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斯諺/文學詮釋沒有唯一解,挖掘作品的好才是王道
身為一個小說家,對於評論家或讀者的讀後感總是懷著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這是因為作者總是希望讀到好評,但又怕最後讀到的是摧毀信心的負評。相信大部分的作家都跟我一樣,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稱讚。畢竟,有誰寫書的目的是期望被讀者罵呢?
但是,被讀者稱讚是一件很微妙的事,讀者往往能從作品中讀到許多作者原本沒想到的事物。在此我可以公開一個秘密,很多時候作家被讀者稱讚而臉紅並不是因為開心,而是因為心虛:「其實……我的作品根本沒有要表達你說的那件厲害、偉大的事。」
讀到這裡,讀者們可能很快發現這又是一個典型的、永恆的詮釋學爭議:評論者到底該不該讓作者的創作意圖介入作品的詮釋?這個在分析美學界已爭論將近七十年的經典議題,引發出不少耐人尋味的詮釋理論。在過去的文章裡,我們曾介紹過的如下:
今天,本文要介紹美國哲學家郭德曼(Alan H. Goldman)提出的「價值最大化理論」(value-maximizing theory)。1郭德曼對創作者極為友善,他主張詮釋者做出的作品詮釋,應該要最能凸顯作品價值的詮釋。
也就是說,詮釋作品時,評論者應該放在心中的指導原則是:「挖掘作品的好才是王道」,如果在合理的限制下我們可以把作品說得更好,就不應該把它說得較差。2
限制詮釋的客觀要素
先談談什麼叫做合理的限制。郭德曼認為,作品詮釋必須受到某些客觀事實的限制,並不是怎樣詮釋都行。要怎麼把這些限制講清楚是個問題,但如果我們向文學之外的藝術類型(如視覺藝術與音樂)尋找線索,就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啟示。
觀察藝評或樂評,會發現在這些詮釋裡的客觀限制相當明顯,即對於作品元素的真實描述(true description)。不同人可能對一幅畫在表達什麼或許沒共識,然而他們卻不太可能對一幅畫的顏色、線條構成之描述沒共識。
例如,羅斯科(Mark Rothko)的著名畫作《無題(黃與藍)》(Untitled -Yellow and Blue),圖上主要只有黃與藍兩個大色塊。你可以認為這幅作品是在表達「某種平靜」,甚至可認為這作品是在惡搞某國國旗,但無論如何,你都不能主張「畫中有十個色塊」或是「畫中有綠色跟紫色」,因為這些敘述都不是真實的描述,而奠基在不真實的描述之詮釋,也不會是恰當的詮釋。
音樂也一樣。音符及音符之間的關係都是客觀的,無論樂評家如何詮釋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都不能否認該曲以連續兩次的四個「短─短─短─長」的音符開場,因為這是對於該作品的真實描述。
或許我們會問:在視覺藝術和音樂裡,上述客觀性是怎麼來的?
