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靧/邱太三說《易經》反同婚,真是這樣?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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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靧/邱太三說《易經》反同婚,真是這樣?

圖/烙哲學提供
圖/烙哲學提供

其實,《易經》是否反對同性戀婚姻,這對我一點也不重要,對大多數人也是如此,這問題只有對《易經》研究者才有重要性。常人對於經典裡出現的觀點,與自己相同就吸收為用;與自己對立就反思檢討。於是,經典實際上說過什麼,時常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閱讀是否能有收獲,所以哪怕是誤讀,能讀出收穫來,也算是閱讀成果。社會上只有為數甚少的研究者,必須基於學術忠實,才會錙銖必較每個字句的原意為何。

不過,今天之所以要重視《易經》是否為反同婚典籍,是因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讓這個問題有了公共意義。在2017年同婚釋憲的言詞辯論當中,邱太三說:

我們都知道法律是反映社會需求,才給予制度性確認跟保障。民法婚姻規定是在1930年制定,制訂是依照我國人民數千年生活所形成的社會規範跟機制,從民法制定史料這裡面可以看到立法理由。《易經‧序卦傳》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民法在民國十九年制定是依照這樣的歷史發展跟社會需求制訂,但當時時空環境下,無論我國或世界各國,對於這個所謂的婚姻或是其他形式結合,是由男女兩人以外來締結這樣的討論或是社會需求,並沒有的啦!

大法官歷年來解釋,直到民國91年554號解釋,都再次肯認婚姻自由的機制,憲法在22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肯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我們想請問聲請人祁家威跟許代理人,是否可以讓我們理解,到底同性婚姻這樣的社會需求是在何時出現,民法未就同性別兩人婚姻加以規定,到底是在何時違反憲法?1

從上述說法,可以整理出這個論證:

  1. 我國民法對於婚姻制訂是繼受於數千年來的中原文化。
  2. 以數千年前的《易經》為證2,可說明中原文化的婚姻是繼受於「一夫一妻制」的歷史發展與社會需求,在此發展過程中,沒有以男女兩人締結之外的形式來構成婚姻。
  3. 所以支持同婚的一方必須說明: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是何時達到已足夠修改民法的程度。

回應這個論證的方式不只一種,例如你可以挑戰(1),質疑中原文化跟我們有何干係,不過本文作為一篇想藉機介紹一下東方思想的文章,所以將從(2)切入,說明邱太三其實把《易經》誤讀了。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不見得與同婚議題有關,但在數千年的易學發展史上,與邱太三類似的誤讀其實不少,以下筆者在整理幾個誤讀案例之後,會再介紹一個合理解讀《易經》的方法。

case1.「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只是講義舉例

邱太三引述的「有萬物然後有男女」出於《序卦傳》,相傳是孔子為了解釋《易經》所作的補充作品,我們可以把它理解成是參考書之類的東西。《序卦傳》主要說明六十四卦的「排列順序」是如何決定的,例如: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2

這段是在講為何《易經》將《咸》卦、《恆》卦、《遯》卦、《大壯》卦以此順序排列。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些卦,其實都不是特別在指婚姻關係。例如「咸」的意思是「交相感應」,指冥冥之中發生的觸動、感應;以《咸》卦的爻辭來看,整個卦都在談交相感應的發生,從腳趾頭有所感應,再到小腿肚、臀部、背部、口舌等身體器官有所感應,來說明感應的發生,就連腳趾頭、小腿肚都可以與外在世界有自己的觸動、感應了,這就說明了該卦並不是只針對男女嫁娶。

《易經》是卜卦之書,想像一個人卜出《咸》卦,而解卦者跟他說:「你未來會在冥冥之中感受到觸動、感應,並強調這些感應在不同階段的強烈程度都不同,不是只要有所觸動你就得要有所行動,像是爻辭說感應只在腳趾時,感應微小,無法得知未來的吉凶;感應發生到小腿肚時,感應才逐漸增強,但也不可以急躁地就去行動……。」

