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靧/中華婚姻系譜學:多妻、獸交、搶女人的傳統婚姻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梁靧/中華婚姻系譜學:多妻、獸交、搶女人的傳統婚姻

反同婚的最後一哩路,家庭保衛戰的最終碉堡,便是其核心價值——傳統。

同婚公投前夕,護家盟於10月27日發表新聞稿,反覆申明愛家三公投是捍衛「傳統婚姻定義」、是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底線,大抵一切反同之正當性,均可由「傳統」價值推導出來。此新聞稿,頗有其秘書長張守一多年的立場:強調中華文化的傳統家庭價值不容西方歪風恣意扭曲。

那麼,究竟什麼是中華五千年以來的傳統婚姻呢?本文將透過「系譜學」方法(Genealogy),簡略地為讀者勾勒出傳統婚姻之系譜與歷史。所謂「系譜」原先是指家譜、族譜上的歷史承繼及發展之勾勒,後來被思想家用相同方式,轉移成對特定概念在歷史與傳統上的研究。

多元型態的成婚傳統

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儒生欽慕周禮之制度,故而常稱西周「一夫一妻多妾制」為正統。

然而《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表示各地民俗,不一定適用於周禮;甚而在禮樂崩壞後,貴族也不一定依據周禮;更遑論在周禮之前的婚姻傳統。故而中華文明一開始的傳統,便有著多元型態的婚姻樣貌。

以下,先談談在周禮之外的婚姻傳統:

1. 野合婚與姘度婚

「野合」便是野地交合,進而長相廝守。在先民時期,常有這種兩人在野地看對眼了,便隨即發生性關係的狀況;「姘度」則是男女私自結合而長期同居。「野合」與「姘度」雖然在字面意義上有落差,但常被視為同義。

《詩經》有所謂的「野合之詩」,對此多有歌頌:

《詩經・鄭風・野有蔓草》描述在蔓草遍佈的野地,乍見美人,進而「邂逅」。歐陽修在《詩本義》評二人是「男女婚娶失時,邂逅相遇於田野間。」這是未依婚姻的禮儀形式,而在事實上發生婚姻關係。

《詩經・召南・野有死麕》甚至將野地交歡時的嬌嗔,繪聲繪影地描繪出:女子要求慢慢地脫去裙衣,不要惹得在旁的小狗汪汪叫。

這種自由婚擇的野合關係,在上古先民之間自然發生,甚至不分血親。史學家郭沫若認為中華傳統裡三皇五帝的先祖誕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母而不知有父」,顯示那是一個野合且雜交、群婚的時代。

到了西周,即便制定周禮,但民間仍保有野合婚,甚至將其制度化,西周各國設有掌媒之官。具體的作法是在春季舉辦祭典,於祭典間男女贈物傳情,進而在祭典結束後於野地交合。

這也難怪,我們的至聖先師孔子在刪訂《詩經》時,未將這些「野合之詩」給刪去,畢竟他的生父母,便屬於「野合」「姘度」的長期同居關係,說不定也是在類似的祭典上認識的。後世知名的「姘度」,也包含了漢代卓文君夜奔司馬相如、隋代紅拂女夜奔李靖,均傳為百世之佳話。

或許有人會以周禮的儀式性婚姻來否定野合與姘度作為一種婚姻,但在西周傳統裡,這是庶民常見的一種事實婚,並不受當時所否定。在現代法律裡,也有以長期同居關係追認事實婚的制度,例如日本和美國,婚姻之雙方也有權利和義務上的保障,只是未經法律登記,保障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2. 群婚制與對偶婚制(多夫多妻制)

「群婚」是指多個家庭間,彼此群體結婚。例如:A家庭的姊妹們,都是B家庭兄弟們的共有的妻子;A家庭的兄弟們,也是B家庭姊妹們的共有的丈夫。

「對偶婚」則是在上述「群婚」裡,逐漸發展出較穩定的一對一關係。雖然仍是共同結為夫妻,但每一個男子會有一位正妻,其他男子的正妻則是自己的副妻,反之,女子亦然,有正夫與副夫之分。

歷史上著名的群婚案例,便屬中華的共祖堯、舜這兩位聖王:堯將他兩位女兒娥皇、女英嫁給了舜,而舜與他的弟弟象,兩人一塊共妻這對姊妹。《楚辭・天問》稱:「眩(舜)弟並淫。」於是,舜與象同時是娥皇、女英的丈夫,娥皇與女英也同時是舜、象的妻子。

