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高牆何時倒下:沒有校園民主,何來大學自治? | 賴伯琦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大學的高牆何時倒下:沒有校園民主,何來大學自治?

5月4日,台大師生為抗議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而發起「新五四運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月4日,台大師生為抗議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而發起「新五四運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不挺管、也不反管,我挺大學自治的精神!1

何謂大學自治?大學自治為何重要?此議題可以政治學、社會學、行為學、哲學等學術面向進行論述,我相信相關的論述成果頗為豐碩,但結論卻也總莫衷一是2

此話的意思並非學術面向的論述不重要,而是即使不能馬上理解論述背後的意涵與源由,也可以從生活經驗反思社會議題。因此,本文便是根據這樣的思考脈絡,試圖呈現「大學自治」的精神是「獨立自主 (自由)」,而其價值則在於「大學自治是民主生活的學習與體現」。

儘管目前因管中閔教授之事件(下稱管案),遂而引發各界多元的(價值)論述 (不論是否基於「大學自治」),正是因為過去我們對大學自治的理解與闡述上不夠公共化與全面,因此管案難以避免地成為探討「大學自治」的精神與價值的最佳案例。

「大學自治」的精神與價值為何?

經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所遴選出的管中閔教授,後遭教育部認為管中閔有違法爭議而駁回聘任,並要求台大必須「有條件」重啟遴選3,因而從卡管後進而爆發拔管事件,後續更衍生出諸多爭議,如正反立場方的對壘,以及個案變通例的全面徹查行動。其中關鍵在於《大學法》第9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而該條文是否賦予教育部駁回權力,應回到法學上的攻防與討論,並非個人化的任意解讀。在此可參考幾位法律學者的觀點,如〈大學自治神聖不可侵犯?拔管事件看見與不被看見的事〉、〈台大校長遴選和大學自治未必等同〉以及〈管案實無必要演變成政治口水戰〉等文。

5月4日,國民黨團立委們前往教育部長室,將部長辦公桌繫滿黃絲帶挺大學自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月4日,國民黨團立委們前往教育部長室,將部長辦公桌繫滿黃絲帶挺大學自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筆者將從管案爭議進而就「大學自治」如何落實提出省思,同時也從「大學自治」對民主的影響,提出幾個觀察與討論。

1. 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的機制

日前,台大榮譽教授賀德芬教授在節目上指出,當年推動大學自治的理想,是為了不讓教育部作為上級指導單位干預學校事務,使得大學的發展受到制肘。然而現在卻是因為不滿台大被校務體系操弄至此,且因校方遴選辦法不周延,導致遴選出的校長有所疑義,所以才要求教育部介入。

這樣的訴求卻與當年推動大學自治的目的——擺脫校長官派並掌控大學發展——背道而馳,更何況希望藉由教育部的介入,可為大學自治撥亂反正,此則又更是緣木求魚之舉。

當「台大校務行政被少數人把持」時,我們該思考的是「代議形式」是否還足以落實「大學自治」的精神?如果無法落實,那什麼樣的校園運作機制才能使「大學」更適切地達成「自治」?放棄一切校園民主的手段,而是希望以國家之姿直接介入督管,我想這樣的路徑選擇恐怕不得不慎。

2. 建立大學師生參與校務運作機制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大學自治對於民主社會的意義來說,在於透過建構校院的民主機制,使師生都擁有同樣平等參與校務的管道,進而落實校園民主。

而這樣的校園民主文化,除可用以檢驗「國家由人民作主」的真實性外,也是大學得以自治的基石。換言之,校園民主作為大學自治的要件,在於檢驗民主社會此一政治運作模式的可行性。一旦校園不民主,大學自治淪為空談,而這樣的校園文化與民主體驗又該如何說服莘莘學子,民主是台灣社會值得追尋與保護的當代價值呢?

此外,賀德芬也批評,台大校務在過去陳維昭擔任校長時間便遭戕害,校務的推動更遭到少數人把持,同時也缺乏可供抗衡的機制避免校園民主精神的淪喪。可惜的是,一切看來是徒勞無益,而賀德芬也因推動大學自治未果而黯然離去。

進一步言之,缺乏「可抗衡」的機制乃是光憑校園中的言論自由,並無法對行政團隊的「不當做為」產生任何影響,才導致推動大學自治功敗垂成。

若果真如此,顯見過去幾波的民主化工程並未進入台灣社會的核心實踐中,並使「徒具民主民主政治形式卻無民主政治精神」成為台灣社會衝突與紛擾的困境。可見,當各界都在感嘆「大學自治何在」——儘管大學自治的內涵一意多表——也足以呈現過往民主社會的推動是如何表面?而民主的意涵又是如何易碎?

