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無人受困,不應再冒險入內——建立正確的應變邏輯刻不容緩
2005年8月,我剛到美國鳳凰城近郊的一座城市留學,公寓附近一間房屋著火,火勢極大,眼見就要將全棟房屋燒毀,經由地方電視轉播,我見到當地消防人員無人入內佈線與射水,僅在火場周邊射水防護,用以避免火勢波及到鄰近房屋。
直到隔天上課時,我疑惑地問鄰座同學(也是當地消防局訓練部門的主管),「為什麼你們不派消防員入內滅火?在我的國家中,都強調消防員必須入內滅火,否則打不到火點,就沒辦法將火撲滅」。然而,這位同學卻反問我:
現場沒有人命傷亡,為何還要派消防員入內冒險,只為了早點把火滅掉?
這段問答讓我印象深刻,因為留學前的幾個月,一位台北縣的消防員在密佈濃煙的現場,為了儘快找到火點,隻身進入火場二樓,後來被困在夾層之中,當現場發生閃燃時1,因脫不了身,導致這名消防員當場殉職。
延續上一篇談到的想法,在美國救難人員的心中,災害應變的第一要務是確保人員安全,只有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接著才能思考接下來的兩項工作:分別是「穩定災害狀況」(如前述的撲滅火勢)以及「保全財物」。
穩定災害狀況
在美國救難人員的訓練中,緊接著「人命安全(Life Safety)」的第二要務是「穩定災害狀況 (Incident Stabilization)」。穩定災害狀況的方法很多,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做法給大家參考。
第一個做法是針對現場劃設分區,將現場劃分為熱區,暖區,及冷區。熱區是指人員需要配戴特殊防護工具(如空氣呼吸器)的地方。暖區是雖不必時時使用防護工具,但仍有風險,救難人員必須保持警戒。而冷區則是沒有生命危險,一般民眾需被隔離在此地。這種分區管制的方法廣泛地用在化學災害應變(HAZMAT)、潛水搜救,以及某些重大火場之中。
其中的邏輯在於,除避免未穿戴適當裝備的人面臨生命危險,也讓救難人員得以在劃設的範圍內專心處理災害,限縮管制區內的物質向其他兩區擴散(現場管制的範例可以參考我之前文章:〈如何應付層出不窮的恐怖攻擊與災害事件〉文末的圖)。
另外一種做法是「移除標的物」,讓災害不致擴大,例如在居家桶裝瓦斯外洩的現場,當消防人員確認入室安全後,會將外洩的瓦斯桶搬出,使其在空曠的地方洩漏。而發生森林火災時,救難人員則會預判火勢延燒的狀況,先到可能延燒的地點開闢防火巷,伐除路徑上的樹木,讓森林火災即便延燒,也不至於擴大。
這兩種方法著眼在讓災害不至於擴大,因為不這樣做,接下來討論的「防護財物」將毫無意義。
防護財物
只有在上述兩點都滿足的條件下,美國的救難人員才會思考如何防護財物(Property Protection)。舉例而言,當水還在漫流,洪水尚未消退前,復原補強受水浸潤的建築物多是徒勞。
同樣的邏輯,火場中消防人員會勸阻想要進入火場拯救財物的民眾,因為防護生命比搶救財物還緊要,當有多種避免災害擴大的手段時,救難人員會選擇對現場傷害最小的方式進行。
因此雖然可以用撒水頭製造水幕區隔煙流,也可以設置防火鐵捲門隔絕火煙,甚至還有在天花板設置屏蔽,減緩煙流動的速度,但圖書館或是有禁水物品的場所時,就不考量設置撒水設備,以免控制了火勢,卻損失了主要防護的物品價值。
只有把應變災害的邏輯順序弄清楚後,才能減低「火雖滅了但卻有消防人員死傷」的情況發生。也唯有按照上述應變的先後順序,作為救災戰略與戰術,才不會只顧著防火,卻損傷了主要財物的價值。
- 火場的高溫會加熱室內的物品,當所有的物品加熱到一定的溫度時,會揮發出可燃性蒸氣,一但這些可燃性蒸氣遇到火焰而一瞬間把所有室內物品點燃的現象稱為閃燃。而一旦閃燃發生後,留在室內的人員生還的機率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