或許有些人會擔心,這樣群婚關係,在家庭稱謂上該怎麼辦?像這次同婚公投前夕的的辯論會中,不少反同辯士憂心於稱謂問題,比如:兩位男同志伴侶領養小孩,那誰是爸爸?關於這點,中華傳統中的群婚制作法,便可做為借鏡。

到了商代,是群婚制的盛行時代,許多人多父多母。從卜辭與《詩經》來看,有直稱「眾祖」「諸父」,而無伯、叔等區別的作法。若要稱特定父親時,則以「父某」稱之,例如:商王武丁多父,武丁的卜辭便有:「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此三位父親,便是歷史上三位商王陽甲、盤庚、小辛。反之,在多位母親的情況下,則是以「眾妣」稱之,要稱特定母親時則以「妣某」。

3. 多娶或多嫡(一夫多妻制)

雖然周禮主張一夫一妻,但在春秋時期,一夫多妻而無分妻妾(嫡庶)地位的狀況不少見。晉獻公、齊桓公、晉文公、陳哀公等,都是有多名正妻的狀況。除了貴族,庶民間也有多妻者,《戰國策・秦策》有「楚人有兩妻者」,這屬於雙娶的狀況。

而前述的晉獻公,算是可說明春秋時期多元而複雜的婚姻關係的一個案例:晉獻公在娶了賈君之後,又娶自己的後母齊姜為妻,這種在血親長輩或兄弟死後,將其妻子收為己有,稱之為「收繼婚」。

晉獻公之後娶了驪姬,同時陪嫁過來的驪姬之妹也一同成婚。像這種陪嫁過來的姊妹、侍女也算是一同結婚的作法,稱之為「滕妾婚」。通常與正妻有宗族關係的陪嫁者,若被看上,會成為「滕」,地位介於妻跟妾之間。而地位較低僅是侍女者,被看上時則通常成為「妾」,地位更次於滕。

雖然多娶與多嫡常見於秦漢之前,但秦漢之後也不是沒有。

三國東吳的孫皓宮中,有許多妻子同時配有皇后印綬。魏晉南北朝的貴族與官僚有許多人都是雙妻,著名的案例包括賈充在晉武帝司馬炎的允許下,先後娶了兩個正妻,人稱「左右夫人」。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也有五后並立(五位皇后地位平等)。

至於民間,多娶的案例更是多不勝數。例如現存唐代的戶籍造冊之中,就不乏許多雙妻、三妻的紀錄,不管是邊陲地帶的敦煌,還是核心地帶的京洛地區。即便唐律明文禁止多妻,但許多人不僅不受到懲處,在死後的墓誌銘還出現讚揚某人多妻的狀況。皇帝更是帶頭違律,像唐玄宗曾賜寵臣王毛仲可坐擁兩位正妻。看來實際律法是一回事,但現實的具體作用又是一回事。

反同婚者在強調「一夫一妻」是婚姻傳統時,常企圖將傳統中的「多妻」切割成只是「多妾」而已,以否認「一夫多妻」出現的事實。依不同時代的傳統來看,其宣稱不然。

4. 人獸婚

人獸婚雖然常被斥為傳說,無法當作信史。但人獸婚的出現,其實是相當具有中華傳統的開創性意義。人獸婚的案例雖多,在此不列舉,以下僅以黃帝時的高辛氏傳說,來作說明。

黃帝部族的第四任首領高辛氏,受到犬戎的攻擊抵擋不了,於是就下令說:不管是誰能砍下敵將的首級,就把公主許配給他。

結果,一隻五色的雜毛狗「盤瓠」(後來成了雜毛狗的代稱),啣著敵將的首級回來,高辛氏只好守承諾,這頭雜毛狗便揹著公主到南方深山中。三年後,這一狗一女生下六男六女,孩子們又自相婚配,所繁衍的後裔成了華夏南方部族的祖先。

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是在瞎扯些神話時代的事,但在東方的民族學研究裡面,獸婚可是很重要母題。獸婚對後裔子孫而言,凝聚了族源意識,也強化了對血緣特殊性的認可。許多反同婚的主張不也是強調「血緣」的重要性嗎?

