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現場如何再造?借鏡京都的區域性老屋保存與景觀管制
日本京都祇園地區的老屋保存及景觀協調,成功主因是相關法令規範的漸趨完備。京都市訂立條例指定祇園為限制建築物改建的地區,並頒布了保存計畫。對於保存地區內建築物的修繕,該計畫之規定,包含了全區適用、財務誘因及全基地適用等三個特色。台灣文化部推動的「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符合區域性古蹟保存及景觀管制思維,但應結合更完備的財務誘因與空間規劃。
(本文由作者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學生黃彥傑協作,特此鳴謝。)
時令漸漸由夏入秋,談到日本京都的夏天,大多數人的腦海中首先浮現的印象必定是「祇園祭」。祇園祭開始於西元869年(平安時代中期,清和天皇在位時),至今已延續約1,150年,是京都最重要的夏日風情。
祇園祭由原稱「祇園社」的八坂神社舉行,每年7月1日開始為期一個月的祭典儀式。最初,祇園祭是為祈求平息日本全國的疫情而舉行,將總數66把的長矛(鉾)從祇園社扛向神權苑,以祝禱災厄消除。披上華麗衣著巡行京都道路的「町眾祭」等元素,使祇園祭形象更加炫爛,也被譽為「行動美術館」。
在祇園祭以外,「祇園」這一位於鴨川以東的地區,不分季節,也以「花見小路」的市街風情深印觀光客的心頭。花見小路這條街道,最早開闢於明治初期,而其今日樣貌則多半出自1949年的道路拓寬工程。
從中世紀以來,祇園一直都是京都庶民文化與藝術發展的代表地,而江戶時代初期的鴨川築堤工程,乃至於1712年祇園六町內的茶屋街開始發展,以及江戶時代末期出現的演劇劇場,皆有利於祇園蓬勃發展直至今日。
為何祇園能保存數量眾多的老屋?
今天,祇園的範圍,北至新橋通,南抵建仁寺,東達八阪神社,西則以鴨川為界。在這範圍當中,還有著許多的老房子。遊人或許都曾好奇:為何祇園能有這麼多的老房子保存下來?又為何該地區的整體景觀能維持協調一致?
一個原因是歷史悠久的當地企業。根據2013年的一次調查,擁有1,090間創立超過百年企業的京都府,其「老舖」在轄內所有企業佔比達3.93%,於日本各都道府縣之中居於首位。
祇園便有好幾家京都老店,如「いづう」為創立於1781年的和食店;又如「むら田」是創立於1844年的織品店;再如「するがや祇園下里」是創立於1818年的和菓子店,目前店面是1895年所建立。老店本身在地時間既久,其現代店面也能於原處屹立超過百年,這是祇園老屋保存成功的原因之一。
另一個原因則是政府嚴格的管制。悠久的歷史、悅目的環境、優美的建築,這是許多人對於日本的印象,但戰後日本的景觀也曾一度凌亂,京都這座城市也不例外。
因此,今日的成果,其實是靠多年的努力方才得致,而法令規範的漸趨完備,正是日本景觀提升的原動力。以下,我們就以祇園地區為例,探討京都在歷史保存與景觀管制方面的法令與政策作為。
從國家級的文化財保護法,到地方自訂的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條例
奈良法隆寺金堂於1949年失火導致壁畫受損,引起日本社會高度關注文化資產的保護。次年(1950年)日本即訂立《文化財保護法》,其立法宗旨為「保存並試圖活用文化財產,利用它們幫助國民的文化提升,並為推動世界文化進步做出貢獻」,且在所有列舉的文化財產當中首先提到建築物。
該法內容甚為繁詳,如將文化財產分類為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傳統建築物群等,並規定了對文化財產認定、管理與保護的方法,同時亦涵蓋對文化財產保存技術的保護,以及文化審議會在文化財產之保護所扮演的角色等事項。該法亦授權各地方政府對文化財產保護進行經費補助,以及制定條例以規範文化財產保護的相關事項。
《文化財保護法》在1970年代經過修訂,使全國各地自1976年開始陸續有「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的指定,目前全國共有118處,總面積約為3,925公頃、使得約2萬8千棟傳統建築物受到保護。
京都市便是在1976年依據《文化財保護法》143條第1項制定了《京都市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條例》(京都市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条例),並且援引了《都市計畫法》第5條說明指定「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及制定相關條例的適法性。
京都市在制定該條例時,大致延續了先前《京都市風致地區條例》對於指定地區內的諸多事項(包括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移轉,其修繕、外觀整易、色彩變更,以及住宅用地造成、土地性質變更、填水造陸、樹木砍伐、砂石開採)均規定要取得市長許可的做法,這從該條例第4條即可明顯看得出來;不過,該條規定在市長之外也需取得京都市教育委員會的許可。另外,該條例的第8條則規定,這些許可在必要時是可以撤銷的。
