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道稅與照顧役,是性別平等還是歧視? | 周偉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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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道稅與照顧役,是性別平等還是歧視?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右)、李麗芬舉辦「不要向陰道課稅!女性生理用品免稅政策沙龍」。 圖/吳思瑤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右)、李麗芬舉辦「不要向陰道課稅!女性生理用品免稅政策沙龍」。 圖/吳思瑤辦公室提供

近來有兩個引起熱議的性別話題,一是生理用品是否應該免稅,另外一個是女性是否應服一年「照顧役」以滿足育幼人力需求。正反雙方吵成一團,都強調自身是追求「性別平等」,也指控對造是「性別歧視」。那這些主張是否真有其理?我們應該基於「公平」而讓生理用品免稅,並讓女性去服一年期的照顧役嗎?

生理用品課稅是性別歧視嗎?

先來看生理用品免稅的爭議。有婦團和立委爭取讓生理期的相關用品免稅,因為這些用品原則上只有女性會使用,形同「對陰道課稅」,這是種性別不平等。

反對者主要是稅捐單位,他們認為要以此修改稅則,可能會有其他品項也以各種人權公平為由來要求免稅,因此建議的解決方案是相關稅收專款專用在提升女性福祉上。

也有學界先進提出反對看法,說如果生理用品可以免稅,那麼保險套也可以免稅了,因為這是「陰莖稅」。這個類比乍看有趣,但其實頗為粗劣:對處於生育期的台灣女性來說,生理用品是幾乎不可免的,但許多男性都沒有使用保險套的需求。打手槍幹嘛戴保險套?

我認為這個議題應區分為兩個層次:財稅學手段與倫理學分析。倫理學可以提供某種公平正義的指引,以供訂定稅則時參考,但財稅學也自有一套學理原則,能指示最有效的手段,倫理學不應該越位提出建議。

而要追求「性別平等」,有些人認為是因為當前狀況存在「性別歧視」。那生理用品課稅,算不算是性別歧視呢?

歧視的定義是「以不相干的條件排除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那女性有生理期,所以需要使用生理用品,若對生理用品課稅,這樣是否排除他們參與某種社會活動的權利呢?

我認為不算。有學者計算過,女性使用生理用品的所產生的稅,一生大概是幾千元,也就是說,女性比起男性平均來講,一生會多交幾千元的稅。這當然是種不公平(以數字的角度來說),但很難說是「歧視」,因為幾千元攤平在三四十年內,以台灣當前的個人經濟能力來說,說不上會「排除」女性參與某種社會活動的權利。

這對某些貧窮國家的女性會造成「排除」,但在台灣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實質影響。但雖然實質影響有限,這仍是種不公平(不到歧視程度的輕微不公);如果能消除這種不公,可以在概念層次提升兩性平權。(證明「雖然影響很小,但男性仍然認為這事很重要。」)

但要如何以具體的財稅手法消除這種不公,則是屬於財稅方面的專業,應由相關政治權責單位來協調處理。目前各界傾向接受專款專用解決方案,或許就是可行的手段之一。

對生理用品課稅,算不算是性別歧視呢?圖為女性生理用品月亮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生理用品課稅,算不算是性別歧視呢?圖為女性生理用品月亮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相忍為國的性別歧視

另一個議題,就是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女性照顧役。這個想法是在少子化的大格局下提出的,他主張二十五歲以下女性如果服類似兵役的「照顧役」,可以提供有小孩家庭相關勞務之所需。

這個概念一提出來,就被政府、學界、民團給罵爆了,人人都說這是性別歧視,不過楊志良本人還是堅持這個看法,繼續提出抗辯。

我曾經為文討論過,女性不用服兵役這種事,雖然男性會覺得是「性別不平等」,但在社會對女性仍有諸多歧視的大格局之下,女性免服兵役,算是用以糾正歧視女性的「肯定方案」(讓女性有比男性更多的自由時間來提升社會地位),如果強徵其服役,那女性就少了一個追上男性(最主要是薪資)的機會了。

相對來看,女性免服義務役,也不算是歧視,因為女性還是可以考軍職,以志願役的方式服役,並沒有「排除」她們參與這方面活動的權利。

那「二十五歲以下女性服照顧役」呢?這個想法的主要問題正是性別歧視,預設了女性就是該照顧小孩。是只有女人可以懷孕生小孩,但不是只有女性該照顧小孩。如果女性真要服役,並納入照顧役的概念,那就應該男女都可以選擇照顧役,不只女性可以投入。

楊志良一直強調少子化的嚴重性,不能讓其論述豁免性別歧視的批判。而且少子化現象,有相當程度就是因為性別歧視所造成:許多女性進入婚姻並生育後,會被剝奪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所以選擇不婚不生。

用一個帶有歧視的手段,來解決歧視所產生的問題,這作法本身就有邏輯矛盾,實在是想得太粗淺了,正是所謂「治標不治本」,「人生自古誰無死,我死不如你去死」,叫別人犧牲奉獻,自己在旁邊當公道伯、台灣大聖人,怎麼會有說服力呢?

如果楊前署長不懂,那我就舉個「老人照顧役」為例:退休領年金的老人,若身心符合標準,就要服一年的照顧役,月薪八千元,有孫帶孫,沒孫也要幫別人帶孫,否則之後不能領年金。

這個制度好嗎?為了解決少子化,請全國所有領年金的老人,多多擔待,可以嗎?

「我們在其他地方對國家有貢獻!」那女人就不能在其他地方對國家有貢獻嗎?

在討論平權議題的時候,經常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就是總覺得自己付出多,得到的少,別人應該給多一點。

在台灣,「大學以上學歷的身心健康漢人男子」總覺得自己是最慘的一群,什麼「特權」、「福利」都拿不到,還要承擔兵役和家庭社會責任。但他們卻往往看不到自身收入遠高於其他群體。

「那是我們努力爭取到的!」別人就不努力嗎?你怎麼知道?感覺的?那不就主觀刻板印象?

一個社群如果出現了某種問題,大到少子化,小到不公平的幾千元稅負,都應先探討其在道德面上的真實意義,並尋求最有效果的解決方案。把這都當成別人家的事,或是認為應該先解決自身的不公,才能解決他人的不公,這些態度都只會讓這個社會更加支離。一個只有利己考量的支離社會,只會出現彼此壓迫,不會有真正的平權。

少子化現象,有相當程度就是因為性別歧視所造成:許多女性進入婚姻並生育後,會被剝奪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所以選擇不婚不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少子化現象,有相當程度就是因為性別歧視所造成:許多女性進入婚姻並生育後,會被剝奪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所以選擇不婚不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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