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在怕什麼?—— 辯論是虛假的糖衣,還是可靠的檢測儀器? | 溫朗東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候選人在怕什麼?—— 辯論是虛假的糖衣,還是可靠的檢測儀器?

圖/聯合新聞網製
圖/聯合新聞網製

每當選舉逼近,都使得「辯論」這項久被社會忽視的活動,能稍微的佔據到媒體版面。不過,從候選人的態度,以及民眾的反應,不難發現整體社會氛圍對辯論的誤解。

誤解一:辯論只是口舌之爭,無助市政。

很多人會覺得辯論只是吵架。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誤解。我們要知道,辯論一定要有裁判,而吵架沒有。辯論不只是兩方(或以上)的言詞對立行為,而是制度規範下的競技活動。

因為有裁判,有規則,所以那些我們認為無助於理性辯論的行為,例如資料造假、質詢答辯的過度搶話、人身攻擊……會被裁判與規則所過濾、譴責,根本不用擔心。

所以,除非「裁判與規則」失靈,不然辯論不會是無意義的口舌之爭。

在校園的辯論競賽中,幾十年的發展下,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規則體系,姑且稱之為「辯論倫理」,而它的主要維護者──裁判,則是由具備多年辯論經驗的人士擔任。然而,時至今日,民主政治的核心──公共政策與候選人辯論,卻始終沒有形成穩定、可供檢驗的規則體系。更大的問題是:在公共辯論中,裁判是誰?不是學者教授,也不是辯論專家,理所當然的,是公眾,是每一個選民。

所以不應該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可以用「對手失去理智,沒必要跟他辯論」來逃避,因為若真存在瘋狗一般的候選人,我們巴不得他在辯論會上展露出真面目,好讓我們得以用選票制裁他。

如果辯論會真的造成隱善揚惡的結果,讓不理智的、瘋狂的、欠缺辯論道德的候選人得利,那顯然不只是候選人本身的問題,更是選民的問題。

當市長候選人,例如陳菊、賴清德,以對手不理性為由,拒絕辯論的時候,這種行為不只是對其他候選人的輕視,也是對選民的侮辱──他們認為選民無法成為「合格的裁判」,無法分辨違反辯論倫理的行為。

我個人認為,「對手不理智」的說詞,並非拒絕辯論方的心中真意。更可能的原因是:民調的落差大於辯論競爭力的落差。也就是說,拒絕方是相信辯論能夠影響投票的意象,甚至他們也認為自己的表現不會比對方差,然而,假設辯論的結果,會讓己方有六成的支持,但如果不辦辯論就有七成的支持呢?那何必冒著流失一成選票的風險?這是不折不扣的選舉算計。

誤解二:辯論能力與施政能力無關。

有人會說,會辯論不代表會做事,所以辯論是沒意義的。單看這句話本身是沒有錯的,因為有些重要的能力,例如知人善任、部會協調整合、勤儉清廉與情緒穩定,是難以在辯論中展露出來的。而又有些辯論上的能力,例如瞬間的反應機智、語言表達力、情緒感染能力,未必與施政能力絕對正相關。

那麼,為什麼在歐美的民主發展中,辯論一直是選舉不可或缺的一環呢?

一個反問可以解釋這個問題:如果會辯論不代表會做事,那什麼代表會做事?學歷?經歷?政黨?統獨傾向?支持他的政治派系?提出的政見?掃街拜票的時候笑容親不親切,握手有不有力?

唯一跟施政能力絕對相關的,是過往的政績,然而,這樣對於沒當過政治人物的人並不公平,在缺乏對照組之下,也無從比較「尋求連任者」跟「初次參選」者的施政能力差異。

至於「提出的政見」,固然可以反應候選人的思考周延性與政策敏銳度,但辯論的主要作用之一,不就是讓候選人可以現場就敵對陣營的政見進行攻防檢驗嗎?

