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可以召見大法官講事情嗎?關於司法獨立的實例演練 | 孫健智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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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可以召見大法官講事情嗎?關於司法獨立的實例演練

前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民間司改人士投書指出,蔡總統就證據法修法一事,在總統官邸,當著民間團體的面,責罵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還命林秘書長將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找來,同樣當著民間團體的面,喝斥呂大法官。

儘管細節還有待釐清——這位民間司改人士根本就不在現場,還能講得如此繪聲繪影,竟然大家也就信了,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總統叫司法院秘書長請大法官去官邸講事情」自然是不恰當的,只不過,到底不恰當在哪裡,很快就跟那些有待釐清的細節一樣,陷入各說各話的情況。

筆者認為,這樣一個活生生的案例,正好可以檢驗我們對於司法獨立的認知與信念,本文也將試著從司法獨立的概念出發,提出一些看法。

在進一步的討論之前,筆者必須強調,總統跟大法官都有一定的任期,這件爭議及其關係人,在不久的將來就會成為歷史,筆者在意的不是這些人的功過,而是前人用鮮血與生命換來的民主自由法治,如何能夠長長久久的延續下去。

司法獨立的意義

筆者曾在別的系列文,透過歐盟法院的判決,介紹過司法獨立的內涵。按歐盟法院的闡述,司法獨立有兩個面向,首先是外在面向,也就是,法官執行職務,依法裁判,不受外來干預,也不接受指令;其次是內在面向,也就是,法官跟案件保持距離,對判決的結果毫無利害關係,進而合乎公正、客觀的要求。

要維護這樣的司法獨立,要確保司法機關能夠抵禦外來的干預、維持內在的公正中立客觀,有賴相關規則的配合。換句話說,必須透過司法機關的組織與司法人事制度,給予法官必要的保障,而不是讓法官提著頭顱、憑著憲法意識跟道德勇氣,一力抵擋干預跟利害衝突。

前述司法獨立的概念,固然是歐盟法院的見解,但歐盟法源自於會員國所共同的憲法傳統,而臺灣的憲政實踐長期汲取、繼受德國公法學的傳統,因此也在相當程度上,分享了歐盟法的價值。

外在干預,有嗎?

蔡總統請呂大法官前去官邸,討論司法院跟民團溝通的情形,如果單純涉及(呂大法官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的)司法行政事務,那麼,光是討論這些事情本身,很難說是侵害司法獨立,畢竟這是司法行政事務,不是大法官所職掌的釋憲等審判事務。

做個簡單的對比:監察委員高涌誠彈劾陳隆翔檢察官、陳師孟揚言約談扁案法官,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他們插手審判核心事項。司法官之所以群起反彈、群情激憤,不是因為司法不能被批評,而是因為監委越權濫權。

同樣地,如果總統只問司法行政事務,沒有問審理案件的相關事項,就很難說是越權、插手個案,也很難說是構成外在干預,進而侵害司法獨立。

不公正的印象從何而來?

然而,就司法獨立的維護來說,排除外在干預,只是最基本的,政治人物不要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影響力,帶給司法不當的壓力,只是對司法最起碼的尊重而已。

公正的司法,除了行使職權時必須要真正地公正之外,還必須「看起來」很公正。畢竟,法學跟審判都有其專業,只會看熱鬧的外行人,就只能透過外觀、憑著印象來決定,司法是否值得信任。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是,即使沒有討論待審的釋憲個案,但有沒有造成司法可以被干預的印象,進而對司法獨立造成另一種間接的侵害呢?答案似乎是肯定的,那麼接著必須釐清的是,造成這種印象的原因是什麼?

