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白馬非馬、鵝肝非鵝
課堂小複習
上次菜市場的法律學,帶大家瞭解雞的習性,餐桌上原來看似平凡的雞肉,也是要嬌滴滴的呵護長大,轟然巨響噪音,如鞭炮、高空煙火,真的會讓雞農膽戰心驚,這樣的危「雞」四伏,讓人一刻都無法掉以輕心。
以該案來說,法律上的責任主要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而法律是保護願意積極行使權利的人,雞場主人如果願意走上法庭,那麼「巨大聲響」是否造成雞群往生,未來將會是法庭攻防的關鍵。
當鵝們同在一起
左手處理完了養雞場,右手邊要為你端上的是美味的鵝肝料理,你覺得好香濃、好綿密,吃了還會覺得頭上飛出一隻天鵝呢(中華一番小當家常見的場景)。
等等!你確定是鵝嗎?當消費者普遍認為,自己所費不貲享受一頓高檔的法式鵝肝美味,卻不知道自己的額頭上正寫著「你媽知道你這麼好騙嗎」幾個斗大的字。
以下,筆者將來聊聊一件屬於港都餐飲界的傳說:一份判決如何讓一家本來頗負盛名的法式鐵板燒餐廳差點回家吃自己。1一起來看這段愛(花大錢)與相信(結果被騙)的故事。
事情是這樣的,有家位於高雄的法式鐵板燒在當地以高檔聞名,生意也是門庭若市。
一天,有組客人前往用餐,點了一看就知道貴參參的「法國鵝肝海陸套餐」(含「魚子醬鵝肝蒸蛋」、「法式松露鵝肝」),以及「深海龍蝦套餐」(含「魚子醬鵝肝蒸蛋」餐點)。老闆稱因為鵝肝進貨成本太高,後來都改用「鴨肝」來代替。
實際上,儘管負責人聲稱餐廳自開幕以來,一有進行教育訓練,都是要求員工向消費者表示是以「鴨肝」取代「鵝肝」。然而,證人卻指證,只有當客人發現餐點是「鴨肝」時,再向客人表示,是用高級鴨肝取代鵝肝。不過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本來閻羅王的死亡筆記本都寫好了每隻鵝的名字,卻抓交替換鴨群上陣。牠們死得不明不白,這股業力最後終於引爆。
把鴨肝當鵝肝賣,這是刑法的哪條罪名呢?
無良商人此舉最適用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來料理,要符合本條法律要件是: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加害者如有不法取得財物之意思,實施詐欺行為,被害者因此行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受其損害,即應構成該罪。
以上是法律人的咬文嚼字,我也受不了。吃過翻譯蒟蒻後,就是我(行為人)已經肖想你的錢很久了,如行為人已經沙盤推演,幾次決定好下手的方式,會讓你發生錯誤的認知下掏出你的「四個孩子」,那這就是詐欺。兵不厭詐,這是戰爭!
那這份神判決中如何認定,我們趕緊來看。法官的說法是:
一般消費者於點用餐點時,所憑者僅菜單上之介紹與標示、餐廳之商譽及服務人員而已;且消費者信賴餐廳業者之程度會因其事業規模與專業性而有異,事業規模較大、索價較高 、以高檔次餐點及服務為主要賣點之餐廳,因其專業性較高,消費者自會信賴其具有較高之品管及對餐點之管理能力;而以該餐廳鐵板燒套餐銷售金額之高,其對餐點管理之能力及責任顯應高於市場一般餐廳,消費者亦自會信賴其應會提供與菜單標示相符之餐點。
所以,既然你標榜是高品質和高收費,那就該表裡如一、名實相符,這跟去長頸鹿、何嘉仁美語上課,沒有看到何嘉仁老師牽著長頸鹿出來教英語可是大大的不一樣。
另外,在該判決中也看到料理界的一些常識,但對於我們來說可能是冷知識。像法國菜中關於肝類的料理名稱是「foie gras 」(肥肝),泛指肥鴨肝或肥鵝肝(維基百科都有寫),「foie gras 」乃泛指肥鴨肝或肥鵝肝。
這次出事的菜色關於「魚子醬鵝肝蒸蛋」雖標示法文的「Steamed Egg with Foie Gras」字樣,但不要說一般消費者不懂,筆者所知法律同業懂法文的也屈指可數。如果說要消費者看到這樣的法文字樣,就說消費者知道所食用之餐點為鵝肝「或」鴨肝,這種辯解根本就是髮夾彎不是嗎?
另外比扯鈴還扯的是,該餐廳打從開幕到出包,可是被法官查到連一次都沒有進貨鵝肝的紀錄,客倌看到這裡自己心中也可以評評理。菜市場的法律學,我們下次見!
- 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24號判決,之後並經高雄高分院107年上訴105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另外法官是用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來處理,這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