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珮杏、劉維人/若幫助弱勢反而會加深汙名,該怎麼辦?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月20日宣布,前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休閒娛樂場所時,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兩劑且滿14天紀錄,始得進場。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進入醫院和住宿式長照機構,已經必須遵守相同規定。這次擴及上述特殊娛樂場所,是因為這些場所的人員接觸不固定,而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上述娛樂場所的染疫風險的確較高,指揮中心優先要求疫苗證明,在防疫方面相當合理。但也不禁讓人好奇,特別發布一道針對「八大行業」的防疫命令,是否會加深既有歧視或社會汙名?
我們的答案是:很可能會;但這問題天天都有,不是防疫才會遇上。汙名的作用機制,使得許多保障弱勢權益的行動,都可能會陷入這類道德兩難。某些時候,決策甚至可能得冒著加深汙名的風險,才能最有效地在當下保障那些被汙名者的重要權益。
更平等但更汙名
積極行動都是為了消弭不平等,但同時也會為弱勢帶來汙名,或者強化汙名。這種風險相當普遍,除了這次的防疫命令以外,也出現在許多關於弱勢族群的政策或協助中:
- 為了消弭教育資源的不平等,政府推出了繁星計畫,降低偏遠地區學生的入學門檻。結果剛開始推行時,社會上許多人帶著既有的偏見鄙視這些學生,甚至出現「48級分上台大」這種取笑言論1。
- 同樣地,因為歷史上的各種不正義事件,原住民族擁有的資本與機會明顯低於他人。如今為了消弭不平等,許多考試讓原住民加分,許多公領域會議在選拔代表時也設立原住民保障名額;結果到目前為止,社會上都還有人取笑他們是「靠原住民加分進去的」。
- 低收入戶需要金錢補助、就業輔導和各種貸款協助。這些投資可以讓人跳脫經濟困境,但領取補助時需要資格審查。社會的汙名使得「領取補助的證明」變成了「官方認可的窮人證」,低收入戶光是在申請補助時就必須自我揭露,求職和日常交往中還得經常擔心被人發現自己有這項證明,許多領取補助者甚至因此擔心自己活得不像「社會期待的窮人」2。
以上困境都源於同一套機制:
- 社會大眾對於特定族群抱有錯誤想像,例如:「窮人都是因為懶惰」、「會去特種營業場所上班,都是因為不願意找正當工作」、「考低分都是因為不好好讀書或比較笨」等等。這些汙名來自社會的一知半解,以為某個族群都活成某種固定樣子,或者以為這些族群的困境是道德缺陷造成的。
- 上述的錯誤想像,使社會大眾對這些族群產生不正當的負面道德評價。
- 這些錯誤想像加上不當評價,使社會大眾更不願意把資源和機會給予這些族群。
- 這種時候,無論以什麼方式試圖縮減這些族群的資源與機會困境,以什麼方式讓這些族群遠離風險,只要在談論跟執行的時候把這些族群劃出來,就會喚起社會中對於「繁星計畫」、「原住民」、「窮人」等等的錯誤想像跟不當評價。
而在實務上,因為社會資源有限,許多消弭不平等、降低風險的措施,都勢必得框定目標族群來實施,不能一次發給所有人。而且一項政策同時影響的人數越多,推行阻力就會越大,很多時候會因此降低預期效果,增高政策造成的扭曲。為了降低阻力,很多時候政策都必須分批推行。
以貧窮困境為例,除非整個國家已經進入如同北歐國家高稅高福利的政經體制,將醫療、育兒、長照、就業等等視為不分貧富的全民基本權利,否則你在發放補助的時候為了區分誰有資格領取,就勢必會製造出某種「低收入戶」證明。
同樣的,指揮中心這次的防疫命令,也是根據傳染風險高低,從目前已經施行的醫療院所,擴及到高風險的上述娛樂場所。即使之後要進一步擴及影響人數更高的餐廳和銀行3,目前也還是有可能得為了守護這些場所的工作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先框定他們發布命令。
這些政策都很有可能喚起既有的汙名,有時候就連修改稱呼方式也無法防止。即使你願意避開負面的稱呼,依然不見得總是能阻止自己受到下意識的刻板印象影響(更不用說是那些具備更頑固歧視心態的人)。以這次為例,指揮中心在命令中避開負面稱呼而只說「部分休閒娛樂場所」,但新聞報導依然沿用了更流行,但也帶有刻板印象的「八大行業」。
所以在處理歧視/汙名帶來的社會不平等時,經常會遇到這種「明明是要守護特定族群的重要權益,或要縮小該族群所受的不平等,卻連帶喚醒既有汙名」的道德兩難。
積極行動和汙名能脫勾嗎?
