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動情的說理:毒品修法爭議中的情與理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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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動情的說理:毒品修法爭議中的情與理

面對毒品除罪化爭議,人們的情緒需要被考慮和正視。 圖/烙哲學提供
面對毒品除罪化爭議,人們的情緒需要被考慮和正視。 圖/烙哲學提供

前言

最近,毒品管制問題備受討論。朱學恆發現顧立雄立委要推動一個關於毒品的修法,按顧立雄希望,能在刑罰處置階段前先透過醫療方式介入並取得成效。朱學恆認為這是完全棄守毒品管制、「毒品的除罪化」,並憤怒譴責。

許多人認為朱學恆對顧立雄有誤解,網路上甚至可以找到針對此事的「文本分析」。然而,在朱學恆解讀下,還是有大批憤怒網友湧入顧立雄臉書留言批評。

顧立雄因此在臉書上再度說明,指出現況以「監禁」為核心,無法有效解決毒品成癮問題,因此需要醫療管道介入。但在我寫這篇文章時,依然可以在顧立雄的臉書上,看到許多基於誤解的憤怒留言,顯然顧立雄的說明效果非常有限。

再訪情緒的網羅:我絕不會說它們都是「假的」

我沒專研過犯罪學和刑事政策,不能跟大家討論這樣的修法方向妥不妥當、除罪化好不好等問題。但我想試著討論:為什麼人們會覺得除罪化不好,這個詞引發了什麼樣的情緒。

以下我不會單方面斥責情緒、呼籲理性,而是要試圖說明,我們不該低估情緒、情感與態度這些主觀要素在說理行為中的地位,並應該給予它們更多關注。

我在〈死刑的生、死、愛、恨〉這篇文章指出,面對死刑爭議,人們的情緒需要被考慮和正視,因為「每一方的勢力都是真誠而有效,都立基於自身不可被懷疑的情感,相信著自身所述中所蘊含的分量,這其實才是死刑問題難解之因。」

我認為情緒等主觀要素,是說理過程中的不可忽視的因素,不管我們討論的是死刑、毒品還是其他公共議題都一樣。先說結論,我的想法大致上為:

  1. 公共討論裡的好理由,必須是「其他人們願意採取的理由」。
  2. 要找到這種理由,我們需要和其他人的主觀意見(這些意見可能對於此人而言,是帶有情緒或是其他主觀要素)進行有效對話。
  3. 因此,「了解他人的情緒」對於公共討論是重要的。

動情的說理:她是我的玫瑰

一般來說,所有認為自己正在提出一套合理說法的人,都會「試圖」讓自己提出的說法有道理。要讓說法有道理,我們必須滿足某種「客觀性的要求」:在進行說理活動時,我不會說出一些連我自己都認為只有自己或是少數人才能接受的看法。

比如說,在要說服別人「為什麼大家應該守法」的問題時,我提出的說法不該是:沒有為什麼,只因為我陳冠廷爽,所以大家都應該守法。

只因為我爽就可以獲得合理性,相信大家都會覺得荒謬。因此,我一定會試圖去滿足客觀性的要求,試圖從一些比較合理的面向上進行討論。我的說法比較可能像是:因為我們的法律大抵而言是正義的,所以我們有義務去遵守它。

另一方面,如果只是要試圖讓理由滿足客觀性,方式可以有百百種。以我們為什麼要守法的討論為例,「因為法律很正義」可以是理由,「因為我們過去曾經承諾要守法」都是可能的理由。若去翻閱相關的法理學文獻,我們還能找到更多種可能。

在理論上,這些理由都有潛力正當化我的看法,但是,這就代表它們對我而言都是一樣的嗎?

在《小王子》的故事後段,小王子旅行到地球上,來到了一座滿是玫瑰的花園。小王子因此發現留在小行星上的那朵玫瑰並非獨一無二,甚至遍地都是,他難過地哭了起來。但即使如此,他最終仍未被地球的玫瑰擄去。對他而言,這些玫瑰即使美麗也很空虛。

同樣是玫瑰,對小王子而言,真正關鍵的是小行星上的那朵「我的玫瑰」。同樣地,面對爭議,即使每一個理由都可能具有客觀性面向,但對我來說,真正關鍵的是「我的理由」。

那麼,什麼是我的理由?凡是我曾在書上看過,或用嘴巴說出來的,都是我的理由嗎?當然不是!

