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刻的法律導致人治 | Cheng Lap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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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刻的法律導致人治

圖/JD Hancock(CC BY 2.0)
圖/JD Hancock(CC BY 2.0)

我們的文化,一直以來期望所有人都是乖寶寶,即使不是法律,哪怕是家規和校規,都是必守的。自幼的成長,已經在我們靈魂裡灌輸一種不理性的規則崇拜,去到只要犯規就是不道德,守規就是道德的地步。

但是,如果我們自稱是世界上最守規的社會,大家就只能聳聳肩,即使我們對規則有這樣的迷信,我們卻不能否認,我們的社會其實就是不喜歡守規。講守規,至少德國人和日本人會排在我們的前面。

面對規則,我們真實的反應是,只有在執法非常有效時,例如警察就在你對面時你才會守。我們的守法是「被律」的,當需要我們自律時,我們很常就會鑽空子,討小便宜,多重標準,選擇性的執法與人治。我們的規則追求嚴刻,刑罰越見殘酷,可是發展出來的不是紀律性,而是小聰明。

我們對規則這麼崇拜,卻這麼不能自律,這兩者是否矛盾?不,這兩者其實一點也不矛盾。

我們自少受的教育,是要守規,但是似乎沒什麼人教育我們,所有規則的存在和實行,都需要成本,越複雜,越嚴刻的規則,要完整執行,成本就越大。就像法律,當法律發展到非常巨大時,我們就需要專門去研究和記憶他的律師。

這意味著,其實我們設下越多越嚴謹的規則,認為只要大家遵守這個規則,事情和社會就會變好時,我們便借下了更多維持規則的成本。越多的規則,導致運作系統越昂貴,使系統本身反應遲緩。「設下規則是有代價的」,可是這麼基本的東西,在我們成長時期的教育似乎沒有人提過。

正因為我們的社會迷信規則,當遇到問題時,我們總希望增加更多規則去處理問題,然而當我們對規則的觀念,是用來約束社會上的別人時,我們很容易就支持增加規則,卻無視成本會隨之規則的更多而增加,只記得這能夠約束自己不喜歡的事情而已。

當我們設立了自己根本無法完整執行的規則,比方說,我們立法禁止所有人豎起中指,否則一律終身監禁。我想除非砍了所有人的中指,否則這樣的法律,大部份人都會犯法,但大部份時間犯法的人都會被漏網。

這個規則,先天就不存在公平性,這樣的惡法,如此的嚴刻,當大部份人有犯法時,只有部份人會被發現然後被執法。

結果會是怎樣?

那就是大家發現,法律本身不需要合理,只需要不被抓到,被抓去終身關的人會感到非常不公平,明明大家都有做,卻因為只抓到他而關他。然後大家會理解到,這並非是否守法的問題,而是犯了法如何不會被抓到的問題。這樣,自律性就會崩潰。

最後,執法的人會發覺,大家都默認這種規則根本人人都會犯,抓全部人是不可能的,要先抓誰?當然是先抓自己最看不爽的人,將這種誰都會犯的錯誤,變成一種選擇性執法的根據。

無法完整執行的嚴刻法律,導致的結果就是人治。當一個法律體系不斷產生一些執行成本不合理的法律時,這個系統就會越走向人治,因為無法完整執行的法律,就會產生「這麼多人都犯法,該對誰執法」的問題,抓不完,就只抓部份,當只抓部份,那變成這法律已不存在,存在的只有執法者自己的喜好了。

最後,誰還需要尊重法律呢?守法者隨時都有犯法風險,執法者則隨時都是放過了一大堆犯法者,剩下來的就只有抓到或抓不到,抓或不去抓,這時,這已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種裝作法律的捉迷藏遊戲。

沒必要地嚴刻,執行成本不合理的法律,只會導致最無視法紀的人治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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