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宇弘/彰基白色巨塔震出勞權裂隙:主治醫師何時才能安心行醫?
(※ 文:邱宇弘,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
日前,彰化基督教醫院與旗下主治醫師間的人事爭議,繼皮膚科邱足滿主治醫師張貼千字公開信,控訴院方先是片面調動職務,再於5月底以不明理由不續聘後,院方也隨即發表公開聲明進行回擊,一場原是確認僱傭關係的勞資爭議,卻在媒體上演變成白色巨塔內的高層鬥爭,如此落差之大,實則突顯了主治醫師不受法規保障的勞權裂隙,也使沉痾已久的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醫療產業泰勒化——當醫師成為生產線上的螺絲釘
過往,醫師憑藉一卡皮箱便能遊歷四方、自主行醫,在更近的時間點,醫師藉由開設診所或在小型醫院看診,往往也能獲得豐厚報酬。扣合台灣歷史的發展脈絡,長久以來,醫師在台灣的社會地位相當崇高,專業、自主、高薪的特性,使得過去很少人會認為醫師也是勞工,相關權益也應有勞動法規作為支持後盾。
然而近幾年來,隨著健保制度變革、醫療市場集中發展,大型醫院藉由雄厚資本積累競爭優勢,同時引入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使醫師對醫院的依附性日漸提升,在利益掛帥的齒輪運轉下,醫師輪班制度血汗、甚至在工作現場過勞倒下的新聞頻傳,社會上才開始有了呼聲:「我們是否該提供醫師更多保障,別讓他們在行醫路上迅速折損?」
勞權之路道阻且長——九成醫師至今仍處「法外之地」
其實早在1998年,包含護理師在內的醫事人員便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到了2014年,更進一步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規定,相較之下,受僱醫師的勞權之路一路走來可謂歷經風霜,除了遲至2019年才有部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之外,礙於醫院經營上的成本壓力,主治醫師、公職醫師及診所醫師卻仍然被排除在外,時至今日,享有《勞基法》保障的醫師人數仍不及所有受僱醫師的十分之一。
其餘九成以上的受僱醫師,則須持續蒙受沒有法規保障的種種苦果,包含:隨雇主指派且須無條件配合的職務調動、高額且不成比例的離職違約金、劣於一般勞工的職災補償(雖然本身是過勞和傳染病的高風險族群),以及因為「一年一簽」隨時擔心工作不保的恐懼,而這也是醫院藉此管理醫師,甚至進而影響其執業風格與臨床決策的殺手鐧。
面對上述缺乏法規保障所衍生的種種爭議,醫師工會便曾依據兩位分別在義大醫院及台北市某診所工作的會員申訴,召開記者會批評不合理的違約金制度,呼籲政府落實監督職責,杜絕不平等條款,也曾公開聲援被屏基醫院打壓不續聘的詹智鈞理事長,強調參與工會事務不應遭受雇主秋後算帳,包含這次邱足滿醫師的事件在內,光是檯面上可見的爭議便從未停止。
打破「高自主=低保障」迷思——免職與否不是醫院說了算
主治醫師的勞權之路之所以如此艱難,除了面臨醫院在經營上的成本壓力外,另一個醫院慣用的說詞,便是刻意強調或誇大主治醫師在業務上具有高度自主性,主張雙方是「委任」而非「僱傭」關係,進而主張其對主治醫師所做出的任何人事處置,皆屬於契約自由範疇,完全不須受工作權保障的規範所約束,這套說法看似有理,實則為混淆視聽的卸責之詞。
事實上近幾年來,主治醫師的工作權益保障,已逐漸在行政運作及司法實務見解上獲得正面肯認,以2017年林口長庚醫院的離職潮與免職爭議案為例,衛福部在事後所作成的專案調查報告中,便強調為了「保障醫事人員工作權及病人權益」,包含人事懲處及申訴救濟制度都有修正必要,而針對主治醫師的任免及懲處規定,衛福部更明確指出相關條文「過於抽象、空泛,造成適用上之爭議」,進而要求院方檢討並做出明確修正。
此外,在司法實務見解上,除了不乏肯認主治醫師與醫院間為僱傭關係的判決外1,在近來一起大逆轉的案件當中,便是由於更一審法官認為當事主治醫師的行為非屬「重大違規」,因此認定院方人評會所全數同意通過的免職處分無效,最終判決勞工勝訴定讞,這顯示現行主治醫師縱使不適用《勞基法》,但諸如免職等重大人事懲處,仍須遵循「最後手段性原則」,絕非院方單方面說了算。
主治醫師何時才能安心行醫?權益保障刻不容緩
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不只關乎個人,一位主治醫師是否有法規保障作為支持後盾、能否長年在醫療院所內穩定工作,對於來診病患的就醫品質、科內的醫療團隊士氣、後進醫師的學習成效、臨床研究的學術成果等,都有十足影響。
自邱足滿醫師的事件發生以來,各界工會、學會、律師及民意代表皆有所表態與行動,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訂立契約範本、加速推動修法工作,同時也再次出現《勞基法》與《醫療法》的相關爭論,其實,在提升主治醫師權益保障的共同初衷之下,爭論本身並不是令人擔心、甚至反該是我們應當樂見發生的事。
真正令人擔心的是,衛福部及勞動部作為責任主管機關,事發至今仍未給予明確承諾、提出有力作為,真正令人擔心的是,議題在退燒之後缺乏持續討論、船過水無痕,使未來更多的邱足滿醫師只能默默消音,使醫療體制出現更多的不安與混亂。對此,我們恐怕沒有樂觀的空間,主治醫師何時才能安心行醫?有賴社會各界持續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