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秉暉、徐維琪/醫療職場確診風險高,雇主應盡責協助職災員工
(※ 文:陳秉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徐維琪,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
從本土出現零星個案到爆發群聚、社區感染,防疫工作者所直面的,除了日益繁重的任務,因公染疫的可能性也愈來愈高。對此,衛福部考量第一線人員執行COVID-19防治工作承受的風險與壓力,公布《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去年3月更提高補償金額上限至100萬元,足見醫護等防疫人員相較一般職類,確實暴露於更高染疫風險的職場環境。
而今年5月,隨著Omicron病毒大規模蔓延,全台確診數達到另一個高峰,承接染疫民眾的就醫需求,醫事人員首當其衝,一旦病房有人中標,單位同仁便陸續倒下,必須暫離工作崗位、居家隔離。為緩和人力短缺對醫療量能的衝擊,基層醫護或被要求或自我約束,嚴格執行防疫規定,過著上下班兩點一線、不得聚餐閒談的高壓生活。即便如此,各醫院定期召開的防疫會議中,討論仍不離院內確診率節節攀升,但根據工會掌握資料,其中被通報為因公染疫的人數卻寥寥無幾。
7月15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偕同立法委員洪申翰、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揭露醫療院所如何阻擋確診員工進行職災認定、申請相關給付,包括卸責稱院方「已經提供全套防護裝備」,或轉嫁舉證責任,要求醫護證明自身的病毒株序列與其他確診者相同,甚至必須「自證無罪」。例如某北部醫學中心在認定公假時,須檢附同住親友無確診、自己未參與私人聚會的佐證。更有甚者,操弄資訊混淆視聽,強調「勞保職災很難認定通過」,甚至主張「若勞保職災傷病申請失敗,將不得申請一般傷病」,呈現出醫療工作者在職災認定上的困境。
醫事人員染疫,原則與職業相關
然而,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1年7月發布的《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被列為具潛在暴露之職業,其職場暴露風險為高風險,工作中有高度可能性密切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所以除非疫調資訊可明確排除工作相關性、有工作以外明確感染源,否則原則上認為染疫與職業相關,而勞動部後續也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列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中,並明示「從事必須接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患者或其檢體或廢棄物之工作」者為「適用職業範圍、工作場所或作業」。
所以,醫事人員若染疫,因其工作特性,有高度可能被認為與工作相關,雇主應該要主動給予公傷病假,或是協助醫事人員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傷病給付。事實上,根據前述指引與職業病種類表,像醫療院所的非醫事人員、防疫設施的工作人員,也都和醫事人員一樣,如果染疫很有可能被認為與工作相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因此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用的傷病給付書中,把上述工作者和醫事人員一起,列為常見可申請給付的工作內容,讓相關工作者便於勾選。
醫療院所應該給予足夠後援及支持
其實,面對勞工因公染疫,醫療院所也不用擔心因此承受巨額損失,因為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於2022年5月1日上路後,針對不到兩個月的傷病給付,會給到百分之百的投保薪資,完全補償勞工在職災休養期間第四天以後的薪資。只要作為雇主的醫療院所,有依法替所有受雇者投保,且沒有高薪低保的問題,即使勞工因公染疫,在居家隔離七天期間無法工作,每個人最多也只需要給付前三天的薪資而已。
面對席捲全世界的COVID-19,台灣醫療院所和防疫設施的工作人員,都無懼因公染疫的風險,持續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台灣的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我們也希望,若這些工作人員染疫,請醫療院所給予足夠的後援與支持,如果不願意主動給予公傷病假,至少也該協助勞工到各地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門診就醫,以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傷病給付,把工作相關性的判斷,交給職業醫學科醫師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判斷。
工作相關性的判斷是職業醫學的專業,請醫療院所尊重醫療專業,切勿自行強加不合理的限制,阻撓工作者主張合理的職災權益,否則不只會嚴重傷害一線工作者的士氣,也會違反相關勞動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