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正名公投:所以你喜歡「中華台北」嗎? | 周偉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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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正名公投:所以你喜歡「中華台北」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已經連署完成送件,應該可趕得上年底的大選。贊成方自然全力宣傳,希望把氣勢延續到投票日,但反對方也沒停止施力,不斷恐嚇說此案可能讓選手失去參賽機會,而贊成方也捲入同層次的口水戰中,強調申請改名和參賽權無關。雙方引經據典吵翻天,普通百姓則是看得一頭霧水。

這爭端並未特別難解,只是雙方意識形態衝腦,忘了這議題的應有的「層次性」,而讓討論亂成一團,甚至是刻意讓其亂成一團。我認為不妨回歸起點來展開思考,會更有效率,這起點問題就是:「身為台灣人,你喜歡或滿意中華台北這個國家代表隊的名稱嗎?」

誰有資格追求正名?

我認為不論是台灣國派(也就是所謂的獨派)或中華民國派(也就是所謂的藍統派),應該都會對「中華台北」這個名稱感到不滿,因為那是個妥協之下的結果。大概只有「紅統派」,也就是認為應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統一台灣的那些人,才會認為這是個「正確」的名稱,但大概也稱不上「喜歡」,因為他們或許更希望台灣選手是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銜出征,或是少是「中國台北」。

紅統在台灣雖然非常吵鬧,但人數一直不多,在民調上很少超過3%,因此絕大多數的國民應該都「不滿意」中華台北這個代表隊的名稱。但「不能接受」這個名稱的人,也有這麼多嗎?

「不滿意」和「不能接受」的定義差距很明顯。我們常聽到「不滿意但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而「中華台北」和搭配的「旗歌」問題,長期以來就處於類似的狀態下,因為這是國際協商出來的結果,各方都有退讓,所以我們雖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老共那邊可能也是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

但如果多數台灣人都不喜歡(或不滿意)「中華台北」,那應不應該想辦法改掉呢?這問題尚未到政治及法律層次,而是更前置的階段:這裡的「應不應該」顯然是個探討價值的道德問題。

依多數的倫理學主張,如果個人或團體自身名稱感到不滿,當然有「資格」追求正名,因為那是他建構自我認同的一部分,原則上也與其他個體無關(不論這個體是個人或法人)。甚至他也有責任求正名,因為他可以透過此行動追求卓越。

所以如果多數人都不喜歡中華台北這個名稱,那我們就有道德責任推動修改。

如果這段陳述是個事實,那我們的確有道德義務推動正名了,但這話真的是個事實嗎?重點除了「不喜歡/不滿意」,也還包括「我們包括了誰?」也就是台灣社群認同,到底誰才有資格參與初階段討論的問題。

如果這最初階段的認知沒有確認,就直接跳到次階段,即要改叫「台灣隊」或「中華民國隊」這個層次,那當然會吵個沒完,亂成一團,因為你根本沒先確認「參賽權」就開始大混戰了。「誰是我們」這個議題就涉及了兩岸認知上的衝突,在對岸眼中,他們自認也有資格對台灣奧會名稱提出主張,因為他們覺得和你是同一「國」,是同一個社群,也有參與討論並提出意見的資格。

但就客觀角度,中共與其人民對台灣社群成員來說,的確是實質的「他者」「外人」,可是台灣也有不少人(顯然比紅統要多)認為應該考量到「大陸人的心情」,或是抱持和大陸人同樣的想法,認為這個現有名稱雖然不滿意,但如果修改,要參考更廣泛的華人群體意見;若這個大華人群體不打算修改,那就不該修改。

所以許多正名推動者認為毫無疑義的初階段,確實還存在一些定義與資格上的問題需要釐清。你得先說服台灣人說「那些人沒有資格參與討論」,才能討論到後面的階段。這其實不難解決,在台灣還是有個政治實體,對於其成員有一個明確的邊界限制(中華民國國籍),所以國籍可以視為一種討論的資格。公投的提案連署過程其實就可以說是運用了這個概念,但是支持在論述時,可以更強調這一點的差異性。

申請正名的兩個層次

申請正名的確有兩個層次:我們要先在社群內部凝聚共識(台灣人自己「喬」出一個結論),之後才是跨出社群,去尋求社群之間共識(台灣代表去和各國代表喬出一個共識)。我們現在做的是第一步,那就該把第一步踏穩,並且批判那些意圖把兩步驟混為一談的人。

對中共來講,他當然是希望在內部凝聚共識時就先把案子擋住,所以會努力促成「內部爭議外部化」,強調自己也有資格表達意見;而台灣社群內也有人打算「外部衝突內部化」,把明明是兩岸或國際的矛盾,拿來當成內部談判時的主要推力。這都可以算是某種惡意或惡行,不是處理社群議題應有的態度。

像是可能影響到選手參賽權的說法,依中共的實質影響力,它要阻止台灣選手參與國際賽會並非難事,只要其判斷國際氛圍有利於發動大規模退賽,那沒幾個國際賽會承擔的起,就可能逼台灣退賽或退讓。但中共要發動這種政治操作,也不一定是因為你申請改名,因為台獨就是「莫須有」,只要他感覺你有,那就可以惡搞你。

所以這種不可控也無法控制的外部理由,並非內部討論時應該參考的充分條件。進行台灣內部的討論時,就先確定台灣人到底喜不喜歡這名稱,然後「我們」對於新名稱可以有什麼共識。公投是一種凝聚意識的看法,但這也可以由運動界自行提案,或是主管官員承擔責任來協調說服各方。當這個社群做出決議後,就向外爭取,也許獲得通過,也許沒通過,甚至因此受到其他社群(中共)的施壓和迫害,不論結果如何,這個行動都是種道德的正確,因為我們是在追求自身的卓越。

因妥協而迷失,因迷失而陷入困局

運動本身也是在追求卓越,所以運動員並不必然要參加某個國際賽會來證明自己,參賽只是追求卓越的一種方式,如果將之視為唯一的方式,反而不易達成卓越,甚至因此腐化(只追求如名次等制度性目標,而失去對運動的熱愛)。同樣的,所有的社會成員也都該追求屬於自己的卓越,以及整體社群的卓越;如果一件事是你該做的,那就做,若因錯亂的壓力而放棄了這種目的性,我們可能因此一再妥協而迷失方向。這種迷失才是當前台灣困局的成因。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避免混淆。不論你是統、是獨,如果希望自己的支持的理念能夠推廣,並協助社群整體追求卓越,那你在最根本的層次就不該打迷糊仗,一碼歸一碼,先確定什麼是我們不想要的,再確定什麼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然後努力去追求。這道理小學生都知道,就一堆社會賢達在那打爛仗,實在不是個良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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