那是來自詮釋者對於作品的「直接感知」(direct perception)。這些被直接感知的元素不需要詮釋。我們怎麼知道羅斯科的畫作上有兩大片黃與藍的色塊?因為我們能直接看見,只要具備正常的視力,一看見就能知道。直接感知作品而來的、對於作品元素的描述,就構成了詮釋的客觀限制:詮釋必須建立在真實描述上。
這個階段,郭德曼很小心地區分了「非詮釋性描述」(non-interpretive description)與「詮釋性描述」(interpretive description)。前者指的是藉由直接感知而得來的描述;後者指的是有一些對於作品的詮釋語句,簡單而顯而易見、無爭議,可被所有詮釋者所認同,所以我們應該將其視為描述語句而非詮釋語句,因此成為作品詮釋之客觀限制的一部分。
例如,要判斷康斯特伯(John Constable)的畫作《威文豪公園》(Wivenhoe Park)是在畫鄉村風景,光是直接感知到作品的顏色與線條組成可能還不太夠,我們必須能夠辨認出畫中有河流、草地、農家、乳牛,並確認畫中所在位置是鄉野而非都市。
過程中,某種程度的理解與推論已經產生,不過這個結論似乎不會引起任何質疑。在這個意義上,「《威文豪公園》是在畫鄉村風景」仍有客觀性,因此郭德曼仍將這種語句歸類於描述而非詮釋,因此能成為詮釋的客觀限制:如果你的詮釋的前提是「《威文豪公園》是在畫科技都市風景」,就違反了這個限制。
接下來,我們把上述討論應用到文學。
閱讀文學作品時,我們「直接感知」的部分會是什麼呢?當然就是透過文字的語言使用慣例所捕捉到的語意內容,郭德曼稱為「標準語意內容」(standard semantic contents)。例如,《三國演義》第十四回,兩大猛將徐晃與許褚第一次交鋒,有如下敘述:
(曹)操出馬視之,見徐晃威風凜凜,暗暗稱奇;便令許褚出馬與徐晃交鋒。刀斧相交,戰五十餘合,不分勝敗。
如果讀者們可以看懂這段在寫什麼,那就表示諸位都掌握到「標準語意內容」,也就是透過語言能力掌握到的字面上語意。而關於這段文字的「非詮釋性描述」,也就是透過直接閱讀所得到對於作品的描述,例如:
- 「兩人交戰的武器是刀與斧」
- 「兩人戰了五十合」
- 「沒有一人敗北」
這些說法,就好像說馬斯科的畫有兩個大色塊一樣,都是客觀描述。任何詮釋都不能違反這些描述。如果有評論家說許褚的武力不及徐晃,因為他在第一次跟徐晃交鋒時打輸了,這樣的詮釋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由作品的標準語意內容所得出的非詮釋性描述;同樣地,如果評論家說曹操其實初次見面就看徐晃不順眼,想置他於死地,這樣的詮釋也是錯的,因為這樣的說法完全違背我們對文本內容的客觀描述。
多重詮釋性
除了上一節提到的客觀限制,音樂作品的詮釋還給了我們第二個啟示。作曲家完成一部作品之後,這部作品通常會被演奏或演唱出來。音樂作品的表演可視為是表演者對原作品的詮釋,這是因為很多細節無法表達在樂譜上,這些沒有辦法被作曲家明確指定的細節,就給了演奏者或演唱者詮釋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同一部作品的表演換了個指揮,或是換了個歌手,就會給聽眾截然不同的感受。
例如,曾看過電影《極光追殺令》(Dark City)的人可能會對女主角珍妮佛‧康納利(Jennifer Connelly)在片中所演唱的曲子《千眼之夜》(The Night Has a Thousand Eyes)印象深刻。3歌詞內容是敘事者對著自己的情人說話,警告花心的對方不可背叛自己,因為黑夜有一千隻眼睛在監視著(眼睛可能是隱喻星星)。由於歌詞並無指涉到任何性別,這首歌由不同性別或性傾向的歌手演唱,對聽眾而言可能會產生完全相反的詮釋。
郭德曼指出,更顛覆一點的例子也不是沒有。例如,要演奏莫札特的作品,我們可以用現代化的樂器或樂團規模來演奏,讓音樂聽起來煥然一新。這時候,有趣的事情發生了:這樣一個現代版的莫札特,大概不會是當初莫札特創作時所意圖實現的,因為就算是音樂天才莫札特,大概也無法想像這個現代樂團使用的樂器與規模。然而,應該沒有人會因此認為說,這個現代版的表演,是對莫札特作品的「錯誤詮釋」。
以音樂來說,我們似乎可以容許表演者對同一作品進行多重詮釋,即使這些詮釋互相衝突(如上述男性/女性的詮釋以及現代/古代的詮釋)。音樂表演的多重詮釋性並未被視為是缺點;相反地,正是因為這種多重詮釋性,才讓我們這麼享受音樂。郭德曼認為,上述觀察可讓我們重新省思文學的狀況。4如果我們樂於對音樂作品進行多重詮釋,那有什麼理由不用同樣的態度面對文學作品?