「民主」的維護是奠基於有「可抗衡」行政管理團隊的機制,大學自治正是確立校園民主可被維護的精神,然而機制如何產生?

台大師生在台大校園發起的「新五四運動」中,應屆畢業生高舉「還我校長」看板,抗議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大師生在台大校園發起的「新五四運動」中,應屆畢業生高舉「還我校長」看板,抗議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校園民主與大學自治:國家與人民的互動縮影

今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事件,正是一個提供大學 (台大) 進行全校性廣泛討論的契機,也是建立校園民主機制的重要時機。若過程中因為「強勢」師生意見相左,經由理性辯論仍無法產生共識,可考慮建立全校「公投」的模式作為決議全校性事務的機制。

儘管本次校長遴選風波是否適用全校公投的機制仍有待討論,同時帶有強烈爭端的議題採公投論斷是否有其適切性皆非一蹴可幾,因此,如何從一次次的「決議—探討已決議機制之適切性—制度變革產生新的決議機制—啟動新決議機制處理強烈爭端」過程中落實校園民主,儘管沒有速成的捷徑,但依舊實為重要。

當代社會得以穩定運作的兩項前提,一是人是理性動物(有理性能力),二是人願意服從理性(接受理性思考的結果),在此基礎上,人們也才有彼此信任(講道理)的可能,也才有機會進一步發展社會互動賴以依循的機制與模式4。進一步言之,民主法治的基礎,莫過於此。

而無論是國家與公民,或是大學(校方)與校園(全體師生、職員)的關係,皆須以「促進公民福祉」為己任。以國家與學校來說,主管機關應予以完整的自主空間,保障校園的學術自由與促進民主精神。又從校方與校園這組關係而言,校方也應予以全校師生、職員等開放參與的民主機制,並在由此機制建構的平台真誠地開放溝通與討論,在校園中實踐民主之精神。

易言之,作為民主社會中的個體,若不能於其中開展理性對話與實踐民主精神,同時定奪的權力又被少數人掌控的話,又如何期待在大學受教育的公民得以在更大的國家體制中,爭取民主、捍衛民主呢?

在過往的威權時代,大學是掌權者的禁臠,校園民主被黨政軍這堵高牆隔絕。然而,放眼今日,有形的黨政軍高牆已然瓦解,然而由無形的「立場」所造出的新一道牆堵再次隔絕了校園民主的可能。大學自治若沒有校園民主作為最小的實踐單位,如何自治?由誰自治?若不回答這些問題,大學自治在可預見的未來,恐怕都難以落實。

大學自治對於民主社會的意義來說,在於透過建構校院的民主機制,使師生都擁有同樣平等參與校務的管道,進而落實校園民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學自治對於民主社會的意義來說,在於透過建構校院的民主機制,使師生都擁有同樣平等參與校務的管道,進而落實校園民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這個宣示不代表我是某個特定社群的成員,而是我寫評論的基本價值。必須如此宣示,是因為台灣社會中存在無數「立場決定敵我」的高牆,唯有推倒那些高牆,才有自由的社會。大學,正被一座「社會不應介入校園」的高牆所圍繞,因此,大學自治的精神仍無法呈現。
  • 學術性探討社會議題的長篇大論卻令人莫衷一是的現象,正反映出高等教育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不應該等待一個「標準答案」,而是理解不同的論述脈絡進而思考整合的理性論點。
  • 臺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內容所條列管中閔違法爭議事項,其根源實屬台大行政措施有可議之處。
  • 我們願意將錢地存在銀行中是預設那樣的行為是「安全的」,就是「相信」銀行不會侵占存戶的錢,其「相信」是因為我們理性判斷預設銀行成員是「有理性的」管理我們的存款,而一旦有爭議,也是「可以講理的」彼此達成處理共識。當然有例外,因此經由制定法律試圖規範「無法/不願」理性的人們,而這樣的法律規範架構依然是建立在「人是理性的」基礎上。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