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你有幫護家盟想嗎?他們很弱不代表他們真的很弱!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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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你有幫護家盟想嗎?他們很弱不代表他們真的很弱!

圖/沃草烙哲學提供
圖/沃草烙哲學提供

在台灣公共討論中,護家盟這類守舊保守派很常被一面倒地批評,你很難看到有說服力或是合理的論述替他們辯護,又主張辯護的說法實在「很弱」,看完了幾輪討論後,很容易產生一種「佛山沒一個能打的」的想法,會覺得這種守舊保守派時日無多。

好比說,前陣子台大機械系推甄筆試題目引用《聖經》的部分內容,寫下支持一夫一妻的題幹,並要求考生以此論述「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引起爭議。這種討論就相當不對稱,批判的力道與聲勢遠大過辯護的聲音。乍看之下,這只是台大教授的爭議行為,然而,在台大被教育部裁罰了三萬元後,媒體報導護家盟發了新聞稿替考題辯護。

說實在的,要攻破護家盟的新聞稿論點並不難,但即使我們看似一一戳破護家盟的說法,這也不過是戳破了「較弱版本」。事實上,這些守舊保守派的主張可以有更好理由支持,只是因為目前替他們辯護的人太弱而被我們忽略。在檢視護家盟新聞稿的問題後,我接著會提出一個練習,試圖站在護家盟的位置來回應批評。最後,我將說明這樣的思想練習意義何在。

淘汰不合時宜的辯護策略

新聞看來,護家盟的辯護論點有兩個:

  • 因為一夫一妻是「家庭該有的樣貌」,試題主張的家庭觀是正確的。
  • 這次的考題只是剛好有引用《聖經》而已,並不表示出題者真的有宗教立場。

(1)重申護家盟的老路,直接宣稱「家庭該有的樣貌」;這種老調是透過「很多國家仍是一夫一妻制」的事實資料引用,企圖回答「婚姻與家庭應該是什麼」的應然問題。這有可能搞混了應然/實然之間的區別

其次,大家都隱約知道,護家盟的主要想法正是立基於特定宗教,這讓(2)顯得怪異。按常理,引用的目的除了報導的轉述而可能不帶立場之外,一般來說都是為了被引用的文字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台大機械系的考題實在很難看出是一份報導、也看不出來是為了表示反對,那很顯然就是贊成囉。這種刻意去掩蓋宗教元素的做法,似乎會讓人覺得欲蓋彌彰。

本文所提出的新辯護將試圖克服上述的弱點。這套新辯護可以讓護家盟誠實主張自己就是立論於宗教立場,但又暫時不碰觸婚姻與家庭這塊燙手山芋,只利用目前現有的、大家都較可能接手的公共性理由就能進行討論。

誰說這種考題跟機械系完全無關呢?

有人認為,機械系的考題就應該要考機械相關問題,所以跑來考什麼「社會的律」、「自然的律」與機械無關,把兩個毫不相關的東西湊在一起談,並且說得好像這兩者有關係似的,這可能是一個問問題的人完全搞錯了問題的目的。

但是如果主張,這是一個「工程倫理」問題呢?

如果是一道工程倫理問題,那就不只是純粹問「機械要怎麼操作或設計」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和社會的律有關。

的確,一般來說這種在非哲學領域出現 的「應用倫理」(如法律倫理、醫學倫理等)考試,通常只考一些相關規則或法規。就此看來,這份考卷的出法確實與常態有所不同。但如果出題者進一步指出,他是直接把出題方向往「規範倫理學」連結,也就是與「人應該做什麼」的問題連結起來,這樣有什麼問題嗎?他或許可以進一步指出,應用倫理學本來就跟規 範倫理學是有關的,只是平常我們的教學與測驗讓兩者的關聯變得不明顯。而今天他正試圖回過頭來重新連結起這兩者的關係。

如果出題者這麼說,你有理由說他真的做錯了什麼嗎?

