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板橋人有獨立建國的權利嗎?花蓮跟台中呢?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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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板橋人有獨立建國的權利嗎?花蓮跟台中呢?

隨著台獨逐漸成為許多台灣人1認同的理念甚至認真考慮的選項,各種區域獨立聲音也開始一一浮現,比方說花蓮獨立、板橋獨立、台中獨立。我打算認真看待這些主張。即使這些可能是搞笑、反串、反諷,甚至是鄰國網友冒著違反《反分裂国家法》的風險來交流,這些主張仍可能有道理,或者至少一部份有道理。更進一步來說,如果我們如同許多「台獨份子」一樣,高舉「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口號,主張我們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政治狀態,包括是否要加入特定國家或自己組成一個國家,我們就應該標準一致,自己自決也允許他人自決。

在開始介紹我所打算介紹的理論之前,我將表明接受一些不見得沒有爭議的預設。首先,我預設「強權即公理」(might is right)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其次,我預設國家與民族不一定要有關聯;同一民族可以分散在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也可以組成一個國家。或許有些人會反對我的預設,對這些人我有一個邀請:來這個專欄寫篇文章,闡述你的想法吧。

自由社會的核心價值

台灣這塊土地上,許多人以自由社會的公民自居。對這些人來說,尊重個人的基本自由,比方說思想、言論、宗教、遷徙、政治等自由,是非常核心的價值。或許我們可以多少認同這樣的主張:

除非有很好的理由,不然別人做什麼都不得加以限制。2

當然,什麼叫做「很好的理由」可以進一步探討,但一個至少感覺上滿合理的觀點是:

只有跟保障個人自由同等重要的東西,才構成限制自由的理由。3

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切入的話,或許可以接受政治哲學家威爾曼(Christopher H. Wellman)4對「自決」所提出的原則:

只要分離後,該團體與原本的國家仍然夠大、夠富庶、夠團結、領土夠連續以便組成政府,可以有效地建立安全的政治環境, 任何團體都得以分離(Wellman 1995, 161-162)。

威爾曼的原則——除非有很好的理由不然不得禁止分離,是藉由反省兩套他認為不恰當的理論所得出的結論。這兩套理論分別為同意論(consent theory)與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

同意論

有些人認為國家的正當性建立於人民的同意之上。這種理論會遇到的困難,我就不多贅述。5但用一句話來說,如果人民的同意是國家統治正當性的必要條件,那麼很難宣稱任何現存的國家具有正當性。6

話是這樣講,或許仍有人會主張說,即使同意不是國家正當性的必要條件,至少可以是充分條件。就此,他們會說,只要人民同意,就可以組成國家。而就分離的角度去看,則是

只要該團體的成員同意,就可以分離並且組成新國家。

這種理論所遇到的困難,或許就是以搞笑、反串、反諷角度去理解區域獨立主張所得出的觀點:無限分割。似乎只要任何地區的人民同意,就可以獨立。當然,不會真的「無限」分割下去:推到極端,最多是個人想要組成單人國家,就可以獨立。

這似乎是許多人所不樂見的。對此威爾曼則是問說,無限分割有什麼不好?他的答案是,分到太小的話各個國家都無法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似乎是不可捨棄的東西,而既然同意論會允許人們捨棄這些東西,同意論就顯然是錯的。

目的論

或許國家的正當性不來自於人民的同意,畢竟如上一段所述,同意論會導致許多人所不樂見的後果。那麼國家的正當性從哪裡來?威爾曼接著要我們考慮目的論:

國家的正當性來自於能夠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

如此確實可以有效避免同意論所遇到的問題,更能有效解釋為什麼特定族群飽受逼迫時,尋求獨立的道德基礎:原本的國家未能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而獨立是唯一實現這個目的的可行手段。

就目前來看,似乎一切相當美好。然而,威爾曼緊接著點出這套理論所遇到的困難:容易允許併吞。國家的正當性來自於實現特定的目的: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但如果隔壁有個強國,能夠藉由併吞更有效地治理、更全面地維護人權、更確實地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那麼併吞似乎就是道德上該做的事情。但許多人會認為任何(或至少大多數的)國家都有權拒絕併吞,而既然目的論允許併吞,就應當拒絕這套理論。7

綜合理論

鑑於同意論、目的論所個別遇到的困難,威爾曼提出了一套綜合理論,顧及人們的政治自由,讓人在同意組成新國家時任意組成新國家,但附帶一個但書:不能違背國家存在的目的。這導致如同之前所述的:

