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統事件 看台灣造假的飲食文化 | 吳家誠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從大統事件 看台灣造假的飲食文化

衛生局人員日前到大賣場稽查大統油品下架情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生局人員日前到大賣場稽查大統油品下架情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過去曾歷經一片工商經濟突飛猛進的榮景,許多百姓也有過一段經濟能力富裕的時光,人口也因為配合相關的政經政策,膨漲到今天超越兩千三百萬的情況;然而,這十多年來,因為內外環境的改變,政府能力不足,以及國際關係與壓力之洗牌效應,使得台灣在優良民生經濟資源的取得上,愈發顯得窒礙難行。

在工商住宅用地因為實際或炒作需求,而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可用耕地逐漸消失,農業所得愈來愈不理想,亦造成不少農地廢耕,國人接近百分之七十的糧食及食材,必須仰賴進口。加上內部不同利益團體及族群的理念不盡相同,所造成的摩擦頻率越來越高,衝突的強度越來越嚴重,有太大的能量浪費在這些衝突層面上,喪失了許多可運用科學及技術解決問題的機會,許多問題甚至被過度泛政治化了,常落入台灣目前想以政治手段解決問題,卻落入更牢死結的局面,許多民生基本需求、相關制度與建設的確立,卻往往淪為政治性的口號,無從實現!

以這次大統公司食用油造假事件而言,國家對於各種食用油,如橄欖油(CNS 4837)、花生油(CNS 193)、椰子油(CNS 4834)、棕櫚油(CNS 4836)、葵花籽油(CNS 4833)、棉子油(CNS 4832)等,均訂有CNS 國家標準,另外對食用油的外觀、顏色、水分、揮發物、夾雜物體、比重、折射率、碘價、酸價、皂化價、過氧化價、混濁點、及穩定性等各種食用油的品質與特性,均訂有相關檢驗方法。多數的檢驗方法執行並不困難,權責主管機關只要肯積極主動,定期與不定期有計劃、系統性地執行抽檢,並不難糾舉出造假食用油的存在。令人遺憾地,卻令此影響層面重大的食用油造假事件,存在了多年。

一般百姓的生活需求,其實是十分單純的,無外乎食衣住行的滿足,「民以食為天」是不爭之實;然而在行政轄域不大的台灣環境裡面,卻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大型的食品不安全事件。從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不安全,造成人與人間的不信任,百姓對接受其託負的政府管理能力之失望程度,一再創新的高峰。

筆者曾經表示,於糧食與食材資源不足情況下,以台灣現在食品安全的管理現況,我們所需要的各種營養成分均可能在這樣不積極與不安全的管理作為下,不斷造成食品不安全的問題。在三聚氰胺事件美牛肉瘦肉精事件造成國人飲食蛋白質來源的安全威脅,鄰苯二甲酸酯的塑化劑食品污染,造成幾乎全面性的加工食品安全問題,黑心澱粉事件造成我們澱粉、醣類來源之安全威脅後,如今大統公司發生食用油造假事件,而且仍不斷在擴大發展中,難道我們還沒察覺食品安全的管理層面,已經到需面對的是國人食品供應與安全將崩盤的局面嗎?未來可能在更強大糧食與食材的需求下,如果沒有更積極有效的把關制度及作法,勢必造成更多不安全與造假的食品,出現在我們民生市場上。

我們可以藉由以往幾次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結果,及此次塑化劑事件法院對廠商之不成比例罰款判決察知,不良食品廠商造假、鋌而走險,確實有十分強大的誘因。即使國科會早就花了近一億經費,支付國家衛生院,以執行有關塑化劑對人體危害的相關多項研究,政府竟也不願主動積極地,以研究結果昇華成協助百姓求償及法院正確判決的依據與動能,豈不令這些研究單位及人力,淪為發了一場因全國食品不安全事件,帶來的「國難」研究經費財之「受益者」?

在這種變相的「鼓勵」之下,長期以來,已經在國內形成的一種幾乎是由上游到下游造假的飲食文化,未來社會因此造成的經濟、健康、教育、觀光成本的損失,將是十分重大的。筆者過去曾經一再於不同媒體上強調,不論造假的不法廠商經審判後,法訂刑責與罰款如何,主管機關都應該主動積極地修法,鼓勵並保障檢舉人,且透過其他可以運用的法規(例如行政罰法)追回廠商所有不當與不法利得,回歸於社會,徹底掃除食品造假的投機謀利心態。消費者保護團體在進行團體訴訟的同時,也應該考量是否過去有任何官商(含卸任官員)勾結現象,及對主管官員管理不善,與未盡管理應有的責任,日後應一併提出相關告訴,進一步督促並提升應有的積極主動管理作為。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