審美價值與詮釋
身為價值最大化論者,郭德曼給出了限制詮釋的客觀條件,也提供了支持多重詮釋的理由,接下來,他進一步提出一個標準來篩選這些通過第一關的詮釋:該詮釋有沒有放大作品的文學價值。
郭德曼背後的想法是,詮釋的目的就是追求審美的滿足感,因此詮釋者的工作就是透過解釋文本的細節,來說明這些細節的呈現如何顯現出文學價值,而這些詮釋必須是價值導向。如果作品詮釋能夠導引讀者發現作品中的某種審美價值,那麼這個詮釋就是可取或恰當的詮釋。
例如,李商隱晦澀的名詩《錦瑟》引發了很多不同的詮釋。原詩如下:
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有人認為這是一首談音樂的詩,中間四句表達了錦瑟這種樂器的四種音樂表現形式;也有人認為這是一首愛情詩,描述詩人與一位名為「錦瑟」的女僕之間的愛情,中間四句指涉女僕能夠彈奏錦瑟的四種音樂;也有人認為此詩是詩人在年華將近之時,回顧人生的種種而唏噓不已。關於此詩的說法當然不止這些,為討論方便暫且先提這三種。注意,這三種解讀基本上都能通過郭德曼理論的第一關考驗,亦即,這些解讀都能套用在文本上。
價值最大化論者在此很有可能會主張,以上三種詮釋,即使互相有衝突,但都是值得採用的。因為它們不但以不同的方式帶領我們看到作品的價值,並且都具備某種程度的深刻性(都能夠以比較細緻的方式解釋最關鍵的中間四句用典)。
事實上,關於此詩還有一種常見的詮釋,主張這首詩是在描述詩人與不知名女子一段沒有結果的愛情,中間四句意義模糊,正好符合詩人混亂與困惑的心情。這種說法雖然也能通過郭德曼理論的第一道寬鬆限制,但對於全詩的解釋似乎不夠深刻。同樣是做愛情詩解,第二種詮釋不但賦予了標題更深層的意義,還透過錦瑟的音樂形式串聯了關於愛人表演的回憶。最後這第四種詮釋或許不是完全沒有讓我們看到作品的價值,但不免讓人覺得把作品的價值給說低了,理應還有更大的詮釋空間。
結論
要總結郭德曼的理論,就得回到開頭那句老話:如果在合理的限制下,我們可以把一部作品說得更好,就不應該把它說得較差;但是我們也應該要認知到,要把作品說得好可以有好幾種方式,而這些方式可能都難分軒輊,因此它們都一樣好,都一樣是可接受的詮釋。
詮釋並非恣意妄為,而是有客觀的限制條件,但是有這個限制並不代表我們只能接受單一的「正確解答」。相反地,只要某個詮釋能夠導引讀者去欣賞作品的價值,都應該受到重視。價值最大化理論不但替讀者保留了相當程度的詮釋自由,也降低了作者收到負評的機會,是眾多詮釋理論中少數能同時得到讀者與作者雙方認同的詮釋立場。
- Alan H. Goldman, “Interpreting Art and Literatur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48 (1990): 205-14.
- 價值最大化理論的另一位辯護者為史蒂芬‧戴維斯(Stephen Davies),很有可能也是最早提出這一想法的人。由於戴維斯的理論在鋪陳上比起郭德曼更為複雜一些,為便於讀者理解,本文專注介紹相對容易吸收的郭德曼之理論。
- 原唱為60年代美國知名歌手鮑比‧維(Bobby Vee)。電影中的版本是原曲的慢板,在原聲帶中由歌手Anita Kelsey演唱。
- 事實上可延伸至所有藝術類型。
- 林斯諺,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美國美學協會成員,研究領域為美學與藝術哲學;另一身分為推理小說作家,現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近作為《小熊逃走中:偵探林若平的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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