問卦者恐怕會一頭霧水:「這是在講什麼鬼東西?什麼叫做『感應』?我啥時才會出現『感應』?」於是,古代解卦者只好用生活化的案例說明:天地之間有四時變化,當萬物感應到春季到來,紛紛甦醒而繁衍;男女之間有情愛互動,當男女感應到互相吸引,結為夫妻而生育……。

孔子在《序卦傳》沿用男女案例,除了容易讓讀者理解之外,另一個理由,恐怕是《咸》卦的上卦和下卦剛好陰爻陽爻兩兩相對,便用男女嫁娶來比喻該卦的形象,並以「夫妻之道」來代稱。只是孔子選用了男女案例來說明《咸》卦,這並不代表《咸》卦特指男女關係,更罔論《咸》卦是否支持異性戀婚姻了。

邱太三用《易經》闡明法務部對同婚的立場,但他其實是錯把孔子補習班講義上的案例,當成易經的主要內容。這種只看文字表面就信以為真的讀法,如果可以成立,難不成卜出《噬嗑》卦第五爻「噬乾肉,得黃金」之時,我們就要相信去咬乾肉就會得到黃金嗎?這不就跟美江牧師談「信耶穌得鑽石」一樣,誤把《聖經》中做為比喻、象徵的寶石當成真的會從天上掉下來一樣荒謬。

case2. 同性婚姻「德不配位」嗎?

有些反同者說同性婚姻「德不配位,必有災殃」,並聲稱該句出於《易經》,在筆者先前的文章〈錯讀經典如何讓道教份子成為反同人士〉,留言中就也有人如此宣稱。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從字面解讀,像是指某個人的德性,並不配讓他享有現在所得到的位子,這如同在反同人士心中,同性別的兩人是不配佔據「一夫一妻」的婚姻地位,所以是「德不配位」。這樣的用法,也常見於政治謾罵之中,用來指稱某些人配不上他擁有的權位。

不過反對者不知道的是,《易經》裡面其實根本沒有「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句話。「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句話雖然流行,但源頭並不是《易經》,而是中國央視主持人陳大惠。

陳大惠認為,《易經》在《坤》卦裡的「厚德載物」,可以反過來說成「德不配位,必有災殃」——德行的累積不夠,便不該享受不相稱的待遇、福報,否則必定遭遇災禍。而陳大惠在各演講常舉的例子,是河北國稅局局長李真貪汙被判死刑的案件。3

《易經》裡確實有「厚德載物」一語,在代表大地的《坤》卦,用以描述大地的德性便是乘載萬物。不過,大地乘載萬物的性質,僅是六十四卦其中之一,不見得能普遍化到其他事物的「配位」身上,更不用說去談婚姻了。

若真要說《易經》裡有沒有「配位」的觀點,在《易經》常見有「位正當」與「位不當」之類的詞語,但這裡的「位」指得也不是地位、待遇,而是占卜吉凶的原則:奇數為陽位、偶數為陰位,通常當你卜出的卦爻在奇偶數上陰陽符合,就會判斷為吉,稱之「當位」,反之則為凶,稱為「不當位」。

簡而言之,「位」的當與不當,只不過是占卜吉凶的機率判斷而已。變為地位、待遇相不相稱之類的說法,都是後人的引申。

易經不當位解說。 圖/烙哲學提供
易經不當位解說。 圖/烙哲學提供

case3.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其實不是在談同性戀

一般人引用《易經》談同性婚姻,最常見的毛病就是語焉不詳、出處和詮釋不明。筆者查閱《易經》多次,認為表面句意上看似最像探討同性戀的,就只有《彖辭》在解釋《睽》卦與《革》卦時,所提及的「二女同居」,而這也是網路上較常引用的片語。《彖辭》在此二卦提及「二女同居」,用法意思相近,但《睽》卦除了「二女同居」之外,還有「男女睽」做為比對,意思較為鮮明,本文便主要以《睽》卦作為討論。

對於《睽》卦,認為《易經》反對同性戀的人主張:「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正是女同性戀之象,因其搞同性戀,因而同性相斥,最終將會「不同行」而分離;反觀「男女睽,而其志通也。」睽,是相悖、乖違之意,「男女睽」便是說男女在生心理結構上都相悖有所不同,反而能夠「其志通也」。

於是,有些人主張《睽》卦顯示同性戀感情路最終不會通順成功。不過,「二女同居」指的就是女同性戀嗎?

