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你今天被道德勒索了嗎?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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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你今天被道德勒索了嗎?

我養了一隻狗狗。1我十月要出國,名義上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實際上旅遊。我問妳能不能幫忙照顧一下我的狗狗。妳說不要。我有三種方式逼妳屈服:

  1. 我提醒妳說,妳上次劈腿我還沒跟妳老公講。如果妳幫我照顧一下狗狗,我會忘記這件事。
  2. 妳媽一直希望妳有點愛心和責任感,如果她知道妳拒絕幫助我的狗狗,一定會對妳很失望。
  3. 在出國前把狗狗放在箱子裡丟到妳家門口(Keller 2016a, p. 1-2)。

這分別是三種不同的勒索:(一般的)勒索(blackmail)、情緒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道德勒索(moral blackmail)。這三種勒索都有一樣的結構:

改變一些情境,使得妳如果不做我要妳做的事情,妳就得承擔妳所不願意接受的後果。妳不願意承擔那些後果,因此必須屈服於我的意志。

一般的勒索訴諸利益上你不願意承擔的後果(比方說劈腿被抓包);情緒勒索是訴諸情感上妳不願意承擔的後果(比方說讓妳媽失望);道德勒索訴諸在道德上妳不願意承擔的後果(比方說對可愛小動物見死不救)。道德勒索的特色,在於妳想要做正確的事情,妳不願意做錯誤的事情,使得「屈服於我的意志」成為妳在道德上唯一的選項。

道德勒索

任教於威靈頓維多利亞大的哲學家凱勒(Simon Keller)進一步解釋道德勒索的運作(2016b)。首先,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情境」(moral situation)。道德情境就是個人所擁有的義務、權利、在道德上被允許做的事情等等。舉例來說,每個人都有一定程度「不可見死不救」的義務,都有權利發表政治言論、信仰宗教,都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選擇自己要從事怎樣的娛樂活動等等。

一些的義務、權利、允許,會因為一個人的能力、工作、身邊的處境而改變。舉例來說,身為醫護人員,很可能對自己正在照顧、治療的病患有特殊的義務。任何人對自己的親屬,不論是晚輩、平輩、長輩,都可能有一定照護的義務。如果我們走在路上看到別人暈倒呼吸心跳停止,不應該見死不救,就算沒有義務施予CPR,也至少應該叫個救護車。2

情境的改變會讓人負擔額外的義務,這使道德勒索成為可能:

  • 醫院可以輕易地剝削醫護人員:故意把班表拉長或者拒絕給付加班費,然後告訴醫護人員說「沒有其他人可以接手,你們不可以丟下病患」。這樣一方面可以省下不少人事費用,另一方面可以維持一定(但不見得多好)的醫療品質。
  • 藉由告訴員工「你們有義務協助乘客在連續假期準時到家」,台灣某間鐵路公司可以少聘很多人,從中獲利。
  • 台灣某些航空公司會說「服務旅客是空服人員的天職╱本分,要多替旅客、公司著想」,然後以各種名義苛扣假期、薪水,或者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冒著生命危險出勤。
  • 某些頂尖的大學可能會強調教學助理對學生的義務,然後在學期中突然減薪,以便節省人事費用。3
  • 我可以隨手把垃圾丟在別人的腳踏車籃裡面,然後別人搞不好會覺得不可以亂丟垃圾,或者怕被別人看到自己亂丟垃圾,所以乖乖地把垃圾丟到垃圾桶內。

在這些情境下,道德勒索的受害者往往除了必須承受內心的道德譴責,更必須承受來自社會的道德壓力。

道德勒索一個靠北的地方,在於道德似乎獎勵勒索者,會替勒索者對被害者施壓,會協助勒索者得利,不論這些利益是金錢上的利益(如同醫院、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頂尖大學等案例),或者時間與方便(如同腳特車籃的案例)。但是這就沒辦法,道德義務就是道德義務。而有時候愈不要臉,便愈能欺壓安分守己的人。

道德勒索似乎很明顯在道德上有問題。但是問題在哪裡?可能是帶來不好的後果,比方說限縮了被害者的時間、給予他們較低的薪資等等。但是似乎不只是這樣,至少到最後病患得到照顧、乘客得到方便、垃圾都進了垃圾桶。凱勒主張,道德勒索的最大問題,在於藉由改變道德情境,不正義地分配了道德義務。有些事情該是別人自己去做的,或者別人必須出錢找其他的人做,但是經過了道德勒索,這些義務通通都堆在被害者的身上。

對策?

那怎樣回應道德勒索?就被害者的角度來說,似乎有一個方法,堅持拉倒:不理會道德勒索,即使做出道德上錯誤的事情在所不惜。如果我們清楚讓勒索者知道我們會拉倒,那麼勒索者就知道再怎麼勒索都沒用,以至於一開始就不會設法採取道德勒索。如此一來,即使我們準備好做錯事,我們實際上也不會做錯事,因為我們的堅持讓做錯事的情境不會發生。4

當然,實際上拉倒沒這麼容易,而且帶有極大的風險。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們真的講說我們會拉倒,但是勒索者還是照樣勒索,我們又得重新決定是否要真的拉倒。其次,勒索者往往擁有更龐大的社會與媒體資源,可以呼召社會大眾一起對被害者施壓。社會經常出現雙重標準,對有權有勢者輕輕放下,卻拿著放大鏡檢驗弱勢團體。此時,一旦弱勢真的拉倒,他們所承擔的代價遠超出有權有勢的人。如此一來,在社會大眾的「支持」下,勒索者往往「負擔」得起一而再再而三的勒索,但是弱勢團體「負擔」不起再三的拉倒。

這指向更關鍵的結構問題:為了讓被勒索者能堅持拉倒,社會大眾必須意識到道德勒索所伴隨的雙重標準。當醫院、鐵路公司、航空公司、亂丟垃圾的路人進行道德勒索時,社會大眾至少要停止盲目地只譴責被勒索者。我們必須意識到是血汗醫院、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頂尖大學等有權有勢的團體,在剝削、利用勞工。我們更要認真思考怎樣停止當一個道德勒索的幫兇:抵制道德勒索的企業,並且唾棄協助道德勒索的政府機關、要求徹底改革勞動部等等。唯有社會停止譴責被害者,才有機會消除道德勒索。

|參考文獻|

  1. Keller, S. (2016a). Fiduciary Duties and Moral Blackmail.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2. Keller, S. (2016b). Moral blackmail and the family. Journal of Moral Philosophy, 13(6), 699-719.

  • 我曾經看過人主張說,正式文章寫作不可以用「狗狗」,要用「狗」或「犬隻」。很明顯地我不認同這種主張。我認為這是對寫作不必要的限制,甚至只是一種虛偽的形式主義。
  • 不過記得如果沒有馬上施予CPR,到醫院時多半會缺氧過久導致不可逆的腦部傷害。
  • 有一點必須特別說明:道德勒索的成功與否不倚賴於被勒索者「實際上」是否有那些義務;只要被勒索者「相信」自己有那些義務就可以成功。我特別指出這點,是因為我並不相信在不給付薪資、加班費,或者排定合理班表、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前提下,員工真的對病患、乘客、消費者有義務。不過一個強調天職的社會似乎很容易逼迫員工相信自己有這種義務,而飽讀四書五經的社會大眾也很容易依據這種信念用道德的眼光去看待員工。
  • 拉倒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抉擇理論問題。有興趣可以從Kavka, G. S. (1978). Some paradoxes of deterrence.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75(6), 285-302看起。裡面關注的是核武嚇阻問題,但是可以應用在任何嚇阻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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