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承甫/以米代金源自「飲福受胙」?北市府政宣何其無知 | 民俗亂彈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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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承甫/以米代金源自「飲福受胙」?北市府政宣何其無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日古裝宮廷大戲《延禧攻略》受到很多人喜愛,掀起一波追劇風潮。劇中女主角魏瓔珞憑著過人的智慧與勇氣,一路開外掛,巧用各種奇招,將欺負自己的人個個擊破。而在第十五集中,瓔珞為了要報復怡親王弘曉,在坤寧宮祭神分胙之時,偷偷將鹽參入他的胙肉之中,孰料竟被皇上發現,落得一個對神靈祖先大不敬的罪名,被關押進了宗人府。

又大概是為了趕搭「延禧」熱潮,這幾個月以來,台北市政府瘋狂地宣傳「飲福受胙」,如新聞報導

民政局指出,以米代金是遵循周朝「飲福受胙」的精神,用平安米祭祀神明,祭拜後拿回與家人分享、食用,象徵得到神明庇佑……為維護空氣品質,拜拜響應以米代金,不僅能表達敬意,還能獲得神明眷顧,民眾也可以將平安米捐作公益,讓祭祀更有意義。

從民政局的發言中,可發現該局將飲福受胙解釋為官方正在推行的「以米代金」政策,誤導民眾「以米代金」源自飲福受胙。事實上並非如此,也顯見台北市政府不懂「飲福受胙」的真正意義。

何謂飲福受胙?

翻閱古籍,《說文解字》提到:「胙,祭福肉也。」簡而言之,胙肉就是祭祀過神靈祖先的肉,富含神靈祖宗的庇佑與福氣。分胙,就是將這些有福氣的肉,分享給參與祭祀的人。

這樣分食胙肉的禮數由來已久。在先秦的祭祀禮儀專書《儀禮》中〈特牲饋食禮〉一篇,就已經有向賓客獻禮的觀念出現,謂之「歸俎」。另在《禮記・第十一特牲郊》中,除了明確記載每個階級,可以使用哪種肉品祭祀、祭祀對象為何、肉品如何烹煮外,也記載了於祭祀過後,這些肉品將作為先王轉贈臣子禮物之用。

也就是說,此一禮制應為受胙一事的濫觴。這樣的祭祀傳統從中國古代一直延續下來,到了《宋史・禮志四》中也更有明確的記載:「宣制畢,宰臣百僚賀於樓下,賜百官福胙,及內外致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帛羊酒。」

爾後歷朝歷代,皆有此禮。其意義除了分享神靈先祖的福氣,更是一種地位的象徵。在傳統祭儀當中,能參加國家祭祀活動或宗廟祭祀的人,無非是公卿大臣抑或宗族貴冑,能夠得到胙肉的人,自然也是擁有尊榮的地位與身份。尤其,胙與祚同音意,又有君位之意。在連續劇《上書房》中,雍正在秋節宴會,獨送四子胙肉一塊,被臆測為傳位之意。雖然不可得知正史中雍正是否受胙於乾隆,但從這些地方觀之,這塊胙肉絕對非同小可。

除了皇室的祭祀,在民間宗廟祭祀中也有類似的情形。在明代《王忠文公集》就有提到一種謂之「餉餕餘」的活動。意思就是子孫一起吃祖先吃剩下的食物。也會將祭祀過後的肉分給族人,謂「頒胙肉」。胙肉會按照年齡的長幼做分配,因此無論皇室宗族,或庶民祠堂,胙肉,都是祭祀文化中身份地位的重要象徵。

時至今日受胙禮仍在許多祭祀文化中存在,每年春秋二次,俗稱祭孔大典的釋奠典禮裡,共三十七個繁複禮制,其中第二十八個即為「飲福受胙」。由正獻官代表接受祭神的酒肉;另外,在民間信仰廟宇中也保留這樣的祭祀行為。例如:北港朝天宮的三獻大典,或是佳里金唐殿的宴王儀式,甚至台灣民間信仰中分發豬公肉,都含有這樣的意涵:希冀通過接受祭祀的酒肉,而得到神靈的庇佑。

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源於古禮,還是偷換概念?

首先,北市府的政宣認為將替代紙錢的米包,祭祀後分食給朋友,就能達到與分享胙肉等值意義的行為,這樣的解釋未免過度望文生義、強詞奪理。再者,「以米代金」所要取代的事物,是取消民眾祭祀時使用紙錢的行為,而「飲福受胙」則是指祭神的酒肉,兩者在本質上完全不同,將二者混為一談實在荒謬無比。

根據釋奠典禮的規則,「飲福受胙」之後還有「望燎」儀式,是由禮生引領正獻官至詣燎所,焚燒祭祀祝文,布帛與紙錢;也就是說,「焚燎」與「分胙」本身是兩件不同的儀式,有飲福受胙還是得要有焚燒金紙,缺一不可。

未能分辨儀式名詞內涵已屬不當,更強言此舉是為「源於古禮」,無知程度實在令人費解。

焚燎是為下對上的呈獻行為,而受胙是上對下的惠賜給予。若用「飲福受胙」來解釋「以米代金」,豈不是與食用焚燒紙錢之灰同義。況且,「胙肉」在儀式上有特別意涵,並非所有肉品皆可作為胙肉,也不是所有神靈皆能用此。

若牽強將米包與之齊觀,不免有貶損之意,更何況以米代金的做法,在民間社會根本是未定之天,無法受到普遍認可。或許也正因如此,台北市政府才會從歷史當中任意擷取元素,想要用誤導民眾的方式,來推廣不適當的政策。

民俗發展應為自願性的選擇,不應利用公帑,誤導民眾。每一個宗教,每一個儀式,都有屬於自己的文化意涵,過分牽強附會的廣告宣導,不僅顯現出對祭祀文化的無知,更是踐踏民眾文化自尊,枉顧文化自主權。

作為政府機關,若不能謹慎審視思考政令宣導,深入了解文化背後的內涵,不僅不利於政策推廣,更容易鬧出這種不倫不類的天大笑話。

  • 文:蔡承甫,政治大學宗教學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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