筆者認為,有幾種可能。首先,一般的人民根本搞不清楚,審判跟司法行政事務到底有什麼不同,甚至就連立法委員也不見得知道這個區別。幾年前就有立委在大法官提名審查時,拿司改議題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被提名人一句「抱歉,大法官不負責司法行政事務」,讓立委碰了一鼻子灰。

如果我們無法期待,人民清楚明確地區分審判與司法行政事務,「沒有討論待審的釋憲個案」這種說法,就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不管蔡總統有沒有喝斥或訓斥呂大法官,整個事件的過程,也足以造成一種「總統叫得動大法官」的觀感,而如前所述,審判與司法行政事務的區分,對公民來說毫無意義。

甚至外行人還會加油添醋的說,如果在證據法修法的重大司改議題上發生這種爭議,自然就會有公民質疑,在審判事務上會不會發生同樣的爭議。跟這樣的滑坡推論很難爭辯,畢竟這就是最真實不虛的庶民觀點。是誰說司法應該合乎社會期待的呢?

最後,大法官握有違憲審查權,許多釋憲案件涉及重大政治爭議(例如過往的年改法案,現在的黨產條例),也涉及執政黨政策推行的成敗,大法官與總統私下碰面,就會有程序外接觸的疑慮。

總統固然不是這些釋憲案的聲請人,但在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為相同政黨,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都在執政黨掌握的情形下,單以總統不是釋憲案形式意義上的當事人,不足以撇清程序外接觸的疑慮。

同樣地,審判與司法行政事務的區分,對公民來說毫無意義,而「今天可以談證據法修法,就難保明天不會談釋憲個案」這種滑坡式的疑慮,也將縈繞不去。

莫要見樹不見林

筆者每次撰文討論司法獨立的相關議題,下筆時都有一種時空錯置的違和感,本文也不例外。之所以會有這種違和感,無非是因為,人民好像不是很支持司法獨立,人民想要的,好像其實是可以干預的司法,差別只在「誰來干預」。

筆者廁身法曹,曾經歷過當事人拿著敗訴判決找立委陳情、立委再拿著我寫的判決,在立法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的荒謬事件,當事人還在網路上開心地說,這個立委有在做事,當時也沒人哭喊什麼逾越憲政分際,難道大法官才是法官,小法官就不是法官?

才在不久之前,當監委干預司法個案,司法官群起反彈時,人民可是站在監委那邊臭幹我們。監察委員握有彈劾司法官、開啟懲戒程序的大權,總統可是沒有任何懲戒或開啟懲戒程序的實權。真槍實彈的干預被輕輕放下,象徵意義的侵害卻被放大檢視,顯然輕重失衡。

尤有甚者,干預司法個案的監察委員,還能受到蔡總統提名連任,並且兼任國家人權委員,這侵害司法獨立嚴重不只百倍,民間司改人士在監委提名審查前夕演這一齣,難不成是圍魏救趙?

在光譜的另一邊,借題發的揮在野黨,過去的威權統治,對司法獨立的侵害,豈止是劣跡斑斑?根本是血跡斑斑!那段歷史也造就了司法現在仍在承擔的原罪,這樣的在野黨拿司法獨立來指責別人,更是令人感嘆,不知今夕何夕。

某位外界譽為司法唯一最後良心的法官前輩,在監察委員企圖干預司法個案的時,不但視而不見,還私下說出「最好這樣就能影響審判」、「連這種壓力都擋不住還當什麼法官」之類的風涼話,但現在他就不說這些話了。

過去對監察委員的違法濫權默不做聲,甚至反過來訓斥同事不知反省檢討的人權法官、良心法官,現在又搶著指責總統違背憲政分際、大法官缺乏風骨。筆者身為法律史的業餘愛好者,只好盡力發揮史家最基本的職責,在我的同胞們可能會忘記的時候,幫他們記住。

正如開頭所說的,總統跟大法官都有一定的任期,即使是終身職的法官,總有一天也要將手上的權力,連同辦公室的鑰匙一起交回去,只希望那天到來的時候,我們能夠不帶一絲羞愧、也不帶一絲妒意地說,自己在職務內外的言行,能夠撐得起獨立、客觀、公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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