只要分離後,該團體與原本的國家仍然夠大、夠富庶、夠團結、領土夠連續以便組成政府,可以有效地建立安全的政治環境, 任何團體都得以分離。

這樣可以避免無限分割,因為一直分割下去無法建立安全的政治環境,無法有效治理、維護人權、滿足基本安全與需求。這樣也可以避免違反意願的併吞,因為可能被併吞的國家人民沒有想要被併吞,而且維持獨立本來就可以良好運作。8

台獨、花獨、板獨、台中獨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以威爾曼的理論檢視台獨9、花獨、板獨、台中獨會有什麼後果。10答案其實說簡單也沒那麼簡單,畢竟就像許多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問題一樣,這是一個不能光靠哲學思辨就回答的問題:我們必須了解上述各個地區,人民的意願是什麼;除此之外,我們也必須探究這些地區如果獨立了,是否真的能夠建立有效的政府,維持良好的政治環境。如果我們對任何一個地區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依照威爾曼的理論,就必須尊重該地區的權獨立。11

  • 這邊可以自由解讀「許多人」到底是有多少人。如果想看看政大的民調了解多少台灣人不以中國人自居可以點這裡這裡;如果想要知道多少台灣人反對蔡英文承認兩岸同屬一中可以點這裡。
  • 即使你不以自由主義者自居,也不妨思考一下要不要接受這個原則。別忘了否定這個原則等於說「有時候不需要很好的理由,就可以限制別人的自由」。這當然不會不可能,比方說你可以嘗試論證說自由一點價值都沒有,因此不需要任何保障。
  • 舉例來說,知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中論述說,只有為了保障均等基本自由才得限制自由;相對地,經濟發展、整體效益等不直接涉及自由的東西再怎麼重要,也不足以構成限制自由的理由。
  • 本文所介紹的威爾曼的觀點皆來自Wellman, C. H. (1995). A Defense of Secession and Political Self‐Determination
  • 有興趣可以讀一下烙哲學之前的一篇文章
  • 也可以看看Simmons, A. J. (1999). Justification and Legitimacy. Ethics, 109(4), 739-771。
  • 當然,或許會有人指出說,併吞的過程中很難不侵犯人權,因此這套理論不會有威爾曼所說的後果。或許如此,但這套理論似乎至少會促使我們主張「人們應當尋求被更好的國家併吞」,但許多人認為多數國家沒有這種義務。
  • 威爾曼是直接承認自己接受一個特定的理論後果:如果國家做不好,比方說沒能力或沒意願保障人權,就不具有主權。我猜某些強國以及高舉民族主義的人會很排斥這套理論。
  •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台灣沒什麼「獨立」的問題,因為本來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是不打算在這邊介入台獨與華獨的爭論,但是我的猜測是至少就「反併吞」上來說,這兩派觀點有相當多的共識:人民到底有沒有意願被中國併吞,以及原本是不是就已經有能力組成正常國家。另外,我猜測有些人會想藉由威爾曼的論述反對台獨。這些人大概會想說台獨的話強國領土就不夠完整,無法抵抗外國勢力。一個迅速的回應是:少來了,目前的強國政府根本沒有統治過台灣,還不是有一堆人宣稱就算跟美國開戰也能把美國打得落花流水?如果真的有東西妨礙強國政府正常運作,絕對不會是台獨,而是強國政府。當然,台灣是有一些人認為唯有被中國併吞才能正常運作。我認為這些人搞不清楚妨礙台灣成為正常國家的最大障礙是什麼。
  • 應該還有更多的區域獨立,但我就不一一贅述。此外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有沒有特定的區域原本過得相當好,相對地穩定、繁榮,但是被「統一」、「回歸」、甚至「光復」之後就一路走下坡甚至什麼都沒了。
  • 當然,我不是說威爾曼的理論就一定正確,只不過是說這套看似合理的理論會導致我們必須承認這樣的理論後果。如果我們真的擔心花蓮獨立、板橋獨立、台中獨立的話,除了嘗試指出該地區的人民沒意願獨立或者獨立後無法組成有效的政府之外,可以嘗試反駁威爾曼的理論,或者提出一套更具有說服力的理論。舉例來說,你可以認真考慮要不要接受「強權即公理」——但如果接受的話記得要標準一致,別在討論歷史上自己國家被武力侵犯時哭哭。或者你可以尋求其它的理論,比方說Buchanan, A. (1997). Theories of secession.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26(1), 31-61.裡面有一些企圖反駁威爾曼理論的論述,同時主張只有在遭受極大不正義時才有分離的權利。接受後者這套理論或許可以反對台中獨立,但是如果討論到東突或圖博有可能會「傷害特定強國人民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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