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君/歷史建築變垃圾場?台大「僑光堂」失格的管理維護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林怡君/歷史建築變垃圾場?台大「僑光堂」失格的管理維護

近日,台大鹿鳴堂(原僑光堂)被發現自2018年登錄歷史建築後,台大至今遲未提送管理維護計畫,拖沓兩年餘。 圖/作者自攝
近日,台大鹿鳴堂(原僑光堂)被發現自2018年登錄歷史建築後,台大至今遲未提送管理維護計畫,拖沓兩年餘。 圖/作者自攝

(※ 文:林怡君,「搶救台大鹿鳴堂」運動發起人)

本(3)月9日高雄駁二本東倉庫失火震驚全台,災後殘垣斷壁的場景令人心碎,不禁令人聯想台灣老屋經常神秘自燃的夢魘。尤其是涉及土地開發的暫定古蹟狀態建物,往往在某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就會在斷水斷電的情況下「自燃」。

幾年前的網路小遊戲「全能古蹟燒毀王」和風靡一時的小吃「古蹟燒」,皆是為了諷刺此台灣特異災變現象的產物。台北市長柯文哲更曾失言表示,古蹟指定後若沒有錢修,晚上就會出現「自燃現象」。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簡稱《文資法》)修法後,加強了對於各類文資建物的保護。真實的古蹟燒完是不能吃的,除了破壞文化資產皆有罰則,還得將之回復。最有名的案例是台北市的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當年甫指定為古蹟,就離奇失火,但災後仍依照原貌重建回去。庭院設置的女性文化地標,便是一隻浴火重生的鳳凰。

雖然駁二本東倉庫並沒有文資身分,但高雄市政府依然承諾會重建。然而本次事件也讓人質疑:為了避免文資自燃,各界(特別是公部門)是否重視文資防災等平時的維護管理工作?

台大鹿鳴堂在2018年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後,以原名「僑光堂」登錄為歷史建築。圖為1972年的僑光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大鹿鳴堂在2018年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後,以原名「僑光堂」登錄為歷史建築。圖為1972年的僑光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歷史建築變垃圾場?

台灣大學鹿鳴堂(下稱「僑光堂」)在2018年11月30日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後,以原名「僑光堂」,登錄為歷史建築。但本月2日,在台北市的歷史建築僑光堂修復再利用計畫的審查會議上,文資委員郭瓊瑩表示自己特別在開會前跑去會勘僑光堂,卻驚訝地發現該建物於2018年末通過登錄歷史建築迄今,管理單位台灣大學管理維護嚴重失當,堆置於建物內的大量廢棄物都沒清運,很容易不慎失火,因此要求台大依照《文資法》第23條改善。

筆者作為當初搶救台大鹿鳴堂運動的發起人和提報者,對此感到非常擔憂,沒想到詢問北市文化局關於台大的管理維護計畫後,才知道台大從登錄至今遲未提送計畫。依照《文資法》規範,六個月內就必須遞送,迄今已拖沓兩年多,誇張得令人難以置信。

駁二才剛失火,筆者相當擔心僑光堂的現況,於是本月12日利用返校機會特別路過關心,發現經文資委員糾正後,廢棄物依然沒有清運。不僅如此,當初北市文化局貼在門上「暫定古蹟」的公告都已泛黃,一樓商家的裝潢廣告等都在原處,甚至二樓的門也都被拆壞了。原本的劇場成了大型廢棄物堆積場,狀況比兩年前文資價值鑑定會勘時還要糟糕。

此外,文化部現今唯一列冊的國寶級堆花匠師郭亙富與其父郭德蘭所作的欄杆,在毫無維護下崩壞得更嚴重。在毫無管理維護作為的情況下,所謂的「修復再利用」只會耗費更多經費,而這種情況若是造成歷史建築的文資價值減損,經公部門屢勸不聽,更可依據《文資法》106條對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北市文化局貼在門上「暫定古蹟」的公告,攝於2018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文化局貼在門上「暫定古蹟」的公告,攝於2018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原本的劇場成了大型廢棄物堆積場。 圖/作者自攝
原本的劇場成了大型廢棄物堆積場。 圖/作者自攝

拖沓再拖沓的文資案

此事曝光後立刻被各家媒體報導,北市文化局當時表示會在兩週內舉行會勘,若發現台大確有維護不當之情事,將要求在兩個月內限期改善,未改善可依法處30萬至200萬罰鍰,但沒有依法繳交管理維護計畫的部分並無罰則,只能持續催促繳交。

結果,將「開放政府、民眾參與」作為施政理念的柯文哲市府,日前竟在完全未告知揭露「歷史建築變成垃圾場」的公民團體與媒體的情況下,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本月16日召開了僑光堂的管理維護現況會勘。

這種做法,顯然是繼原本排除民團參與且不公開透明的內部審查會議後,又再度違背柯文哲市府標榜的「公民參與」精神。民間各方關心人士亦無法得知台大將於何時清運易燃廢棄物,以避免「文資自燃」的風險,以及其是否因管理維護失當,依《文資法》第106條被處以罰鍰。

更另人驚訝的是,原來直至此事被揭露的兩年多來,除了台大完全沒有依法提送管理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北市文化局於期間僅在回覆公文時,順道提及請台大儘快提送管理維護計畫和修復再利用計畫。而這已是僑光堂登錄歷史建築近一年後的事情,直到安排本次黑箱會勘前,完全沒有再向台大催繳過。

所以,台大究竟何時才要把棄置於歷史建築內的大量廢棄物清走?目前,僑光堂的木平台仍是高密度使用的區域,站在校園公共安全的角度,這也是完全不合規定的。難道公民們還得發起「自己的文資自己掃」運動,以協助怠惰的管理單位積極面對問題和面對《文資法》嗎?