至於京都指定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的標準,係依據1975年文部省告示第157號「重要的建築物群保存地區選定基準」:
- 建築物群整體建造優秀
- 建築物群的建築保存完好
- 建築物群及周圍環境能展現出顯著的地域特色
在這樣的標準下,京都指定了產寧坂、祇園新橋兩地為最初的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目前,整個京都府範圍內共有7處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分別是:產寧坂、祇園新橋、上賀茂、嵯峨鳥居本、南丹市美山町北、伊根町伊根浦、與謝野町加悦,面積總計為464.6公頃。
京都指定的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以祇園新橋為例
祇園正是京都市利用《京都市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條例》指定限制建築物改建的地區之一。1976年,於指定「祇園新橋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的同時,京都市政府也頒布了「祇園新橋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保存計畫」(祇園新橋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保存計画)。該計畫使得保存地區範圍內的75棟建築中,有高達70%被認定為傳統建築物,其形式則多為「本2階建町家茶屋樣式」,但亦有其變形樣式,這些形式皆甚為相似,使祇園的景觀展現一致感。
對於保存地區內建築物的修復,京都市政府要求需根據該地區傳統建築物特徵與景觀調和度來修復,並提供相關的補助金。京都市政府對於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內的建築物,無論是否被認定為傳統建築物者,均依《文化財保護法》提供每棟最高600萬元日幣的修繕補助金,甚至欲修繕之建築物若被認定為「景觀重要建築物」則更可獲得每棟最高1,000萬元日幣的修繕補助金。
根據「祇園新橋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保存計畫」,保存地區內的傳統建築物於修繕時,其外觀樣式(屋頂及屋簷、牆面)、材料及色彩,需遵照該計畫所制定之標準來進行,該標準將傳統建築物分為八種來規範;而保存地區內的非傳統建築物於修繕時,為與傳統建築物的特徵相協調,亦須遵照該標準來進行。對於建築物的圍牆(塀)與圍籬(垣、籬)之外觀樣式、材料及色彩,該計畫亦制定有標準。
從「區域性」的尺度來進行古蹟保存與景觀管制
日本保護文化財的法令,造成在京都市的祇園新橋地區指定範圍中,已有多達七成的建築物被認定為傳統建物。對於保存地區內建築物的修繕,「祇園新橋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保存計畫」規定,有三個特色:
- 全區適用:區域內的所有建築物,無論是否被認定為傳統建築物者,皆需遵照規定來修繕。
- 財務誘因:提供每棟建築物最高600萬元日幣的修繕補助金,而獲特別認定的景觀重要建築物則更可獲得每棟最高1,000萬元日幣的修繕補助金。
- 全基地適用:無論是建築物、圍牆或圍籬,進行修繕時,均需在外觀樣式、材料及色彩上遵照保存計畫所定之標準。
有別於單點式的保存,日本在《文化財保護法》提出的「傳統建築物群」展現了「區域性」的古蹟保存與景觀管制手法。
其實,在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也提出了「歷史建築保存區」、「文化景觀保存區」等法令工具。該法第42條規定歷史建築保存區內與建築物及廣告物等相關事項之申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該條內容明顯可見是學習了日本〈京都市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條例〉提及指定地區內若干事項應取得官方許可之條文。
由此觀之,台灣自2016年民進黨再度取得執政權後,文化部推動的「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可說是符合了這樣的區域性古蹟保存及景觀管制思維。文化部打破過去單點、單棟的、個案式的文化資產保存,提出以「再造歷史現場」為「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希冀透過各項公共投資,活化各地方之文化資產與資源,並形成區域文化景觀。
隨著參與各縣市的階段性成果逐一呈現,我們期盼,公部門未來投入的努力,能參考日本做法的優良之處,擬定更多且更積極的區域性歷史保存計畫,以便有效提升台灣民眾對家園歷史的認知與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