當然,這並不表示在進行這類兩難抉擇的時候,總是值得為了消弭不平等,而喚起社會既有的汙名。最多只能表示這種兩難經常真實存在,而弱勢族群通常都會同時受到很多不同層面的傷害,而且這些傷害會彼此連動。
所以這種時候值得思考的是:
- 可以再次檢查有沒有可能在不框定族群的狀況下達成相同效果,例如,這次的命令能不能不要標列任何營業場所,而是要求進入「沒戴口罩+30分鐘以上的密閉空間」時需要接種證明5。
- 對於目標族群而言,怎樣的傷害威脅比較大。例如,要以偏鄉學生的角度思考,究竟是先擁有更好的教育機會,入學與畢業後扭轉既有汙名比較重要;還是先避開當下的汙名比較重要。不同子族群未必會有相同權衡。
- 有沒有辦法推出配套措施降低附帶傷害,以及配套措施該怎麼做。例如是否能在推出相關政策之前,先讓更多人認識相關族群;甚至能不能在平常就讓受到汙名的族群有更多發聲機會以及相關報導。
正如前述,繁星計畫、低收入戶、原住民、娛樂場所的政策,可能都必須直接框定實施對象,所以剩下的就是,是否有跟實施對象溝通,了解對象的實際需求;以及有沒有配套措施的問題。
在配套措施這方面,就不得不提到當代越來越重要的跨領域思維。當代的分工與專業越來越細,但決策流程跟人員配置未必有跟上改變。以防止汙名傷害為例,既然汙名來自社會對於特定族群的無知與幻想,要降低政策造成的污名風險,就必須透過科普、公關等等。但制定政策和衡量風險的機構,往往不具備這類溝通專業;而且如果決策的是政府,目前的決策流程跟人員配置,通常更是無法在第一時間跟專長溝通的外部人士合作配套。
若是要逐漸根除社會中的錯誤想像,就更需要長期的教育、報導等計畫,去讓大眾了解相關族群的真實生活、是被哪些機制拉進困境等等。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這部分的民間資源的確正在增加,而且相關的歧視聲浪出現時,也的確有越來越多聲音出面抵制。
不過這類轉變需要很長時間,而且政府與民間的合作方式也不可能一蹴可幾,所以在過渡階段,縮小不平等的措施想必還是會引發汙名。而目前我們這些一般民眾能做的,大概就是進一步了解汙名來自於社會中的錯誤想像、給予各種弱勢或被汙名的族群更多發聲空間、支持各種促進彼此理解的報導與倡議活動,以及在看到可能會喚起汙名的相關政策時,自己成為配套措施,從外部協助降低汙名的影響力。
- 本文初稿感謝黃馨弘、朱家安的交流討論。
- 廖珮杏,自由譯者,偏好議題性的人物故事,從中探討機制縮影、價值與文化衝突等結構問題,例如《重返天安門》、《憤怒與希望》、《重病的美國》、《獨裁者的養成之路》等。劉維人,自由譯者,主要翻譯當代民主問題、政經制度類書籍,並零星撰寫相關主題文章,如《反民主》、《暴政》、《修辭的陷阱》、《北歐不是神話》等。
- 更多:Web|FB
- 至少根據到目前為止的研究結果,繁星計畫學生的學習成果不僅沒有低於一般入學方式;「48級分上台大」的詹俊宥更成為該系的優秀學生。
- 唐文慧、張婷菀、Tang, Anna Wen-hui、Chang, Ting-wan (民100),積極性社會救助方案與福利烙印,社區發展季刊,頁379-398。
-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醫療院所、銀行、餐廳、娛樂場所阻止違規民眾進入所需的門檻,以及能夠成功阻止的理由各不相同。其中某些地點以自身安全為由阻止民眾進入,不僅可能沒有用,反而還會引來額外麻煩。此時就須要援引外部規定。
- COVID-19 Risk Assessment Chart from the Texas Medical Association July 9, 2020
- 這個規則反而比較科學。但營業場所是私人財產無法隨時監管;而且隨時監控每個人的口罩狀況勢必嚴重侵犯人權,實務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