鹿鳴堂的狀況比兩年前文資價值鑑定會勘時還要糟糕。 圖/作者自攝
鹿鳴堂的狀況比兩年前文資價值鑑定會勘時還要糟糕。 圖/作者自攝

國寶級堆花匠師郭亙富與其父郭德蘭所作的欄杆崩壞嚴重。 圖/作者自攝
國寶級堆花匠師郭亙富與其父郭德蘭所作的欄杆崩壞嚴重。 圖/作者自攝

不重視文資的第一學府

台大作為台灣首屈一指、資源最充裕的大學,令人遺憾地違法不維護文化資產,還想透過北市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之建築師事務所提案的荒謬「修復」再利用計畫,違法拆除歷史建築,以配合其大樓興建計畫。同在台大校園內,舊機械館的「歷史建築拆除中」告示,至今依然很不光彩地貼在工地外牆,成了最難堪的負面文資保存案例。

台大現任總務長更為了合理化林洲民與台大共謀的僑光堂廢墟化方案,公然在媒體上聲稱:「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有很多種方式,不像「古蹟」必須完整保留,導致坊間輿論以訛傳訛,不知道《文資法》修法後已加強對於歷史建築的保護。《文資法》30條明令,歷史建築準用第23和24條關於古蹟管理維護和修復再利用的規定,不是可以胡搞瞎搞的,破壞了還是得復原。

最近適逢杜鵑花季,台大校園內盛開的杜鵑花、流蘇、苦楝花,吸引了許多遊客到訪,四處拍照,為的是這些碩果僅存、跟周圍景觀相得益彰的舊建築,共同形塑的美好氛圍,可以使人遠離台北市充滿壓迫而醜陋的景觀。何以那些歷史更悠久、古蹟更多的哈佛、耶魯、劍橋、牛津等國外名校,做得到幾百年來持續維護與使用舊建築,成為這些名校引以為傲的招牌形象?而在台灣,承載校園發展史的老建物,卻是被嫌棄難用、欲拆之而後快的沈重負擔呢?

隨著各大校園的日益商業化,台灣的大學都愈來愈像只求KPI的學店,而非追求精進學術思想、累積文化素養的地方。如果連大學都難以作為榜樣,何以台灣會成為一個薄情的島嶼,一個對過去沒有感謝、沒有反省、不重視文化資產、歷史記憶的地方,就可想而知了。

鹿鳴堂目前的內部狀況。 圖/作者自攝
鹿鳴堂目前的內部狀況。 圖/作者自攝

修復再利用、管理維護的重要

不久之前,設計僑光堂的建築師、淡江建築創系主任馬惕乾先生的另一作品,緊鄰台北市永康商圈的淡江大學城區部,才被知名建築師孫德鴻發現建物外牆被巨型健身房招攬廣告遮蓋,質疑校方沒有嚴格把關、有失格調。

原本只是建築師在個人社群網站上的心得抒發,卻引發極大共鳴與關注,而成了新聞報導。這反映了現今社會對具文資價值的歷史建物「原貌」的重視,已日益成為共識。因此,台大校方對歷史建築僑光堂除了必須做好平時的文資防災,也不應在「修復」計畫中大肆破壞建築師原本的設計概念。廣告遮蔽移除即可,但拆除卻是違反《文資法》第24條、對文化資產永久性的毀損。

被譽為國際建築界最高榮譽的普利茲克建築獎(Pritzker Architecture Prize),今年的得主日前出爐,由法國雙人建築師安妮・拉卡頓(Anne Lacaton)和讓-菲利普・瓦薩爾(Jean-Philippe Vassal)奪下。他們的建築理念為「永不拆毀」,拉卡頓認為,「拆除是簡便且快速的,但卻造成大量浪費,包括歷史、材料與能源,這是一個暴力行為。」

這顯示《文資法》規範的修復再利用和管理維護,才是合乎時代潮流面對建築的更新方式。建築不該是建築師個人展現自我(ego)的地方,更該回應環境、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大量難以處理的營建廢棄物和更多問題。曾幾何時,「保養重於修護,修護重於購置」的精神已被我們遺忘了?

如果不是高雄駁二的不幸暗夜惡火,燒出了現行《文資法》規範中「管理維護」的重要性,那還有多少沒做任何防災的文化資產,正公然違法而沒被公部門發現?如果法律立下只是擺著好看,卻不依法行政,那麼誰還要守法?

台北市作為台灣首都,與作為台灣第一學府的台大,更有其社會責任,需要樹立典範,切勿知法犯法。文化資產因其建材老舊,較易燃燒,應該要有更嚴格的消防管理標準,以使台灣擺脫「全能古蹟燒毀王」的惡名。

右為鹿鳴堂,攝於2018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右為鹿鳴堂,攝於2018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