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宜欣/淒美的東亞冥婚圖鑑:死後結婚不稀奇,那死後離婚行不行?
近來台灣電影《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融合了同志和冥婚等新穎題材,兼具靈異、奇幻和LGBT+等要素,上映僅九天就躋身票房「億級俱樂部」。
死後結婚,在台灣俗稱冥婚。在多數台灣人腦海中,多留有不可以隨便撿拾路邊紅包,以免招來女鬼求親的印象。而冥婚在法律上,因為依照《民法》第6條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既然亡者已經沒有權利能力,自然也沒辦法訂定有效的婚姻契約,因此冥婚其實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冥婚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這種民俗習慣仍普遍存在於東亞地區,包含日本、韓國、中國及台灣等地,根據日本民俗學者統整研究,每個地區冥婚的動機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日本東北:花降、繪馬及人偶
日本東北地方有一種降靈巫術儀式,藉由民間的降靈巫女(類似台灣的乩童)來傳達靈魂的意志。對生前無法結婚的亡者,進行降靈的巫術儀式,稱為「花降」。
許多生前無法成婚的男女,死後藉由降靈儀式,感嘆著生前沒有結婚的遺憾。另外,亡者的父母也常委託降靈,懷著悲傷的心情,想像著死者如果還活著的話,能夠結婚並且建立子孫滿堂的家庭美好景象。因此,希望能夠替亡者進行結婚儀式,成全家屬和亡者的心願,從這樣的立場出發,造就了日本東北地區死後結婚的習俗。
在這裡有供奉繪馬給有名的古老寺院,來悼念未婚死者的習俗。其中在青森縣,由於戰爭時期許多年輕士兵未婚就陣亡,因此死後結婚的習俗常見於戰爭結束後的未婚陣亡士兵。而到了現代,反映社會情況,則是常見於因發生交通事故而過世的亡者。
東北地區未婚的亡者多為男性,女性較少。近期的死後結婚方式也更多樣,包含提供生前照片、供奉繪馬,也有做成模仿新郎新娘樣貌的婚禮人偶,請寺院誦經供奉等方式。總的來說,東北地區的死後結婚儀式,多受到傳統男性結婚成家的觀念,以及佛教供奉觀的影響。
日本沖繩:骨灰合葬
在沖繩地區也有死後結婚的習俗,特徵是將女性的遺骨埋葬在男性的墓中,或是放在同一個骨灰罐中。
通常是因為有婚約者一方或雙方死亡,或是戀人早死等情況,會將雙方進行合葬,來完成死後結婚儀式。沖繩人認為這樣一來,兩人在冥世就能透過合葬成為夫妻在一起。
韓國的「死靈結婚」
韓國的死靈結婚,也有「死後結婚、死後婚、死婚、魂魄婚姻」等多種稱呼。有個發生在韓國大田的案例是,意外身亡的男性透過神娘(類似台灣的道姑)占卜表示,希望家人能替他舉行死靈結婚,對象則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女性,她同樣也透過神娘的占卜,希望母親替自己找到結婚對象。雙方親人最後也順利的替兩位亡者談下婚事。
死靈結婚的費用和供品依照規模而有所不同,首先會製作新郎新娘兩人的人偶,穿戴婚禮的衣物,並且準備一般葬禮不會供俸的特別的膳食,這是為了招待將亡者帶回人間的使者,所準備的特殊用膳。
接著還會進行入床儀式(類似入洞房),也就是一起度過結婚的初夜。最後死者的靈魂對家人道別,並對這場結婚儀式表示感謝,接著靈魂會度過連結現世和亡者世界的道路。儀式完成後,儀式上所使用的道具全部都會燒掉,神娘和遺屬會向著燃燒儀式道具的火焰行禮,祈求死者平安的回到另一個世界。
中國的「冥婚」
中國的漢人社會將死後結婚稱為冥婚。在中國東北滿州地區的家族制度習俗調查中,冥婚的動機大致有:父母希望子女死後不要成為孤魂、希望能安慰黃泉下的可憐男女的靈魂、基於可憐未婚就死亡的子女的父母的心情。看起來多是以父母的心情為動機。
冥婚是自古以來就傳承下來的風俗習慣。從三國時代甚至遠到周朝的「周禮」,在民間就流傳著對於單身就死亡的人,死後讓其結婚並夫妻合葬的習俗。大致上只要年滿15歲就算是成年,成年而未婚死亡的情況,就能夠舉行冥婚。
冥婚的程序跟在世的情況一樣,由媒人進行,根據雙方的財產多寡等條件,尋找適當的對象,講求「門當戶對」。得到雙方家人的認可後,男方會贈送聘金給女方,冥婚當日,會先在女方的墳墓燒嫁妝,後將女方屍骨移到男方的墳墓,並合葬在一起,藉由夫妻合葬擬制完成婚禮。
另外一提,曹操的兒子,因年少聰慧想出以船吃水的原理測量象的重量,被譽為神童的曹沖,也是在13歲時夭折,曹操悲痛之餘,決定讓曹沖與幾乎同時去世的其他家族的女兒,在冥界結婚,並將兩人亡骸合葬,這是中國有歷史紀錄下最古老的冥婚案例。
台灣:娶鬼妻、抱主成親與結陰親
台灣的死後結婚亦俗稱「冥婚」,留存著濃厚的風俗色彩,也明顯地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冥婚的種類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娶鬼妻」,發生在有婚約的兩人在結婚之前女方先死亡,男方會和已去世的女方的牌位進行結婚儀式,這種情況下,男方仍可以再結婚,但鬼妻始終是正妻的身分。
第二種「抱主成親」則剛好相反,是發生在在結婚前男方先死亡,女方會抱著已亡男性的牌位進行結婚儀式。而進行此儀式的女性,一生都無法再婚,必須以遺孀的身分度過一生,限制相當嚴格。
第三種「結陰親」則是讓死者結婚的儀式。經由親人的委託,讓亡者像生前一樣舉行婚禮,也就是尋找其他合適條件的亡者,讓他們進行死後結婚的儀式。儀式完成後,親人會將遺骨一起埋葬,之後兩家也會保持親戚關係往來。
總的來說,死後結婚大致可分為安慰亡者的「慰靈型」,以及為了解決死者作祟的「解冤型」。台灣和中國的冥婚儀式較為相似,相較於日本東北地區以供奉男性亡者為主,較少供奉女性,台灣或許是受到希望女性能夠出嫁,並以夫為家的傳統觀念影響,冥婚的比率反而是女性較高。
死後結婚不稀奇,那「死後離婚」行不行?
