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道德性 | 膝關節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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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道德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賴神」賴清德日前勸說酒駕問題,希望藝人可以不替酒品代言,可讓政府宣傳酒駕更有助力。藝人影響力大,代言的效力自然也大,那麼,賴神這樣說,到底適切與否呢?

講實話,一半一半。但就社會觀感來說,賴神發言並不適切。

明星代言商品到底需不需要考慮道德性?這可能才是藝人光環底下該被思考的務實角度。而且,也不可以用過度的道德詭辯論解剖藝人。

比如說:大家都知道非常敬業的藝人林依晨因為知道台北買屋大不易,這麼多年來都不會接房地產代言,避免成為炒房幫兇。換個角度,難道所有幫建商代言房產的藝人都是幫兇嗎?當然不是。林依晨勇於拒絕建商的潘朵拉鈔票,誠屬不易,這是藝人的社會信仰,但不能說別人不跟進她就是錯的。如同你信仰天主教,也不可以指責佛教徒信的神跟你不同。

回到賴神說的酒品代言問題。為何酒品代言都是「重量級藝人」?可能這是第一個要問的問題。張菲、伍佰、五月天、蔡依林,甚至即將封麥引退的江蕙都是賴神點名的藝人。其他代言的多如繁星,阿妹、張孝全、蕭敬騰等人都是。

酒品因為社會觀感問題,使得他們能做的廣告活動被限制多多(至於菸品就別提了),酒品廣告費用都是各大媒體的重要金主,不亞於房產廣告,酒品為求行銷宣傳效應能到最大值,特別是酒品獲利空間高,使得他們找起代言人也特別不客氣。絕對都是線上最強的藝人才有本領談代言。隨便點最紅的,幾乎身上都有酒品代言。民眾熟知的日韓明星們,也多半有酒品代言,難道他們也得受社會輿論炮轟嗎?

當然不是,酒品本身並非壞事,而且,相對於複雜人工化學產品或是保健品,酒品的「單純」還比這些東西健康多了吧?只是,任何東西過量都自然會有問題,喝酒之後還執意醉意上道的就是消費者本身問題。

該討論的是制度,而不是討論這些商品,甚至是代言藝人。難道台南市就要頒出禁酒令算了,如果你真心想杜絕酒駕風波。要杜絕酒駕,相信需要在消費者心中先建立飲酒之後絕不可開車的概念,先有這一步再來談後續。如強化臨檢或是提高酒駕刑事罰責,重罰之下必無勇者,你看哪天酒駕一抓到就是判處重刑,現階段的罰則就是讓很多人罰不怕,加上許多人逞強又貪快的習性,才孤注一擲寧願開車也要證明自己「才沒醉」。

再回到標題,明星代言的道德性,其實不要說台灣對於明星代言的某些商品經常擴大解釋。對岸中國也不遑多讓。之前就有人開車出事,安全氣囊沒有適時彈出,結果車主就以代言人劉翔廣告不實為由告上法院。

2013年時,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一般理解來看,不包括做廣告代言的明星。儘管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宣傳的,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受到行政處罰。

換句話說,明星代言的利多受到考驗,代言酒品與保健與高消費金額產品的藝人固然收鈔愉快,但在代言背後所需要付出的形象風險,如阿基師對於代言的商品以人格擔保,若出事就下跪之類追求民眾在道德輿論上諒解他。民眾其實都分的清楚哪些產品只能算是形象認同,但某些食物食品代言確實會因為代言人產生心理認同,進而購買。

這些論述都應該很能讓民眾清楚,買酒喝酒的民眾,鮮少受到代言人的形象而牽動購買慾望,那就更別提與酒駕劃上等號的荒謬結論。賴神這次發言絕對受到質疑,酒駕真的與藝人代言相差十萬八千里,更何況這些廣告或是新聞都被填上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等警語,公權力現階段影響的範圍蠻廣泛了,不應扭曲藝人代言參上道德勸說。

反倒是食品保健等產品,背後承擔的風險,才是藝人與經紀公司需要好好考量重視的產品。畢竟消費者第一時間無法分辨保健品與食品的安全與否,既然台灣法律無法對代言藝人有任何完美的圍堵機制,那就只好留給藝人仔細把關了,避免被社會大眾貼上黑心標籤。

至於酒精飲料,啊,免驚啦,喝啦喝啦。不要開車就是了。別把藝人污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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