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停車亂象,「路邊停車格收費」為何是個好政策?
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後,台灣都市路邊停車亂象逐漸獲得改善。美國都市計畫學者舒普指出,「大多數停車位對車輛駕駛人都是免費的」,即是停車問題的來源,因此提倡劃設「停車費受益區」,收取符合市場行情的路邊停車費用,把所獲收益用於改善當地的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又可避免停車位被長期佔用。
與幾年前相比,台灣都市的路邊停車亂象,包括長期佔用停車格、一位難尋、紅黃線停車或併排停車等違規停車行為與糾紛已略有改善,這是由於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了。2016年底,台北市通盤檢討停車收費問題,宣布全市既有的路邊停車格一律開始收費,新劃設的停車格亦全面收費。其後,隨著其他縣市紛紛跟進,「路邊停車格要收費而不是免費」這件事,在台灣也越來越普及。
「免費停車造成許多問題」,是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UCLA)都市計畫系教授唐納・舒普(Donald Shoup)的知名觀點。這位如今被譽為「停車大師」的學者,在2005年的著作《免費停車的高昂成本》(The High Cost of Free Parking)一書中,主張美國各城市的停車政策帶來毀滅性的後果,並提出改革措施以消除停車政策造成的損害。
停車免費,是所有停車問題的來源
舒普指出,「大多數停車位對車輛駕駛人都是免費的」,即是停車問題的來源。
在美國,1910至1920年代汽車持有量快速增長,導致路邊停車位短缺。各城市從1930年代開始要求新開發案自行附設路外停車空間(minimum parking requirements),但屬於政府的路邊和路外停車位則依然維持免費。這樣的停車政策,可說是建立在幾個對停車需求的錯誤假設上——所有人都開車、都市發展可能造成停車需求增加、所有停車位都是免費。
要求新開發案(例如商場)自行附設路外停車空間的規定,實際上造成整體社會需一起承擔少數人的停車成本。這些私有停車空間允許顧客免費停車,但開發及管理停車空間的成本,其實是轉嫁到商品價格和土地租金中,這使得不開車的人,也不知不覺地補貼了開車者的停車費用。
由於沒有人得以因少開車/不開車,而少補貼/不補貼開車者的停車費用,人們自然偏好選擇開車出行,進一步造成其他交通方式,尤其是步行等相關建設逐漸被忽視。一言以敝之,這項規定將停車成本從駕駛人轉嫁到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形同為駕駛人的停車提供了巨大補貼,從而增加了人們對擁車、開車與停車的需求。
路邊停車開始收費,駕駛人隨時找得到車位
那麼,要怎麼做才能解決免費路邊停車造成的問題?
擁有經濟學博士學位的舒普認為,免費路邊停車的問題,可讓「市場」透過公平市場的價格機制來解決,增進公共利益。因此,他提議劃設「停車費受益區」(parking benefit districts)。什麼是停車費受益區?在這個區域裡,路邊停車空間仍屬於政府,也仍開放給公眾使用,但必須收取符合市場行情價格的停車費用,所獲收益則用於改善當地的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
透過符合市場行情的路邊停車收費,停車費受益區可完整捕捉用作路邊停車位的土地經濟價值,並將之轉化為專屬於該區的公共財源。舒普指出,將停車費回饋於社區,是停車收費政策贏取社區支持的關鍵。
而要求新開發案自行附設路外停車空間的規定,正是因為路邊停車收費過低(甚至是免費)而生。若路邊停車開始依市場行情收費後,該項規定就可順勢取消。駕駛人只要願意付費,就仍然可以停車,這樣做的結果是,駕駛人隨時能找得到停車位,因為停車位不會被長期佔用。
舒普強調,他所主張的「路邊停車依市場行情收費、將停車費回饋於社區、取消新開發案自行附設路外停車空間」這一整套改革,可讓停車成本與商品價格、土地租金脫鉤,讓人們減少各項支出,從而讓人們減少開車、減少浪費在交通上的時間、減少能源耗用、減少石油進口、呼吸到更新鮮的空氣,並享有更好的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這是從「補貼停車與車輛」到「補貼地方與人們」的思維轉換。
那麼,停車費率應如何定價?舒普認為,合理的停車費率定價,應讓一地區的路邊停車空間隨時保持15%左右的空位率。
讓停車收費所得,直接成為社區公共建設財源
在台灣,我們欣見路邊停車格收費政策順利推行,並不斷擴展至各縣市。然而,我們雖看到部分民眾主動要求劃設收費停車格,以解決車位佔用等亂象,但也不時能聽見部分民眾批評路邊停車格收費是政府「搶錢」之舉。
認識了舒普的停車政策主張後,我們應思考:台灣城市能否以現行的「里」為單位,引入「停車費受益區」這項觀念,讓停車收費所得直接成為社區公共建設財源?引入此做法,或許能減少停車收費制度在台灣推動的阻力,進而更加普及,讓台灣都市的路邊停車亂象獲得更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