小王子的玫瑰之所以特別,是因為小王子對她抱有特別的情緒——是這些因素標誌出了「小王子的玫瑰」。同樣地,如果我們觀察自己的說理活動會發現,我的說理過程中,一定有某些特別的情緒:有自己的偏好、贊成的態度,或是正向動機在其中。

一般來說,除非是基於各種威脅利誘而造成的心口不一,不然要我自己提一個我壓根沒有愛、沒有一丁點正向態度或動機的說法,並真心認定這套說法很有道理,是很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

讓我們總結一下吧,對於一個自認是真誠投入公共討論的人來說,有兩個要素是重要的:

  1. 試圖為自己的說法找到具備客觀性的要求。
  2. 但不是所有我所設想得到、所聽聞,並具有客觀性的理由,都有同等關鍵地位,我還必須對於這些理由,抱有某些正向的態度、動機與情緒——必須有個人的主觀要素於其中。

若缺乏客觀性的面向,這就不會是說理、不是一個提出理由的活動,而可能單純地變成個人意志展現;若缺少主觀要素,理由無法被自己所接受。

同樣地,如果我希望讓別人改口,使他接受由我所提出的理由,我其實是在「使我的理由也成為他的理由」,因此我也必須關注這兩個要素:一方面,我的理由必須對他/她有吸引力,不能完全脫離、甚至是去刻意違逆於他/她的主觀要素,這樣才不會徒增他者接受過程的麻煩與障礙;但另一方面,我也不是無節制地討好對方的情緒,我提出的理由仍必須盡量滿足客觀性,不能過分自私或偏頗,不然根本算不上是理由。

罪的想像:毒品與傷害無法斷開魂結

透過上一段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情緒或是主觀要素在說理過程的重要性,它是公共討論與說理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部分。

在這節將說明,這種被誤解的「除罪化論」激起了哪些情緒,以及產生了什麼樣的麻煩或是困難。

把某個東西除罪化,意味著要它原本是罪。然後呢?前述討論死刑的文章中也曾指出:「罪是個特殊的狀態。罪,可以很直接連結到傷害或是嚴重道德瑕疵,有罪的人定是傷害了別人或世界。」 這是人們對於罪的根本想像。

我們可以繼續追問,在人們的想像中,毒品和傷害的關係是什麼?在唾手可得的社會新聞中,毒品常常連結到各種傷害、暴力或是搶奪竊盜等行為。比如說這則前幾天的新聞就提到江姓男子因為沒錢買毒而犯下多起竊案。對一般人來說,對於毒品的想像與認識通常是從這類的新聞上獲得。但礙於各種因素,媒體無法在有限的資源與時間下對每一個案件做出細緻考察,因此我們所得的資訊可能只是片段,且事件因果關係上只能凸顯單一面向。

這當然不是要單方責怪媒體,只是這樣的條件,確實影響人們型塑對於毒品的想像與思維方式。縱然使用毒品的概念,無法直接推導出傷害,但由於它在人們可得的、可被回想的資訊中,常常是一同被提起,而造成了在人們感覺上的高度相關。

另一方面,有的人是在概念上就將毒品與傷害進行連結。這人可能會認為,既然我們的法律有針對毒品的相關罪責,那麼使用毒品一定就是不好的、有害的。

這種想法推定了所有的「罪」必然造成傷害1,如果要排除此種對於毒品的想像方式,我們可能必須主張:使用毒品是有可能「事實上沒有造成傷害」。但要讓人們相信「事實上無傷害」是件困難的事。在此,我們會重返前面的困擾:縱然使用毒品的概念,無法直接推導出傷害,但它在人們可得的、可被回想資訊中,常常是一同被提起,兩者便無法輕易斷開魂結。

出於上述緣故,人們會很容易判斷,使用毒品就是在傷害世界與他人,因而除罪就像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這是把某種有造成傷害的行為,從「罪」的管束中釋放出來,放任傷害行為的發生。一旦偵測到類似的舉動,就會直接地使人們產生憤怒以及恐懼的情緒。怒的是:為什麼要放任這樣傷害行為流竄於世間;懼的是:擔心自己有沒有可能被掃到而成為這些傷害行為下的受害者。