從人獸婚對於民族的開創意義,我們可知,血緣的特殊性,可以不是在生理上的血緣繼承,而是文化意義上的血緣認可。畢竟在古人的生活經驗裡,也知道人獸不可能產出後代。甚至,古人為傳遞宗族香火,無血緣的過繼制度,也是在族譜裡被認可的。甚至直到今日,我們仍可看到瑤族、畬族的族譜與傳說中,盤瓠被供為他們的祖先。

說到「血緣」的文化意義大於親緣,在中華歷史上便有許多「擬血緣」的作法,以賜姓、收義子等方式,將無血緣的雙方,構成文化意義上的親屬關係。最突出的便屬唐代教坊的「香火兄弟」與「呼夫為婦」:在唐代從事歌舞職業的教坊女子們有彼此結拜的風俗,但不以姊妹相稱,而是以兄弟相稱,以宣示女性在宗族中的新地位與自我認可;甚至來娶妻的男子反而被稱為「婦」,教坊女子的身份為「夫」,夫婦關係與性別關係完全顛倒對應。

對於周禮婚姻的傳統想像

周禮傳統中,每位丈夫只能有一位正妻,而女性也只能有一位正夫。這在台灣的反同婚主張裡,常被視為對「真愛」的想像,並將血親生子女作為「真愛」的結晶。

前述的各種傳統類型,相信仍有反同婚者會拒絕承認,並強調周禮以來婚姻才是歷史主流。但筆者接下來要說的是:周禮之下的傳統也非所想像中得那麼浪漫。

1. 從掠奪婚到聘娶婚

「婚姻」,古代寫做「昏姻」,《說文》曰:「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為何娶妻在古代要於昏暗之時?部分學者認為因為昏夜最容易襲擊婦女而得逞,「婚姻」便源自於上古「掠奪婚」而來。思想家梁啟超曾以《易經》裡「匪寇婚媾」作證,認為盜寇與婚姻看似兩者無關,之所以被並放,這是因為上古的婚姻起源於男性掠奪女子。

周禮的婚姻中有所謂的「文定」儀式,是男方帶著禮品、禮金,到女方家協定聘書的過程,這是相對於上古以掠奪作為婚姻的「武定」而言。畢竟人家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了,不說一聲就把人家女兒掠奪走,難免會造成兩家爭議,所以至少要給個禮品、禮金,算是對女方家庭的補償。雖然周禮如此,但實際上在《易經》、《春秋》所記載的搶婚、殺人奪妻的著名案例,仍不下數十起。

用今日的角度來看,周禮之下的婚姻,不過是父權社會裡對掠奪女性的一種妥協。社會史學者史鳳儀在《中國古代婚姻與家庭》中,便嚴厲譴責周禮的聘娶婚。她認為這種婚姻「號稱禮儀文明,實在害人非淺」,所害人之處有兩項:

  • 聘娶婚是「強迫包辦婚」:
    父母之命與媒妁之言,在禮制上成為了婚姻構成的前提。於是,結婚當事人的意願便不在考慮範圍之內,甚至連聘娶前,兩人有所相處、想要偷看對方如何,都成了可恥之事。然後,這一切包裹在以「父母的好意」之名,去行使對兒女的婚擇。
  • 聘娶婚是「買賣婚」:
    禮制上的規定是「非交幣,不交親」,於是女性成了商品,歷代發生不少加價論價之事,有時嫁女兒還赤裸裸地成了賣女兒,明訂售女求價多少。

很明顯地,周禮下的婚姻,並非今人所想像中基於真愛的結合。

2. 從家庭生產力到國家稅賦力

由於古代是農業社會,人口勞動力很大幅度的決定了生產擴張力。在以家庭式經濟為核心的考量下,擁有更多具有血親、關係緊密的勞動人口,是有效擴增生產力的方式。

在周禮傳統上,可休妻的「七出」規定,其中一項便是「無子」。實際上為了擴充家庭勞動人口,周禮傳統也並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女性被視為生育工具,透過多娶多納來實現勞動力的繁殖。

之所以在多名婚配女性當中,明訂出「一妻」,這是來源自周朝封建制度下的嫡長繼承制。但到了春秋戰國,封建制度瓦解,土地私有化出現,財產繼承的走向諸子均分,只剩下爵位、蔭官等世襲資格、以及家族共有財產,才有由嫡長子管理的需要。

所謂的「正妻」,在多妾的情況下,僅不過是做為宗族與家庭管理協助者。在歷史上我們可以找到丈夫偏愛某個妾、而非正妻的大量案例。「一夫一妻」制並非反同婚者所想像中的那麼浪漫。

要有爵位、蔭官、家業大到具有共有財產,這基本上是貴族或富商。簡言之,周禮傳統原先並不是設計給一般庶民的,那為何會擴大成一個主流的傳統呢?這來源自秦代的變法與漢代的改造。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仍有群婚風俗,多代混居不分家,是《史記・商君列傳》所謂「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但當時採按戶課稅,這樣的混居將削弱國家財政,於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強令男子成年需獨立門戶,不得與父母或兄弟同住。