首先,《睽》卦本身的爻辭、象辭,並沒有提及男女、女女,它之所以被稱作「睽」(相悖、乖違),這是因為《睽》卦由下卦「兌」(澤水)和上卦「離」(離火)這兩個八卦所組成。沼澤向下匯聚,火焰向上攀升,兩個澤火不容的事物,各自往不同方向進行,所以稱之為「睽」。

《彖辭》為了解釋前述「澤下火上」的抽象形象,借用了《說卦傳》的比喻。《說卦傳》將可排列組合成《易經》六十四卦的「八卦」,視為可象徵成一個家庭:八卦中的「乾」、「坤」是父母,生出三男三女。「震」、「坎」、「艮」依序為長男、中男、少男;「巽」、「離」、「兌」依序為長女、中女、少女。

這種借用家庭比喻的解釋,一方面說明了八卦出現的先後順序,另一方面也方便將詢問對象現實的家庭關係套上占卜解釋。簡言之,《彖辭》所解釋《睽》卦的「二女同居」,指的根本不是女同志同居,而是同父母的兩姊妹(二女和三女)同居。

最後,《易經》也不是只要見到兩個同性在一起的卦象,就是論壞。甚至,我們也不能將《說卦傳》中八卦所象徵的家庭關係,通通套用到每一個卦象上,因為那只是個「比喻」而已。以這種比喻來說,「離」、「兌」是處不好的姊妹,所以組出的《睽》卦與《革》卦,不是互相悖離、就是相互衝突。那如果我們排列組合加入長女「巽」呢?答案可就不一樣了!

比如說《中孚》卦,是「澤下巽上」的組合,是三女和長女在一塊的卦象。「孚」是孵的意思,這個卦藉由生物的孕期、孵化期都相當固定,來象徵著「守信用」的意思,所以卜到此卦是代表守信用的吉卦。

但要注意的是,明明長女和三女也是兩姊妹,《彖辭》在解釋《中孚》卦時,卻又不使用「二女同居」的比喻了,而這也很好理解,如果硬套這個比喻,似乎得理解成兩姊妹同居相處就會莫名其妙懷孕了。由此可知,「二女同居」只是古人用來方便說明的例子,就跟「有萬物然後有男女」一樣,不能用來代表《易經》文句的主要論點。

「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王弼易學

不管是邱太三部長、或是誤解《易經》有反同婚觀點的人們,在本文裡可以看到它們都共同犯了一個閱讀錯誤:就是把古人解釋卦象的「比喻」文字,片面當作真理。

這個錯誤當然不是只有現代人會犯。近兩千年前,漢儒的象數易學發展末期也出現過。雖然當時的人們不特別反同,但在解卦時卻容易把慣用的比喻當成解卦重點。到了魏晉時期,道家王弼便出面反對這種狀況,他在《周易略例》提到:

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4

王弼指出卦的義理如果是講「剛健」,何必一定要用「馬」來做比喻?卦的分類如果是在「順從」,何必依定要用「牛」來做比喻?

