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追?正視警察飛車追逐背後的致命風險
11月2日深夜,桃園有兩名警員為了追逐拒絕酒駕攔檢的民眾,發生自撞事故,兩名員警均受傷。而就在前一天,高雄市警察局的官方粉絲頁面上,上傳了一段飛車追逐的影片,片中員警騎機車高速追逐闖紅燈機車,最後以擦撞攔下,還意外搜出疑似海洛因的藥品。共有八十九萬次點閱,留言大讚警察神勇,執法奮不顧身。
點開高雄市警察局的粉絲頁,有滿滿的警察執法影片,皆是以現場員警攝錄的影像進行後製後上傳,當中有不少驚險刺激的飛車追逐的影片。就算先不論將警察執行公務的蒐證影像,作為公關宣傳影片之用,本身即有極大隱私及個資爭議。影片中所傳達出的警察執法實況,不僅現場全然不見對執法依據及民眾權利的告知,就算僅論策略上,亦有許多讓人擔憂之處,對追車風險的漠視,就是其中之一。
飛車追逐具有高度傷人自傷風險
對於警察執法上使用武器所造成的風險,比較容易受到注意,然而,警車雖然並非警械,但飛車追逐中對追逐對象、路人以及員警自身的身體與生命風險,其實並不亞於使用警械。過往已有許多追車導致的傷亡案例,從高雄市警局1日的影片中,也可以看出有多次差點撞上往來人車的驚險情況,最後也是以擦撞作收,所幸員警與民眾均僅受擦傷。而日前桃園兩名員警重傷的憾事,更是凸顯出追車風險,實在不容忽視。
任何公權力的行使,即便目的正當,仍須遵守比例原則,不應不擇手段。對於交通違規的取締確實有必要,也確實有可能因此如高雄市警局所貼出的數段影片一般,順帶查獲毒品等其他案件。但僅以違反交通規則的事實,以及可能順帶破他案的無根據「懷疑」,是否值得採取置員警本人與其他民眾於高度風險的飛車追逐手段,是很有疑義的。
事實上,警政署對此並非毫無規範,在警政署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當中就規定了,對於單純違反交通規則而攔檢不停的車輛,應逕行舉發或通知其他崗哨攔停,除了車上有重要罪犯、車為贓車或明顯犯罪嫌疑之外,不可尾追,以免發生事故,造成人命財產損傷。顯然警政署也理解到追車帶來的風險,並作出明確規範。
鼓吹奮不顧身,實為不負責任
在付出許多人命與財產代價,且警政署已經有明確規範下,警察局仍不斷上傳飛車追逐影片,吸引民眾觀看與按讚,看似表揚員警的「奮不顧身」,但實際上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負責任的警察機關,應當是要求員警依法執勤,並且時時將員警與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順位。警察工作確實有時不得不背負自己與他人的性命風險,但就算不懼危險,也仍不應輕易陷自己與他人於險地,作為專業者,反而更應展現對保護安全的高度意識與技巧才對。
在警方上傳的影片中,員警最後都能在驚險中平安逮到對方,還順帶搜出原本未預期的毒品,結局圓滿,可喜可賀。但若冷靜想想,現實中這種好萊塢式情節,實不可能天天上演,基層員警最常面對的逃逸者,應當還是酒駕、沒戴安全帽、無照、闖紅燈等,違規後存有僥倖心態閃躲警察的普通民眾。對這類情形,依照作業程序逕行告發或通報,其實已經足以達到裁罰的效果了。
放下對「鐵腕」的迷信
觀察網路上警方釋出的影片,以及支持者的留言,不難發現警方希望建立「鐵腕」的形象,而許多支持者也是如此期待。因此當警方執法發生爭議時,最常見的反應就是要求「強化警察權力」。例如針對追車問題,便有許多意見認為,應該放寬用槍讓警察直接開槍射擊逃逸者、或是應立法免除警察執法過程中所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等等。
這些說法雖然不值一駁,但值得注意的是,其背後反映出了一種相信「鐵腕」可以解決一切的迷信。這不僅與民主法治相悖離,也無法解決警察真正面對的現實問題,菲律賓近來允許恣意槍殺「毒販」引起的問題,就是著例。筆者曾就此與基層員警數次交換意見,第一線員警並非不清楚追車的風險,但經常難敵責任感、上級要求或績效壓力,運氣不好,後果往往是必須自己承擔。例如曾有員警追車自摔後還遭長官訓誡,但理由並非要求員警注意自身安全,而是事後發現追逐對象僅是無照騎車,長官擔心引起爭議罷了。
安全回家,勝過千千萬萬個讚
筆者擔心,警察機關若以公關形象或績效為優先考量,無視作業程序,持續在實務上誤導甚至要求積極追車的話,恐怕只因交通違規而起的追逐事故,還會一再上演。就算目前台灣輿論多半會大力「挺」警察,而就實務見解看來,法院也傾向支持警方做法,但事故中所損失的人與財產,以及當事員警所背負的壓力,卻是無法靠臉書按讚與點閱率來彌補的。
警察不是不死不傷的超級英雄,街頭執法也不是拍警匪片,面對不幸事故,盲目「挺警察」,反而是愛之適足以害之了。警政首長不應只停留在發文集氣,徹底檢討現行實務,貫徹正確的訓練與作業程序,讓基層員警能清楚目的與手段,謹慎地避免不必要的寶貴生命財產損失,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