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家盟震驚全台:反同的七個超爛理由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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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震驚全台:反同的七個超爛理由

圖/朱家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圖/朱家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今天護家盟做了一件令全台灣批判思考課程講師都很高興的一件事情:參加同性婚姻公聽會。他們今天提供的案例,至少可以用一學期。

一、同性戀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比異性戀風險大,自殘、藥物依賴機率也比異性戀高好幾倍

這是郭大衛的發言,郭大衛是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你沒看錯,這個協會跟「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名字看起來很像但是不一樣。我不怪他們,因為如果要惡搞護家盟,我也很有可能去成立一個「護家萌」)

郭大衛的這個說法並不公平,因為現在的台灣社會籠罩著一個會削減同志朋友生理、心理健康程度的歧視氛圍,而這種氛圍,就是來自那些持有和郭大衛類似價值觀的人,他們阻撓特定族群擁抱幸福的機會,然後把該族群陷入的悲慘處境歸諸於該族群本身。

我以前畫過一個漫畫,就是在諷刺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說法。

二、同性戀愛滋病的問題更嚴重

這是郭大衛提出來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另一理由。愛滋病確實是很大的問題,但其實這個問題已經有解決方案了。

我的老家在宜蘭,宜蘭人有一種工具,可以在享受性愛的時候避免大部分的體液傳染,那個工具是一種有彈性的套子,套上陰莖之後,就可以避免體液交換。這種套子在宜蘭的便利商店都可以買得到。

我不知道台北的狀況怎麼樣,但是在我們宜蘭,大部分年輕人早在國小的時候,就知道有這種套子了(除非他們的學習環境被性保守的教會把持,因而失去了接觸正確性知識的機會)。

我想跟郭大衛說,身為已婚的異性戀,並不會讓你對性病免疫,如果你想要這種套子,可以去宜蘭找找看。

三、因為異性婚姻有比較高的公共利益,所以不該讓同性婚姻通過

這個論點,是來自曾在中正大學使用公家資源舉辦反同演講並且又禁止提問而出名的曾品傑教授。異性婚姻帶來的公共利益是不是真的比同性婚姻高,這需要經驗科學佐證,不是我能判斷的。但即使這方面的事實如同曾品傑教授所述,他的論點依然有問題,因為他仰賴這個前提:

如果有兩種婚姻,第一種婚姻的公共利益比第二種小,那我們就要禁止第一種。

而這個前提會導致可怕後果。

如同我們可以區分「異性婚姻」/「同性婚姻」,然後比較它們帶來的公共利益,然後禁止後者,我們也可以區分「總年收入超過70萬的伴侶組成的異性婚姻」/「總年收入不滿70萬的伴侶組成的異性婚姻」、「沒有前科的人組成的異性婚姻」/「有犯罪前科的人組成的異性婚姻」,然後比較它們的公共利益,然後禁止(我猜應該是)後者。最後,台灣就只有一小撮人可以結婚了。

四、並不是說你跟別人不一樣別人就要配合你

律師孫立虹指出,就像我們並不會讓紅綠色盲在紅燈時過馬路一樣,我們也不該為了同志,開放同性結婚的機會。

有些人覺得這個例子有點誇張,因為「開放紅綠色盲在紅燈時過馬路」會有很直接的危險後果。然而,我相信大家會同意,政府應該想個辦法讓色盲一樣可以安全過馬路。稍微有道德的人,都會認為我們應該協助那些因為和我們不一樣而在社會上遭遇困難的弱勢,不然就不會有殘障坡道了。

當然,孫立虹很可能會說,開放同性戀結婚造成的後果,就跟開放紅綠色盲闖紅燈一樣的危險。然而,這也只是孫立虹這種「不喜歡同性戀結婚」的人的意見而已,台灣社會也是有許多不介意同性戀結婚的人啊。孫立虹,為什麼你跟別人不一樣,我們就要配合你?

五、在男女之外的其他性別都是基因突變

這是孫立虹提出的另一個看法,她很小心的強調,自己提出這句話,並無意冒犯。

縱使如此,她還是有可能冒犯到她的高中生物老師,因為在生物學上,不管是男女之別還是雌雄同體,最初都是基因突變出來的。

六、若法律上的性別可以自我心理認定,那只要自己說自己是女的,男生也可以去女廁、男生也可以不用服兵役了!

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擔心同性婚姻會造成如是後果。同性婚姻不會造成這個結果,因為目前的同性婚姻法案沒有改變法律上的性別認定辦法。

七、我孫子如果不再叫我阿公,我會崩潰

育達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韓毓傑擔心,如果法律上把「祖父母」改成「直系尊親屬」,他的孫子可能從此就稱呼他「直系二親等親屬」,而不叫他「阿公」了。

我想提醒韓教授,現在的法律用詞是「祖父母」,不是「阿公阿嬤」。而你的孫子並沒有因此就不稱呼你為「阿公」。

對了,不知道為什麼,張守一秘書長剛好也有類似的擔心:修法若通過,孩子是不是就不叫「爸爸」了,而改叫「雙親一」?張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律裡面沒有「爸爸」這兩個字,只有「生父」和「直系血親尊親屬」。只要你的小孩不曾用這兩個奇怪的字眼叫你,我們都很安全的。

最後,雖然我不認為法律用詞的改變會影響家庭用語的稱謂,但我可以理解張秘書長和韓教授擔心稱謂的改變會影響人際關係。有些稱謂確實會讓人產生特定印象,例如「酒駕又咆哮警察的教授」,若韓教授的孫子哪天開始這樣稱呼他,造成他的困擾,我會建議他求助懶教盟

結論

為什麼公聽會裡面會出現這麼多這麼爛的說法呢?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好說法可以反對同性戀行為和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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