辯論至少有兩大作用,第一,它讓選民可以直接觀察候選人的氣質涵養與智識水平,候選人可能「很會裝」,但請注意,在不需要親自上陣、即時面對攻擊性提問的其他宣傳場合下(例如廣告文宣、造勢晚會),候選人更好裝、更能裝。第二,它可以讓候選人的個人與政策缺失,透過對方的交互詰問被突顯出來。

簡單的說,辯論不是完美的候選人檢驗模式,但它具有獨特價值,甚至相較於其他檢驗模式,已經算是相當客觀。這就是為什麼辯論會成為民主國家的必備元素。

誤解三:交互詰問環節對理性辯論沒幫助。

辯論中,候選人之間的互動越多,越能促成彼此的能力與政策檢驗,交互詰問,特別是校園辯論中常見的質詢,比起單純的提問又更有效。(提問模式是把提問者與答辯者的發言時間分開計算;質詢模式則是時間合併計算,質詢者可以針對同一問題反覆追問。)

拒絕頻繁的交互詰問,跟拒絕辯論舉辦一樣,都是認為選民缺乏理性判斷的能力,無法分辨候選人缺乏辯論倫理的行為,是對選民的不信任。

誤解四:民調相差懸殊,辯論毫無意義。

至於民調差異大(例如高雄台南、馮光遠及其他獨立參選人,)就不必辦辯論多此一舉了嗎?要是這個說法能成立的話,那大家也不用放假去投票了,直接用民調決定當選不是更有效率?民調雖然有參考價值,終究無法取代選舉制度,而當辯論應當是民主選舉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即便實際上未必能造成選情的逆轉,也必須給所有候選人發聲的機會。

很多候選人也知道自己當選機會渺茫,他們出來,是為了傳達少數人的聲音,尊重少數也是民主的重要精神。要是害怕太多候選人「選好玩、來亂的」,那是參選保證金制度要處理的問題。

誤解五:辯論講一套,實際做一套,辯論毫無意義。

如果非得要跟實際施政一模一樣,才是有意義的話,那廣告文宣、政策發表都沒什麼意義,因為政治人物跳票的政見不勝枚舉。辯論與施政的落差,恰好可以成為政策跳票、施政不周的證據,最好的例子就是2010年的ECFA辯論,馬英九的發言從太陽花運動到最近的頂新事件,一再被拿出來檢驗,豈不剛好說明了:凡辯論必留下痕跡?

辯論推廣的困難:權力讓渡的本質

或許,社會上的確有不懂辯論的人,會縱容並鼓勵候選人以不當的辯論方式,顛覆辯論的價值。

然而,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並非一昧拒絕辯論,而是落實辯論教育的推廣,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對辯論的倫理規範有所了解。

校園辯論競賽,運行超過四十年了,光是每年有七十幾所學校參加的蘇州盃高中辯論比賽,就辦了二十五年。時至今日,台灣政府依舊沒有任何常設的辯論推廣預算,沒有任何常設盃賽受到教育部認可,缺乏補助與認證之下,辯論競賽不但舉辦困難,也對參與者的升學求職毫無幫助。我們的政府,不分藍綠,皆不鼓勵辯論發展。

不是每個人都會出來參選,但每個人都有機會投票,都有機會觀賞辯論。缺乏辯論的鑑賞能力,就使得公共政策的討論難以深入,民主精神難以落實。不一定要參加辯論活動才能提昇思辨能力,但鼓勵辯論活動,對於社會整體的理性思辨力絕對有所幫助。

追根究底,辯論之所以推廣困難,乃是因為它本質上,就是權力的讓渡。有權者不必跟無權者辯論,只需要宣佈、公告、命令。父母不必跟未成年子女辯論,老闆不必跟員工辯論,除非這些「上位者」自願讓渡部份的決策權,用理性的思維來跟「下位者」共同決定。

兩個有權力的人,坐在一起談事情,是談判,而不是辯論。

辯論是兩方以上的無權力者,尋求有權力者──裁判/選民認同的過程。

辯論會剝除候選人既有的權力外衣,特別是既有的行政資源,讓候選人們能在公平的賽場上角逐,這顯然並非是所有人樂見的情況。對辯論的輕蔑,就是對權力讓渡的害怕。政治人物對辯論的消極不推廣或是積極拒絕,就是對主權在民的恐懼。

這就是為什麼,辯論推廣異常困難,因為這是讓有決策權的人,把自己的權力放給理性思辨決斷的動態過程。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