結語

對於在公共討論與說理過程中的主觀要素之地位,以及這些要素在這次事件中如何產生影響,都已試圖做出說明。

如前所述,不管「除罪化」是否真有其事,這三個字已成為許多人認知此次事件的方式;一旦人們採用這套方式認知事件,他們就可能會有上述情緒反應,並站到反方。

假如要透過說理的方式使對方接受,就必須試著面對、與清理這樣的情緒——至少我需要知道對方在不爽什麼,才有辦法面對他的不爽。

有時候,人們的情緒或態度是基於錯誤的訊息。像這次的事件中,顧立雄委員並沒有要真的推動除罪化,除罪化是出自於朱學恆的解讀。若可以好好地清除這樣的錯誤印象,會有助於說理的進行。在這點上,我認為網友對於朱學恆的「文本分析」是很好的示範;相信有不少人在看過這篇文章之後,就不再對於顧立雄的想法抱持這麼大的敵意。

但另一方面,我們都知道,即使顧立雄並不是真的要推動除罪化,但他確實打算透過醫療介入的方式,減少動用刑罰來處理毒品問題。而這個方式在某些人的眼中,仍然等同於「除罪」,並繼續感到恐懼與憤怒。使得人們如此選邊站的因素其實相當複雜2,人們並不必然會因為看到澄清的資訊,就會轉變自己的態度與情緒。

面對這種情況,除了不讓自己也隨之起舞,不要因無法說服而施以訕笑、鄙視或挑釁外,我個人也沒有現成的辦法3,或許最後需要的就是耐心了吧4。畢竟,我們之所以與他人進行公共討論,不只是為了要讓自己的看法得到實現、也不是為了沉浸在打臉對方的快意5,而是因為我們都抱有共同生活的意願:

不論我們之間的立場有多大的不同,我們彼此仍共同生活在一起。

 

[1].

這可能會進一步牽涉到「法律表意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 of law)的討論。去年甫來台的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凱斯‧桑斯汀(Cass Sunstein)的研究中指出,人們可能因為法律在某些議題上表達了特定的態度或方向而受到影響;法律有可能可以成功地促進或導引社會的行為方向或態度,但也可能會造成反效果,使人們反而有動機刻意違反。See:Cass R. Sunstein(1996) On the Expressive Function of Law , 144 U. Pa. L. Rev. 2021 .

[2].

比如說,基於名聲或是資訊所引起的流瀑(cascade)效應容易把人們牽著鼻子走,使人們不斷身陷於錯誤信念或負面態度之中。桑斯汀教授在《剪裁歧見》一書中有簡單的說明。參見:凱斯‧桑斯汀(2015)剪裁歧見:訂作社會民主的共識,堯嘉寧譯,新北市:衛城出版,第一章與第三章。

[3].

道德心理學家約書亞‧格林(Joshua Greene)在《道德部落》一書中提倡,用實效主義(Utilitarianism,或翻譯為效益主義)這種思維方式可以減少被這些情緒所影響。這或許是個不錯的方式,但由於我個人未完全許諾於實效主義,這也不能算是「我的辦法」。關於格林該書的簡單介紹請參見:陳冠廷/如何在道德觀的衝突中建立對話、解決爭議?《道德部落》書評

[4].

當然,有情緒的不只是贊成朱學恆立場的人,顧立雄立場的支持者、整個修法的團隊以及顧立雄委員本人也同樣都有情緒;而在這次溝通與說理過程之中,這些人可能遭遇到許多挫折而感到沮喪與憤怒。我不認為要人們都只能要像聖人一般,除耐心外什麼情緒態度都要強行捨棄。因此本文的說法只是一個建議。我同樣沒有現成的辦法足以讓我宣稱說:我有能力解決這些情緒;但至少,我希望本文的行文方式不會挑起更多的負面情緒。

[5].

關於這部分,我認為朱家安的說法十分值得一讀。參見:朱家安:我寫文章,不是為了讓你看別人崩潰的

 


 

  • 作者為台大法研所學生。
  • 我在寫作本文期間,承蒙沃草烙哲學社群的協助,特別是朱家安、賴天恆與洪偉提供了許多寫作上的建議。沒有它們的建議,本文不會是現在的樣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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