回應「中立性要求」

有人或許會認為,就算要考倫理學,但也不應該這樣考。出題者不應該站在特定某一種倫理立場之上,應該要極力避免特定立場並抱持中立才是。

但護家盟可以替出題者緩頰說,對於倫理問題,如果不先站在(或至少假設自己站在)某一種倫理立場上,可能會無法(或很難)做出相關判斷,也可能欠缺明確的問題意識。換句話說,倫理立場是讓我們有能力思考倫理問題的條件之一,要求毫無立場像是白紙一般是不可能的。因此,出題者可以進一步理直氣壯的說: 我的考題的出發點就是基於基督宗教的倫理學立場;這種立場只是比較少見所以你們還不太習慣而已,但它不失為是一種倫理觀點1

或許有人覺得,就算要選擇特定倫理立場,但也應該要避免選擇從宗教角度出發。我們可以在各種倫理立場中選邊站,但宗教這種立場很特別,教育者應該要避免在這個領域中選定特定立場。

即便如此,出題者還是可以主張這種觀點不需要全面適用在台灣,因為我們「國情不同」。他可能接著說,這種來自西方人的想法是希望避免一種可怕後果, 但這種後果不太容易在台灣發生。西方人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在過去曾發生過嚴重的宗教衝突與對立,嚴重到打了一堆戰爭,許多人因此喪失性命,因此大家才慢慢妥協,要求宗教中立。但是台灣基本上沒有這麼嚴重的宗教衝突,台灣的基督宗教人口也少得多(大約不超過一成),根本沒能力挑起嚴重的宗教對立和戰爭。

事實上,各種宗教運作也在校園中行之有年(比如說有人在學校教慈濟靜思語),大家也都相安無事沒出什麼大衝突,所以這種想法實在杞人憂天。西方或許基於「以宗教出發去討論道德問題,會導致嚴重後果」的顧慮,而會避免如是考題。但身為國情不同的臺灣,似乎沒有明顯理由去同樣擔心。如果你堅持這樣顧慮卻又不說明理由,可能會犯滑坡謬誤,就跟那些主張「同性婚姻通過之後,人獸交會變多」的人一樣。

綜上所述,出題者或許可以說,引用《聖經》是要以基督宗教倫理學來追問倫理學問題,就像出於康德倫理學來發問而引用康德著作一樣。你或許可以說這段引用是個很爛的鋪陳,無助於問題意識的呈現,但這頂多是問問題技術很差,不至於構成道德瑕疵。

回應歧視

有人認為,這件事情的爭議不只是使用特定的宗教倫理觀點,而在於考題展現了對於「非一夫一妻」家庭的歧視。但辯護者可能反駁,本份考題雖然寫出了 「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有助社會和諧」,但這並非當然就是歧視。對於這份考題,事實上容許很多種解讀方式。而以下則是他們可能想到的其他解讀。

首先,他或許認為,這份考題中的「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是在陳述一項社會事實,這就像是陳述「吸毒有罪」一樣,都是在陳述我們的法律事實上所認可的社會樣貌,是在陳述法律(社會的律)的部份樣貌。而這是顯而易見、不需要摻雜任何價值立場就能看見的社會事實,單純陳述這項事實並不構成歧視。

有人或許會反駁說,不不不,你是用現行法律規定掩蓋自己的價值偏好。好,假設他們大方承認說他偏好、贊同「一夫一妻」,但是這無法導出歧視。他要求大家仔細看看這份考題,考題中確實出現大量篇幅歌頌稱讚「一夫一妻」,這確實是在表述「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有助於社會和諧好棒棒」。但這考題並沒有隻字片語攻擊、指責任何「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並沒有歧視「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的語言。這就像是部落客的食記文一樣,食記文可能也花大篇幅歌頌或讚揚自己去吃過的餐廳,並稱讚裏頭的特級廚師對於各種廚師基本功(火工、刀工)都練得爐火純青,覺得這就是廚師的典範。他可能用這個例子質問我們說,難道這就意味著這個部落客的稱讚,是在歧視那些做菜沒有這麼高明的廚師嗎?

