作都能確實操作,那動作更小的普通防守動作就更容易做到。此外,撲接也是一種膽識訓練,球員在處理球時會有自信。
但,想當然爾,上述的概念會招來許多批判。最強烈的批評意見是認定這種「撲的狂熱」本質上就是「神風特攻隊」,是自殺攻擊,以高中球員的技術來講,成功率很低,只會造成損失,包括比賽勝負的損失與個人身體的傷害。
很多日本高中球員是打完甲子園就不打球的,影響還算小,但如果是打算發展可長可久的棒球運動體系,這種思維在科學上不值得鼓勵。
進一步來看,這也是種球員賣命秀,是要讓觀看者覺得爽;這會讓賽事變得綜藝化,甚至是宗教化,是以非棒球競技相關的部分來獲得滿足,這就脫離棒球的本質。
雖然撲接者仍然會獲得肯定,但球員也知道這種做法有問題,因為到了職業層級,撲接或撲壘總數就會明顯變少。
撲球的「超義務行為」
我們可以站在上述的基礎來思考關於撲接防守的規範倫理學。雖然日本在高中層級,似乎將「撲」視為球員的道德義務,但除此之外,美日其他層級棒球運動,都沒有特別看重這一方面的價值。
你去撲接高難度的球,而且撲到了,當然會獲得肯定,若努力一賭卻沒有撲到,多數人不會責怪。但無謂亂撲,還是有可能被視為是錯誤的舉動。
這在道德上應該怎麼評價呢?我認為這非常接近於一個倫理學概念,就是「超義務行為」。超義務行為有幾種定義,但共通之處是「你若這樣做,就算失敗了,他人也會肯定你。但不這樣做,並不會被責怪。」(延伸:不願出賽為國爭光的運動員,欠了你什麼?)
除了上述定義之外,爭議就比較大了。有些學者認為超義務行為涉及重大犧牲或風險,像是跳入颱風天的海裡去救溺水者,也有學者認為像是讓座之類的常見善行,也可以算是超義務行為。
我認為就比較寬鬆的定義來看,撲接防守算是超義務行為。對於撲接防守,你如果有努力付出,通常可以獲得各方肯定。但選擇不撲,旁人也沒有什麼理由責怪,因為球員永遠可以有其他的防守選擇:選擇更安全的處理球方式,或是立刻進行後續防守的跑位。棒球這種運動,是在球停止成為死球(比賽停止球)之前,都還有行動可能性。
回歸本次的個案,球員防守時選擇不撲,其他人並沒有什麼立場責怪。如果不撲真的造成球隊的傷害,那也是結算薪水時,會業力爆發在他的身上。不要忘了這是職業層級。
你願意撲,並且獲得金手套的肯定,當然很好,但不代表可以用這套標準來要求別人。如果真可以要求別人撲球,那就代表這是道德義務,其他的防守選擇都比不上撲球,那麼每一顆不是正面的來球,就所有球員都要撲了。
球員之間有什麼私人恩怨,或特定球員是否秉持運動家精神,這都可以討論,但並非拿個不適合的梗來開槍,就能說得通。
此次事件對球隊與球員造成的傷害,可能遠遠超乎各當事人原初的設想。我認為過度責怪他們並沒有意義:做為學生棒球聯盟的倫理課程講師之一,我很清楚球員們在學生階段能接觸的運動倫理資訊有多貧乏。
碰到一事,若能長一智,就有機會讓一切變得不同。多看,多想,還有,記得在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之前,別急著在臉書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