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建議勞動部改為少子部?
近來看到有知名經濟學家倡言勞動部不只該為勞工服務,也是要為資方服務,就像經濟部等其他部會也會服務勞工云云。我想還有點閱讀能力的朋友,都可以去查查經濟部的組織職掌,看看其下是否有為勞工服務的單位。
別說是一個單位了,連一個「人」都沒有。但先不管經濟部,光是勞動部變成「資動部」,一天到晚幫資方把屎把尿,就很讓人困擾了。明明勞動部做的民調,近五成民眾就是認為不需修法,但勞動部卻還是堅持要修,民進黨也匆忙生份民調來支持修法。不知道接下來總統府是否會考量新黨的需求,在過半民眾認為不需要的狀況下,重啟國統綱領。
我個人認為,如果勞動部實在沒啥鳥用,不如改制成為「少子化對策部」,簡稱「少子部」。這個部不但可針對台灣當前的少子化問題來進行政策整合,還可以同步達成發展勞權的目標,以旁敲側擊的方法,達成經濟學家對於政府部會不務正業的期盼!
那為什麼少子部會這麼神呢?
少子部的責任,當然就是增加生育率,創造養育優質下一代的各種條件,這當然需要以專法來為之。這個專法,不如稱為「生養基準法」,簡稱「生基法」好了。那生基法需要保障什麼呢?又該限制什麼呢?這就要從少子的原因開始思考。
為什麼沒人要生小孩呢?其理由很簡單,一是沒飯可吃,二是沒愛可做,也就是食與性的基本條件需求未滿足,其中性又更加根本。要有更多的小孩,「總體」來看,就是要有更多人做愛,做更多的愛。要達成這個目標,可以說有三個層次。
第一,要讓生育年齡的異性戀有充份的時間尋找適合的異性來交往,所以要有法定的「戀愛保障時數」,不受任何外力干擾。這代表人人都有法律保障的交往時數,他們便不能再以「沒空找對象」來推托了。那這個保障時數要怎麼算呢?
理想上,情侶一週最好有兩個整天來約會,這樣才能完整認識對方,這就先要有48小時的「戀愛保障時數」。而一週中無法時時相聚的其他5天,也該晨昏定省,不時傳訊,感情才能穩定發展。不然太快直衝上床,這也不太好,有教壞小孩之虞。為了保險起見,一天6小時是很起碼的標準,這樣一週就會需要再增加30小時的「戀愛保障時數」。
這樣「戀愛保障時數」基本上就有78小時。那要如何保障呢?地球人一週有168小時,扣掉「戀愛保障時數」,剩90小時。還有5天「非戀愛日」的睡眠沒算到,需再扣40小時「睡眠保障時數」,這5天也都還要吃飯,每天2小時,就再扣10小時「細嚼慢嚥保障時數」,最後剩40小時。
所以,基於保障戀愛權,一個台灣人的勞動與求學時間,就不得超過每週40小時,並依此重罰「迫人無法戀愛者」,要他們交「獎勵生育補充保費」,凡阻人戀愛者,每阻撓一人一小時,就罰一萬元整。當然,我們還是可以保持一些彈性,但最多只能在當事人同意的狀況下,再犧牲一個平日的戀愛保障時數,也就是6小時。
第二,對象穩定,結成夫妻後,就是要確保人人有充分的兩性時間,可以持續發展感情,並且安心做愛。由於安心做愛的原理和發展戀愛關係的狀況差不多,因此可以「做愛保障時數」可以直接套用「戀愛保障時數」,讓大家可以無縫接軌,不會一結婚之後就「縮」起來,反而變成無性夫妻了。
因此,為了安心做愛,一個台灣已婚人士的勞動與求學時間,原則還是每週40小時,若需彈性,可少在協商同意後少做愛一天,也就是每週再多6小時的勞動與求學時數。
第三,生出來之後,也是要養呀!除了育嬰假之外,更要讓人人保有相當的「教養保障時數」,不然三歲以後,是帶到公園去放牧餵草嗎?而且要克服少子化,只生一個是不夠的,因此不但要保障教養時間,前階段的做愛保障概念也該納入。
可惜考量到若再增加保障時數,台灣的企業家可能會自宮而亡,因此還是保持一貫的制度,勞動與求學時間原則每週40小時,最多可增加6個小時。
因為「戀愛保障時數」「做愛保障時數」「教養保障時數」都相同,因此「生基法」的「最高勞動與求學時數」就很好訂,就是每週40小時,最多可增加6個小時。此外,為了避免牴觸憲法之平權理念,避免性別、宗教、年齡等歧視,因此同性戀、無性戀、出家人、看起來生不出來的人,也都享有這種法定保障時數。他沒用到是他的事,他不給的,你不能搶。
好了,有時間交往、做愛、生養了,但沒錢來支持這些活動呀?不要緊,「少子部」仍會當你的後盾,該部將保障你有一定的錢可以用在約會、開房間、生養小孩,也就是「對抗少子化基本費用」。
「對抗少子化基本費用」就由雇主來想辦法,你只要勞動,他們就必須付你一定的薪水。因為全台灣雇主都要付,他們也沒啥好靠北的。至於要付多少才養得起小孩,就由學者專家各界代表討論決定。
嗯?覺得「對抗少子化基本費用」和「基本工資」有87%像?和「基本收入」更有97.8%像?搞到最後,這個「少子部」也和勞動部有78%像?
幹嘛管像不像?有些事,是大腦正常的政府就應該做的,在那脫離現實扯東扯西,最後生命自己亂找出路,你只會得到更荒謬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