既然死後結婚的習俗仍然盛行,那死後離婚可不可行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台灣是「不行」,但是在日本卻是可行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從台灣的民法來看,現行《民法》第971條規定,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婚姻的關係也會隨著配偶死亡隨之消滅,因此其實活著的一方再婚,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那為什麼還有死後離婚的必要呢?
這是因為姻親關係只會因為「離婚」而消滅,並不會因為「死亡」而消滅。因此生存的一方跟亡者的親屬還是有姻親關係。也就是說,就算丈夫過世了,對妻子來說妳的婆婆還是妳的婆婆。這就產生了「對過世配偶的親屬,可能仍負有扶養義務」的困擾。
在日本也同樣有這個問題,因為依據日本民法第877條,即使只是姻親關係,但家事法院仍可以因為特殊情況而要求負起扶養義務。但是,如果希望徹底斷絕扶養義務的可能性,或是完全不想再和配偶的親屬往來,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給了另一種可能性,允許生存的配偶提出「姻親關係終止申請書」(姻族関係終了届)來切斷與死亡配偶親屬間的姻親關係親族,因此被稱為「死後離婚」。
根據統計,近十餘年來,希望透過這樣的申請來完成「死後離婚」的日本人越來越多,從2009年的1,823件,到2018年已經成長到4,124件,足足已超過兩倍。那麼在日本,死後離婚和離婚有什麼不一樣嗎?答案是有的。
如果是一般的離婚,那麼配偶在除去戶籍後就完全變成路人甲,既不能繼承遺產,也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和另一方的親屬間的姻親關係也完全不存在。但如果是死後離婚,不但可以繼承遺產,也不影響遺屬年金的領取。
如果想辦理死後離婚,程序也不複雜,只要準備好申請書、戶籍謄本、印章及身分證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即可,而且沒有提出的期限,也不用得到死亡配偶方親屬的同意。由於只是終止姻親關係,因此戶籍並不會被移除。
結語:台灣可借鏡日本,評估死後離婚的立法可行性
根據法務部的立法理由,我國《民法》第971條之所以沒有規定斷絕與死亡親屬間的姻親關係,是因為「我國民間,夫死妻再婚後,仍與前夫親屬維持原有姻親情誼者,所在多有」,考量民間實情而如此規定。
不過,這樣的理由好像欠缺了點說服力,如果要論民間實情,那妻死夫再婚的情況,又是如何?立法理由並沒有一併給出明確交代,因此似乎反而給人帶來性別刻板印象。亦有論者直接質疑,這樣的法律脈絡,台灣對婦女權益之保障是否仍停留在性別、家務、職場或權力關係不平等的意識形態?
本文認為,或許不用如此言重,畢竟我國近年在性別平權的相關立法上(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有重大突破。不過死後離婚亦為性別平權法制的一環,而這點我國現行法確實有所不足,若能借鏡日本終止姻親關係的相關規範,思考改進的可能性,應能更加落實兩性平權。
參考資料
- "死後結婚:日本・韓国・中国の比較研究",高松敬吉,《比較民俗研究:for Asian folklore studies 》第10号,第16-35頁,1994.9.30。
- 戸籍統計年度次2018年度|ファイル|統計データを探す|政府統計の総合窓口(e-stat.go.jp)
- 死後離婚(姻族関係終了届)を選ぶ妻が急増!メリット・デメリット、遺産相続や遺族年金について解説|リーガライフラボ(adire.jp)
- 法務部,民法第971條立法理由。
- 婚姻關係何時休?從日本死後離婚談女性主義之延伸性思考,洪文玲(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 文:賴宜欣,政治大學法研所畢,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熱愛外文的法律人,目前裝備五種語言能力,努力栽培技能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