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的包容是被征服?「文化差異」對上「入境隨俗」
想像一個場景。當一位客人在別人的家裡,做了一件主人不喜歡的事情——比方說,在拜年的時候,使用別人家裡的廁所卻不沖水——如果主人感到不滿,站在主人的立場,以不能算是友善的態度要求客人遵守家裡的習慣,但客人則聲稱這跟他家裡的做法不同。
有第三者認為,對文化差異有包容是合道德的,所以提出主人家應該心胸寬大的包容拜年的客人,容許客人不沖廁。但主人認為這是他的家,他無法忍受不能沖廁,就算客人自認沒有沖廁習慣,也沒理由因為來拜年而遷就,最終引致了激烈的厭惡和爭吵。對此,第三者認為是主人心胸狹窄才引發衝突,你又覺得誰是誰非?
不過,不論誰是誰非,至少這個第三者是失敗了。「包容」的意義,本來是希望大家減少衝突,但從結果來看,第三者提出的方法卻製造了更多的衝突。當主人不接受他的意見時,他認為不包容是不道德的,在道德上貶低那位主人,那自然引起更多的衝突,既然如此,包容便只是發生引發反效果。
對於主人來說,客人把自己的習慣帶來他家,侵犯並改變他家的規則和習慣,如果接受了,並非包容,而是屈服。因為只是主人單方面讓步,客人從沒有表達為了減少衝突而讓步的意圖,單純是主人為了某個人或某群人,無條件的放棄了自己的規則。在這案例中,因為主人沒有讓步,故衝突反而惡化,但是主人讓步是否就能減少衝突呢?
也不然,當主人包容了客人的習慣,便是讓客人拒絕承認主人在自己家的權利,客人會抱著「在別人家行使我的習慣是正當的」,可想而知,下次非常可能因為別的事情,而發生進一步的衝突。之後的衝突只有兩個結果,不是主人在某方面還是忍受不了客人的習慣而放棄包容,就是主人完全遵守於客人的習慣。
那麼客觀來說,主人放棄自己的習慣遷就他者的習慣,客人反客為主成為了新的主人,這種狀態應該稱為「被征服」,而不能說成是「包容」。而協助單方面屈服的人,與其說是想要消解衝突的和平主義者,不如說是協助征服者征服的協力者。
所謂包容,至低限度,仍要認清主人是有充足的道理、權力與權利,在自己的領域裡拒絕客人不歡迎的做法;同時,客人也應該理解,自己本來就有義務入鄉隨俗,理解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規則與語言。當地人並沒有任何義務要遷就你,或給你特殊的照顧。但是因為一些客觀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語言能力不足,或者短期內難以改變自己的習慣,雖然有心入境隨俗,實務上卻尚無法做到時,主人家基於友善和器量,願意給予一個較寬鬆的標準。但這仍並不是主人的義務。
包容是只可能建立在被包容的對象自重,如果他們覺得他人有義務遷就自己,那就不是包容與不包容的問題了,而是一個征服與屈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