既然我們有其他可能的解讀,辯護者就可以主張:基於「同情理解原則」,我們應該優先採取這些「不蘊含歧視」的解讀,不能逕自跳到「歧視說」。指責別人歧視,是一種道德批判,道德批判是較無助於理解的溝通方式。因此,當一個人的話語可能呈現歧義,又沒有相關證據(如這個人之前的言論或行動) 時,不該太快跳到較負面的解讀。

不只是思想遊戲:想像強化版的護家盟有什麼意義

以上這些能夠支持這份考題的種種回應,我認為相較之下應該算是比較有說服力的,它們並不全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打發掉的爛理由。而如果這些用以支持這份考題的回應多多少少讓你產生了某些疑慮,稍稍影響了你的判斷,原因無他,是因為它們能觸及我們部分的道德直覺。

這意味著兩件事情。首先,支持護家盟這類的守舊保守派者,他們參與公共討論時可能沒有精細地將自己的道德直覺轉化為道德理由來協助溝通,因此讓其他討論者覺得難以理解。但透過這樣的思想練習,我們可以了解:「護家盟們」進行道德判斷、從事行動時,背後可能有些和我們相似的道德直覺,可以發展成對我們來說有說服力的理由。「護家盟們」並非毫無理路,只是可能欠缺發展。

而透過這樣的思想練習,也可能會發現自己的某些道德直覺並不是那麼一致,它們彼此可能拉扯。有些道德直覺也一直都在你心裡,只是欠缺夠好的理由加以開展,我並不如自己過去所想像地那般融貫。

結語

藉由這篇文章,我希望讓大家看到道德哲學的潛能。藉由哲學的思考,我們認識到自己的不一致:透過反思自己的判斷來認識自己2

。這讓我們——身為注定的行動者3—— 不至於自我分裂:我們不斷做出判斷和選擇、並投身各種相關的活動,並形塑自身人格,如果我們任由自已那些各自衝突的直覺和想法所支配而行動,那我們可能就會做出各種自我打臉與矛盾的事、放任自己的生命和人格不斷地彼此衝突,讓自己成為分裂的人。

我們可以說,道德哲學的另一項潛能,是讓我們誠實面對自己腦中紛雜的各種直覺,並試圖用理性的方式把自我整合。

而為了讓我不要變得自我分裂,我也該認真看待我自己原先為這份考題提出的若干理由,在本文結束前給予回應。

首先,我不反對考題考倫理學,但我仍不贊同用這種置入宗教觀點的方式出題。我認為「宗教中立」不只是要避免強烈可怕的宗教紛爭這種消極理據,這種中立也是為了讓人們對於自身信仰的選擇與認同能保有最佳最不受到他人干預和支配的空間;這不只是為了避免紛爭讓人存活,還涉及「活得有意義」的層面。

關於歧視,我認為同情理解原則沒錯,但我們該注意它的使用範圍。當有人因為某段具有歧義的言論而受傷害或陷入不平等處境,因而出面抗議時,說話者(特別是具有優勢權力的說話者)應該有責任做些什麼、給個交代。而且,考題出題者也應該要事前盡量消除造成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假設這些不好的後果並非說話者本意(換言之是一個當初沒想到的副作用),他也該澄清並試圖消除這些副作用,以減少可能造成的傷害。

如果,說話者無意做這些事後補救工作,甚至連進一步說明都不給,人們認為說話者帶有歧視的說法就不再只是空穴來風,也不違反同情理解原則4

REFERENCES

  1. 周保松(2014)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 Kossgaard, Christine M.2009.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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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然,基督宗教的倫理學本身其實是有深厚與淵遠流長的理論傳統,並不是所有拿著《聖經》說話的都是基督宗教的倫理學。只是這部分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 對於這種「自我理解」進一步說法可參考:周保松,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頁218-220(2014年)。
  • Christine M.Kossgaard, 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 1(2009).
  • 另一方面,我希望在這個自我認識與構築自我的過程並不會「只想到我自己」,畢竟人並不只是獨活而已,而是要與他人共同生活。因此,我在建構 護家盟的論證過程之中,盡可能地避免有人會因我的文句而受到不尊重或傷害。而如果我的論證過程中還是有未竟之處,有文句有讓你/妳感到不尊重和受傷,請在 留言的部分加以告知。我願意親自向您詢問了解狀況並致上歉意。

 

  • 文:陳冠廷,台大法研所學生。
  • 本文寫作期間,承蒙沃草烙哲學社群的協助,特別是洪偉、鄭皓中與宋皇佑提出許多寫作上建議,以及護家盟專家朱家安給予許多資訊。我亦受益於與我大學時期的學長林子軒的討論。這些都有助於我釐清寫作時的困惑。十分感謝。但一切文責仍由我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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