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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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總統大選前的2019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了入罪化的範圍,且有重刑化的趨勢。

該次修法將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調整為「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此外,不只是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的法定刑有若干重刑化的修法,持有第一、二毒品的刑度也做了些微幅度的上修。

淪為選舉舞台的毒品議題

儘管本次修法一方面擴大刑事處罰的範圍,另一方面也把刑度加重,導致包含法院、地檢署、警政、矯正機關等廣義刑事司法機關的負擔與成本均加重,而引來不少司法官與律師等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批判。

但不具有法律專業、心心念念只有選票的某些政客,卻假裝看不懂修法的內容,在選舉前製造假新聞,謠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等誤導民眾法治觀念的不實內容。

在台灣,政客為了選票而操弄輿論,也不是什麼稀罕事。但這種與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顯然不同的謠言,何以民眾會相信而在網路上轉傳?關鍵除了人民欠缺法治觀念、缺乏查證資訊的媒體識讀能力外,還有很大的因素在於出自本能、動輒恐慌的素樸正義感。

儘管不清楚哪些是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也不明白毒品分級以及各級毒品的作用,但想到毒品就覺得害怕。但為何害怕,多數人恐怕也說不出個符合科學、法理的依據。

此外,在長期以來慣於以腥羶題材操弄點閱率的某些媒體推波助瀾下,總是將毒品與富二代、紈褲子弟、藝人或名人等連結並「緋聞化」,操作出其富有、不學無術、遊手好閒的形象,激發民眾的厭惡感,卻忽視了,司法與醫療實務上大量毒品濫用者其實可能源自於社會底層,不同個案背後的生命歷程以及複雜的社會脈絡。

此外,也有論者以統計數字將施用毒品者與「犯罪傾向」連結,卻也忽略了,這些來自社會底層、毒品次文化圈子的社會因素。統計數字可以用數據說話,但卻無法處理更複雜與細膩的脈絡,例如施用毒品人口之所以另犯其他例如暴力、財產等犯罪,是否是因為交友因素、以及其他原因?

有多少人能夠仔細思考,他們是因為吸了毒以後在毒品作用下犯罪,或是因為窮困、寂寞、受到教唆或煽動、次文化圈的潛規則等而犯罪?更何況,如果施用毒品者有其他犯罪行為,自有其他條文處罰,在他們沒有犯其他罪,只是單純持有與施用毒品的情況下,立法者不斷將其等推往重刑化處罰的路線,能解決社會問題嗎?

遺憾的是,在人民集體欠缺理智思辨的恐慌情緒下,從政者為了取得選票便操作民眾情緒,在刑事立法政策上拋棄專業、自相矛盾,並制定各種進退失據的查緝、重刑政策。

前台北市立煙毒勒戒所於1993年併入市立療養院,現為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第三院區。攝於199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台北市立煙毒勒戒所於1993年併入市立療養院,現為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第三院區。攝於199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於毒癮者,救贖還是驅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犯罪,不是只有製造與販運毒品,也包含本質上屬於自我危害的施用與單純持有毒品。依照精神醫學上的見解以及相關報導,施用毒品成癮,已被醫學證明是腦部酬償系統被改變導致的慢性病,從醫學與心理層面來看,吸毒成癮的大腦會對毒品及場景產生強烈的連結與制約。

而毒品直接帶來的影響,是對於施用者「自己」腦部以及身體健康的危害。申言之,施用毒品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自我危害的行為,並不會對於他人的法益造成影響。

2015年,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在「台灣毒品:藥物濫用的現況與對策」專題報告會後,針對毒品犯罪等議題表示,染上毒癮的人,一輩子都要和毒癮對抗,所以「應該把藥癮者看成病人,而不是罪犯」,其並肯認「單純的刑罰,沒辦法將他們帶離毒品的惡性循環」,社會與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矯正與醫療資源,甚至必須以政府預算支持戒治過程中昂貴的醫療費用,協助他們重返社會。

而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的「新世代反毒策略」亦強調對於毒癮患者予以治療的戒毒面向,將目標設定為「強化我國藥癮醫療與專業處遇服務資源之佈建,並依個案不同需求,發展實證處遇服務方案,提升藥癮個案接受專業服務之涵蓋率,促其重返社會」,在手段上採取「建立以藥癮醫療及復歸社會服務為核心,戒護為輔之戒治模式」。

然而,上開傾向將毒癮視為一種疾病,也強調透過醫療系統予以治療、崇尚社會復歸的政策,卻搭配迎合大眾恐慌口味的重刑化、擴大刑罰範圍的立法政策,是否矛盾?獄政資源有限,延長毒癮患者在監獄中與社會隔離的時間,對於他們的戒癮有幫助嗎?或只是給他們機會在監獄的次文化圈裡「交朋友」?

圖為海洛因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海洛因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有一種病,叫做「刑罰成癮症」

我國有一個非常奇妙的現象,不論是政治人物還是「庶民」,不問事實如何、情節輕重、個案背景,只要判決不合己意,就是「司法已死」。政治人物告政敵,如果檢察官認為不成立犯罪或證據不足而不起訴,司法就死了;但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換政敵陣營跳出來高喊「司法迫害」。

「庶民」則是手拿遙控器、敲著鍵盤、盯著手機,只要判決不符合自己期待,便不假思索的咒罵司法。發生社會問題,懶得思考解決,罵司法就對了。

害怕自己的孩子進入複雜的社會後接觸毒品、出於刻板印象而對毒品施用者感到恐懼、出於無知而產生恐慌時,怎麼辦?這時,「刑罰」彷彿是所有社會問題的特效藥,不思考藥到是「病除」還是「命除」,也不思考是否對症下藥,總之,先施用再說,而且還成癮,藥量越下越多,於是,立法政策就不斷朝向擴大刑罰權範圍、加重刑罰的方向走。

平時高喊不信任司法的人民,解決複雜社會問題的方法,不是理性討論與思考解方,而是把所有問題推給刑事司法。這種對於刑罰萬能的迷信,基本上,也是一種成癮——「刑罰成癮症」。

國人似乎忘記所有的問題,都有原因;所有的政策,都有成本。毒品施用者吸毒的原因、成癮的議題、警政與司法的負荷、獄政的隱憂,這些問題,就在集體「刑罰成癮症」的昏昏然與茫茫然中被忽視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警方向來追求媒體英雄、績效數字的文化,面對人民與高層的喜好,豈容缺席,於是,各類扭曲的緝毒績效要求應運而生,「有績效便是老大」,為了績效而產生的各種悲劇永無止盡,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永遠看不到天光。

但是那些在社會陰暗角落所隱藏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不斷滋生。

108年度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08年度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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