《說卦傳》將《乾》卦比喻為馬,《坤》卦比喻為牛,《震》卦比喻龍,可是到了《易經》本身的爻辭,《乾》卦提都是龍,而沒有馬;反而《坤》卦提的卻是馬,都沒有牛,而牛反而出現在《離》卦裡了。

這些解釋易卦的比喻就只是比喻,並不是絕對正確的,更不該被延伸成卦象的本意。然而,漢儒卻發展到專門在牛馬龍等比喻上打轉,因此王弼哲學強調「崇本息末」,認為古人記載的言語文字只是用以解釋卦象,言語並非根本;而卦象的形象又只是為了象徵卦意,也非根本,重點是領會卦意的精神,不是執著於形象與文字。對此王弼說:

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5

言、象、意的關係就像捕獸夾的目的是為了抓兔子,抓到了兔子後,捕獸夾就不重要了;同樣的,魚簍的目的是為了裝魚,得到了魚,那魚簍就不重要了。

後話:當年和同性戀一起盛行的易經

回到主題,如果我們不執著於《易經》裡的那些比喻與表面文字,從史料來看,《易經》盛行的時代,很諷刺地,剛好是同性戀盛行的時代。

王弼所處的魏晉時代,開啟了《老》、《莊》、《易》的「三玄」清談之風,一直延續到南北朝。當時流行男生塗抹脂粉、上朱顏,以纖細柔弱為審美標準。四大美男當中的潘安、以及道家貴無思想創始人何晏,便是以這種形貌風靡男女老少的美男。

潘安美貌到駕車外出,婦女會紛紛牽著手將他圍住,甚至擠不上前的老婆婆們還會丟擲水果作為獻禮,丟到他車上載滿了水果。而何晏不僅俊美,還喜歡上粉,皮膚極為白皙,魏明帝曹叡曾懷疑他皮膚白皙只不過是有上脂粉的結果,沒想到,一次何晏在夏天喝熱湯、吃熱餅,用衣袖將汗水擦去,一同被擦去的脂粉之下,反而皮膚更為白皙。此事被傳為美談。6

這種美男之風並不止於讓女性欽慕,《晉書》便載,從西晉咸甯、太康年間開始,士大夫爭相寵愛美男,甚至達到妻子忌妒而離異的地步:

自咸甯、太康之後,男寵大興,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皆相放效,或有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7

而接下來更有東晉王僧達與王確、苻堅與慕蓉沖、南朝蕭韶與庾信等史上著名的同性戀情。在《易經》還是學術主流的年代,我們不僅沒有看到士人們對同性戀進行迫害、歧視,反而是見到同性戀的風氣蔚為大盛。那些聲稱《易經》反同的當代說法,著實令人更加啟疑。

  • 關於2017年3月24日,同性婚姻憲法法庭上法務部長邱太三的發言,可參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整理的〈同性婚姻憲法法庭3月24日逐字稿〉
  • 嚴格來說,《易經》有三種版本,分別是《連山》、《歸藏》、《周易》,傳說中它們依序成書於夏、商、周。而先秦不同的思想流派也有不同的偏好,墨家之學出於《連山》、道家之學出於《歸藏》、儒家之學出於《周易》。只是《連山》、《歸藏》已散佚失傳,兩漢魏晉之後,只有《周易》較完整地傳世,故而人們述及《易經》時,時常偏指《周易》。本文因邱太三於憲法法庭上所用的名稱為《易經》,故而全文以《易經》為名,但實則全指《周易》。
  • 關於央視主持人陳大惠的引申,可參考其演講〈趨吉避凶:重新認識中華傳統文化〉
  • 王弼:《周易略例》,輯錄自《王弼集校釋》(二版一刷),樓宇烈校釋,台北:華正,2006年,頁609。
  • 同前書,頁609。
  • 關於潘安、何晏的美男形象,可參閱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二版),北京:中華,2007年,頁714~715、717~718。
  • 房玄齡:《晉書‧卷二十九‧五行志下‧人疴》,北京:中華,2016年,頁908。

 


 

  • 作者梁靧。道家主義愛好者,對各種議題皆無所用心,為人也甚無理想,人生興趣是發呆、放空、以及睡覺。願望是「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夢到蝴蝶能夢到我夢到蝴蝶夢到我」。
  • 感謝沃草公民學院社群以及朱家安、洪偉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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