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家盟若要阻止同性婚姻,應該發起的是「贊成同性婚姻」的公投
由「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簡稱「護家盟」)成員和其他反同團體組成的政黨「信心希望聯盟」以及護家盟成員組成的好夥伴「下一代幸福聯盟」,日前召開記者會宣佈將啟動「保護家庭公投」連署,要捍衛家庭、保護兒少,提案連署「婚姻家庭制度若變更須經由全民同意」。
正常來說,公投是為了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信望盟記者會指出目前立法院的一些困境,包括立委數目太少導致各委員會的人數太少,這的確是立委減半之後會遇到的問題,所以應該要給他們一個肯定。同時,他們提出的這個公投,可能是台灣制定公投法以來,跟藍綠、統獨、國家認同等議題最沒有相關的,可說是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所以當然要來「支持」一下。
然而,根據現有的公投法,信望盟和護家盟提起的公投若真的成案,反而會阻礙自己的主張實現。我認為,護家盟若要阻止同性婚姻,應該發起的是「贊成同性婚姻的公投」。對,沒有看錯,我是認真的,讓我們來看一下公投法的規定,就知道為什麼這才是正解。
▎公投是用來否決議案用的
我國的公投實行和公投法制定過程和核四有密切的關係。不過,最奇怪的是,常常有人提出跟自己相反的主張來投。例如,一向主張「續建核四」的國民黨,在2013年江宜樺一上任行政院長的時候就拋出「停建核四」的公投議題;長期「反核」的民間團體當然是贊成使用公投的,但是他們都認為應該要來公投「續建核四」。另一個例子是,2010年,強烈反對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台聯,大力推動「簽訂ECFA」的公投,而且還被贊成ECFA的政府大力駁斥。
怎麼會這樣呢?其實,道理很簡單,現有的公民投票法「通過門檻」規定太高,以致於可以輕易把一個議案否決。這就是為什麼公投法被稱做「鳥籠公投」,而且這還是法案主要起草人陳文茜自己發明的稱呼呢!讓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會這樣。
▎公投的程序1:成案門檻
一個公投案要成立,其實是相當困難的。首先,必須蒐集到千分之五的公民,約十萬人的紙本連署,經過審議後才能進到下一階段。第二階段必須要有百分之五的公民,也就是約一百萬人,在六個月內完成連署。這兩個門檻事實上是非常高,尤其對於發動公投的公民團體來說,常常都不一定有資源(人力、物力)去做宣傳以及蒐集簽名,而科技發達的今天,內政部在公投法的修正相關討論當中,有關「電子連署」始終沒有排進討論議程。不過,信心希望聯盟看起來滿有錢的,有不少大老闆支持,包括王雪紅在內,而且還有遍佈全台的宗教網絡,所以要將公投成案可能不一定會是困難的事情(但是其他的公共政策公投可能就沒有這麼幸運)。
公投成案之後,必須送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這個設計本身就跟連署的設計互相違背,因為連署就是為了確保一定人數的民意想要使用公投,也可以防止人民太過頻繁地發起公投案。但是,在經過人數不低的連署之後,又加了一個由21位委員組成、不具民意基礎的審議委員會來審議,可以否決掉公投成案。不過,因為守護家庭是一個重要的價值,所以我們假設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會否決這個提案。
好了,到這邊關於成案門檻的討論只算是前言而已,公投法最大的問題是,「通過」的門檻高不可攀。
▎公投的程序2:通過門檻
公投和罷免的「通過門檻」幾乎是一模一樣:必須要有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以及投票的人當中過半數的人支持,才能夠通過公投案及罷免案,這又稱做「雙二一」通過門檻。五成投票率看似不高,但是事情沒有表面想得這麼簡單。從台灣各級選舉的投票率來看,最高的總統大選也不過是75%左右而已,例如前兩次總統大選分別是74%及76%。假設我們以75%投票率來估算,要反對一個公投提案只需要掌握25%的民眾支持,請他們不要去投票,這樣就可以輕易把公投案否決,因為投票率不到50%即視為否決。
事實上,之前我們曾經成案過的公投案有六個,反對方都是大力宣傳「不要領票」,而不是反對該議案,而這六項公投案都是因為投票率不到而否決。所以,如果護家盟這個時候推出了「要改變婚姻制度需要經過公投」的公投,而且也順利成案,那麼必定是無法通過,因為非總統大選的投票率很難達到這麼高(各種地方選舉「補選」的投票率,通常有個四、五成就算是非常高了,甚至三、四成投票率的也很常見),就算真的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議案,反對方只要宣傳說:大家不要去投票!那麼,只要掌握少數比例的人,就可以否決議案,那豈不是變成「改變婚姻制度不需要公投」?
現在的公投法問題就在這裡。原本應該是用來解決重大爭議的公投案,但卻因為這個投票率的通過門檻設計,把不去投票全部視為否決,因此,讓身為少數的反對一方,可以輕易使用棄權方式來將贊成的多數一方之選擇給抹殺(PTT鄉民的精準又中肯文章)。如果根據過去選舉的投票率來估算,「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不會被否決。」這就是公投之所以被稱做鳥籠公投的原因之一。
▎應該發起的是「贊成同性婚姻」的公投
就是因為投票率必須達到五成的設計,所以我們的公投通常是拿來否決議案用的。所以在目前的公投法之下,護家盟應該要先發起「贊成同性婚姻」的公投,然後讓這個提案因為投票率不足而被否決。
根據各家民調,現在台灣人民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大概在55%~65%之間,已經超過半數,而且比例比十年前上升非常多。然而,不用擔心,想像一下有投票權的公民有100個人,其中60個贊成、40個反對同性婚姻,投票率用最高的標準來看算七成好了,所以會有30個人不去投票,這下子有意願投票的人,選擇偏好會變成42:28。這時候,只要叫這28%有意願投票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通通不要去投票,就算贊成同性婚姻而且有意願去投票的人全都去投票了,但投票率也只有42%而已,即使得票率100%,但因為投票率沒過半,所以議案就被否決了。
▎所以該做的是?
為了讓護家盟和信望盟現在發起的這個連署和公投有意義,我們該做的事情,應該是先支持修正公投法。而這已經有人在做了,而且也寫了不少東西告訴大家為什麼要修訂公投的門檻、怎麼修訂法,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島國前進」這個公民團體,公投Q&A。關於公投法的修正,目前連署是進行到第二階段,而且在十一月底之前必須蒐集到一百萬份連署!時間相當緊迫啊!
在短時間內動員應該是護家盟和信望盟拿手的事情,為了守護家庭,必先補正公投法。幫助了通過公投法的導正之後,也可以讓信望盟累積更多的政治資本,並取得更多人們的信任感, 絕對是一個利大於弊的策略。而且,公投法修正之後,就不會再有人一直想要去成案一些跟自己立場相反的題目了。這樣一來,想要否決同性婚姻,就可以去發動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想要保護家庭,可以去發動不許離婚的公投、強迫每對夫妻一定要生小孩的公投、推動守貞教育從國小一年級開始的公投之類的,但這些在公投法修正之前,都是空談。
小結來說,因為我們公投法當中的「通過門檻」太高,導致公投是拿來「否決議案」而非解決爭議,更無法適時發揮直接民主對代議民主的補充。公共政策的公投,其實不應該設立投票率門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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