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確定判決有人看?從司法院長致詞談「裁判品質」迷思 | 孫健智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你確定判決有人看?從司法院長致詞談「裁判品質」迷思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 圖/取自總統府flickr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 圖/取自總統府flickr

據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臺灣高等法院舉辦的法律座談會開幕式致詞中指出:

人民不信任司法,其中一個原因是「裁判品質」,在資訊開放的社會,尤其裁判案件涉及政治,社會上有一半的人會用放大鏡、不理性的角度來批判,因此,提升裁判品質是全體法官必須正視的問題。

可想而見的是,許大院長的發言,很快就引起基層法曹的不滿,其不滿之處有二。首先,要提升品質,光靠法官的努力是不夠的,更有賴許多客觀條件的配合。

提升裁判品質,有何不可?

就拿筆者的親身經歷來說,2016年我離開桃園地院民事庭、調派到家事庭的時候,民事庭每個法官每月收案約在25件上下,早就已經非常吃力了,2018年我回到民事庭時,每人每月收案已上漲至30件起跳,瞬間從吃力變成無力。

至於桃園地院家事庭每月收案70到100件,是不是還能好好地審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9個法官加上3個司法事務官,又是怎麼每年結掉將近1萬4千個案子,就不足為外人道了。

儘管收案量無時無刻不是處在節節高升的狀態,我的一天仍然是24小時,也永遠都只會是24小時,畢竟我們首先是人,接著才是司法官。

或許你會說,訴訟案件關乎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品質理當優先,辦不了那麼多案件就先擺著,前面的案件先好好結掉再說,不要為了結案速度而犧牲品質。我也很希望可以這樣,問題是,法官受到管考限制,除了必須遵守辦案期限之外,還有案件停滯的管考等等。

一旦踩到管考的底線,白藍黃綠各色的研考單就會按月報到,下一步可能就是送自律、送評鑑、送懲戒。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對法官而言,根本沒有「辦不了那麼多案件就先擺著,前面的案件先好好結掉再說」這個選項。

如果人民真的希望,法官不要老是想著要快點結案,就應該對司法院提出「管考鬆綁」甚至「廢除管考」的訴求,從壓力來源下手,才有可能改變法官的行為。一味的要求、批評法官,只會更顯得根本不知道問題在哪裡而已。

可惜,從司改國是會議以來,減輕法官負擔的修法永遠都是龜步。事實上,早在司法院長還是翁岳生(1999~2003在任)的時候,就有法官提出管考鬆綁的訴求,到了2019年的今天,如此簡單的訴求,依然只能是訴求。

或許在這方面,許大院長也有其力有未逮之處,但不受管考限制的首席大法官,在那樣的場合提出那樣的要求,仍不免給人「出一支嘴」之感。

裁判品質關乎司法公信力?

其次,法官必須為裁判品質負責,責無旁貸,但裁判品質跟司法公信力究竟有何關聯?爭議案件,比方說林益世案或頂新案,只要一宣判,就立刻引來鋪天蓋地的謾罵,許多人義憤填膺地高喊司法不公、司法已死、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他們真的看過判決了嗎?

答案絕對是否定的,因為宣判的時候,判決書根本還沒公開,除了承辦法官跟相關司法人員以外,根本就沒人看過判決。人民出言謾罵,為的究竟是裁判品質低劣,或者只是因為,覺得內心的素樸正義感受到冒犯了?

自從許大院長上任以來,許多法院已經建立起在重大案件宣判時,同步發布新聞稿的慣例,這種做法也確實發揮一定的作用。但到了今天,許大院長還會說出「社會上有一半的人會用放大鏡、不理性的角度來批判」,可見,不想看的人就是不會看,誰管你什麼裁判品質?

就拿最近火紅的太陽花國賠案件來說吧!法院判決警方必須賠償,關鍵的理由在於,「需以強制力執行驅離時,應以使民眾離開禁制區作為所欲達成之目的……惟不應包括基於教訓、洩憤、報復等逸脫前述目的而攻擊民眾身體之行為」(底線為作者所加)。

法院說「違法驅離要賠」,許多人卻看都不看,就幻想成「驅離就要賠」,請問,判決品質的提升,能讓這些人願意先搞清楚法院到底說了什麼,再來決定要不要開罵嗎?

法院說「違法驅離要賠」,這是法治國底下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許多人卻認為,警方值勤不需要管那些綁手綁腳的法律,名列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葉毓蘭女士,長久以來就一直在宣揚這種價值觀。

請問,裁判品質的提升,能讓這些人稍微檢討一下,自己身為民主法治國家國民,為什麼對威權統治懷有如此不切實際的憧憬嗎?

順道一提,法院因為這類爭議案件而被潑糞的時候,司改團體永遠都躲得遠遠的,這時候他們就不拿社會經驗、社會期待、社會這個、社會那個來說嘴了。司法改革真是一門好生意。

正視裁判品質,面對司法病灶

裁判品質當然不是假議題。裁判就是,法官為案件所寫的結案報告,裁判品質跟訴訟制度解決紛爭的功能,當然存有一定的關聯。

裁判品質跟訴訟程序的品質是連動的,法官握有指揮訴訟的權限,有打混的法官,也有程度不好的法官,當然也有成天把憲法人權掛在嘴上,卻連該引用那些法條都搞不清楚的法官,連同前面所講的案件負荷、管制考核的因素,都會影響裁判品質。

同樣地,當事人或律師參與訴訟程序的狀況,也會影響訴訟程序的品質,進而間接影響裁判品質。如果主張或答辯所提出的事實一開始就弄錯了;如果當事人抱持著「我是善良人法官應該要相信我」的心態,卻不曉得要提出證據;如果當事人無視本件訴訟的審理標的,硬是要把兩造祖宗十八代的恩怨情仇搬上法庭,這些,都會反應在裁判品質上。

此外,如同前面所說的,這社會上的許多人,就不是要跟你講證據、講事實、講法律,裁判品質的提升,顯然無法打動他們。

那麼,除了透過裁判說理之外,還有什麼手段能夠提升司法公信力?對於欠缺民主法治國家國民基本素養、卻又掌握相當話語權的司法流言製造機,除了被動澄清之外,司法行政單位又該怎麼主動出擊?

裁判品質涉及這麼多的司改議題,如果只是拿來要求法官,不覺得是把一個好哏給玩壞了嗎?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