在睡虎地秦簡出土後,我們更看到秦代為維持戶政而對婚姻的規範,例如:結婚需向官府登記,才算是有效婚姻;丈夫若要休妻,也需向政府申請,一旦休妻成立,妻子要受到法律制裁;不管夫或妻,凡重婚、通姦均有法律論罪。

秦代律法雖未有如周禮需有父母之命與媒妁之言之要求,但在漢代以秦律為基礎管理婚姻與戶政後,又加入周禮文化於其中,此後,便造就了法律上以周禮為傳統的婚姻型態。

於是,在國家戶政與稅賦需求上,庶民裡丈夫與正妻的關係,開始被強化了起來,原本多元的婚姻傳統在法律上也逐漸走向單一。

但如同本文前面所舉的數例,法律跟地方實務,在歷史上卻時常發生例外。最常見的例外,便屬於「典妻」與「兼祧」:「典妻」是男人透過將自己的妻子與他人共享,換取經濟利益,形同「一妻多夫」;「兼祧」則是符合周禮上卻可以「一夫多妻」的狀況,以一位男性同時繼承多個家庭,就可以為每個家庭同時找一位正妻。這些做法在歷史上並不少見,甚至到了民國初年還有不少地區盛行。

然而,用國家律法強制下的傳統價值,在今日是否那麼值得頌揚呢?答案也很顯而易見。

今日不是傳統農業社會,而是知識經濟時代,有許多單身或不想生小孩的人,把人生目標奉獻給工作與服務社會,生育對社會貢獻的意義已大幅縮減,人們已不會特別因為某個女性多產而讚揚她。至於課稅,今日主要是針對所得課稅,而不是按戶課稅,強調增加家戶數的意義已不在。

有不少反同婚人士以少子化問題,試圖去強調異性婚在今日的生育價值。但隨著時代的客觀條件不同,我們也可以換個視角。

少子化現象或許出自於人類對應現代社會的自然調節,當人工智慧時代即將來臨,社會越來越不需要大量的勞動人口,而是在面對不斷進步的社會時,能有持續學習與應付多變的能力。於是,人們教育的年限不斷拉長,養育孩子變得追求少而精,並非一味求多。更何況,在分工的社會裡,生育更不該是一項普遍責任,有的人善於也樂於教子、有的人卻並不適宜,過份地強調普遍,可能會適得其反。

結語:系譜學下的傳統

當原本作為勾勒家族連續的系譜方法,套用到思想概念上,結果往往卻是相反。人們沒有看到像族譜、家譜的連貫與統一的連結關係,反而一個思想或概念在傳統發展的過程中,卻是充滿著斷裂、限定與不合理。並沒有一個能完全包裹的敘述可去聲稱「傳統就是如何」。

尼采在《論道德的系譜》裡,便是透過系譜學,去對當時基督教文化下所想像的「道德」傳統產生衝擊;傅柯在《瘋癲與文明》裡,則是破除了人們對於「理性」在傳統上有條清楚界線的錯覺。

本文在傳統婚姻上的呈現也是類似,其實並沒有一種特定的婚姻型態,可供我們稱之為「傳統」。談時代上傳統之初,你會發現並不是以周禮為傳統;談律法上占據的時間,你會發現各地制度常常不按中央法律。

那究竟什麼是傳統?對那些高喊傳統價值的人而言,傳統僅不過是比現在前面一點點而已,是維持現狀或是回到上一階段的同語反覆。翻開傳統的系譜,我們根本找不到一個單一的傳統。

參考書目

  1. 郭沫若:1982年,《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收錄在《郭若沫全集》歷史編・第一卷,北京:人民。
  2. 梁啟超:1989年,《中國文化史》,收錄在《飲冰室合集》第十冊,北京:中華書局。
  3. 陳顧遠:1992年,《中國婚姻史》臺一版,台北:台灣商務。
  4. 史鳳儀:1987年,《中國古代婚姻與家庭》,武漢:湖北人民。
  5. 周玉珠:2002年,《從《詩經》看周人的婚姻》,國立中正大學碩士論文。
  6. 劉燕儷:2007年,《唐律中的夫妻關係》,台北:五南。
  7. 程天權:1982年,〈《秦律》婚姻家庭關係探索〉,收錄在《政治與法律》1982年第3期。

 


 

  • 作者為道家主義愛好者,欽慕著一個遙遠的絕響:魏晉風度。畢生願望是:「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夢到蝴蝶能夢到我夢到蝴蝶夢到我。」但於此世已斷念,自知不可行,只好憑藉著電影、小說、與駭人之言,去憑弔那個遙想。
  • 感謝沃草公民學院社群以及朱家安的修改意見。
  • 更多:WebFB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