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為何反對黑人向美國政府求償?右派的「諾齊克自助餐」
部分右派人士極力反對「黑命貴」(Black Lives Matter,以下簡稱「BLM」)1,並特別反對BLM對歷史不正義的求償。這些右派人士,認為黑人確實窮,但有各種理由、原因,而政府的工作並不是消除不平等。
確實,在龐大的哲學史上,確實有重量級的哲學家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再怎麼嚴重的貧富懸殊本身都不構成政府干涉的理由。這些人反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反對在正義的社會中,社會制度必須對最不利者最友善。
他們的代表性人物,或許是羅爾斯在哈佛的同事諾齊克(Robert Nozick)。他的政治哲學著作《無政府主義、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the State, and Utopia),整本書最核心的目的就是在告訴我們為什麼羅爾斯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是錯的。
賺大錢、不平等與繳稅就是奴役
諾齊克重視私有財產,主張最小政府,並且主張國家的工作只有保障人民的安全以及強制執行人民自願訂定的契約。在諾齊克看來,羅爾斯那種重新分配的賦稅、要有錢人多繳稅讓窮人可以過好日子的主張,是極其不正義。我先從一個比較有名的案例說起。
在諾齊克寫書的年代,最有名的NBA明星是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我不懂籃球,但連我都知道張伯倫是很厲害的大大,知道隊友都愛傳球給他,因為隊友也都知道,就算榮耀都歸張伯倫,他們也可以因為張伯倫的榮耀而多打幾場球。
諾齊克的案例如下:
假設張伯倫跟球團討論好,每張門票都有一定的比例會給張伯倫,再加上球迷都超愛張伯倫,喜歡掏錢看張伯倫打球,最後的結果,想當然是球迷花了錢,張伯倫口袋滿滿。
在這個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嗎?諾齊克認為沒有:
張伯倫的私有財產有沒有被侵犯?沒有,他口袋滿滿。球團的私有財產有沒有被侵犯?沒有,他們也口袋滿滿。那口袋空空的球迷呢?沒有,他們自願買門票。那些沒去看球的人呢?也沒有,他們口袋裡的錢沒少,也沒人強迫他們花時間看球賽。
所以最後,交易之後雖然有人口袋空空,有人口袋滿滿,貧富極其懸殊,但沒人受傷害。大家都開心,或者至少沒有不開心。搞不好有啦,也許有人看張伯倫賺大錢眼紅,但眼紅不是好的理由,不足以叫張伯倫吐點錢出來。
好,搞不好這一切的交易之所以可以平安順利,是因為背後有國家。那每張門票交易、張伯倫的收入,都課稅好了。課稅的標準,就是讓國家可以順利運作,保護大家可以安全看球,保護門票買賣的後果是球迷可以看球,張伯倫、球團可以拿到錢。但除此之外,在諾齊克看來,更多的課稅都不行。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比方說羅爾斯的財產重新分配,都不行。為什麼呢?
因為張伯倫沒有同意要交更多稅給國家。在安全、履行契約之外,張伯倫多花時間打球、在球場上更賣力,都是他自願付出,而球迷也是自願花錢買門票。要張伯倫多繳稅,不管為了什麼理由,都等同於把張伯倫自願付出的時間、經歷,收歸國有。要人無償為國家工作,基本上跟被國家奴役沒兩樣。
正義與私有財產
諾齊克的正義理論,可以理解成「正義即資格」(justice as entitlement)。只要財產的獲取、轉手,都符合正義原則,入手財產的人就有資格擁有,國家就沒理由分杯羹。如何符合正義原則地獲取財產?諾齊克舉出兩個獲取方式:
1. 取得之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人把自己的勞力與世界混合,使得世界上的東西更有價值,過程中沒有偷搶拐騙,沒有強迫別人勞動,產生的東西就是人的私有財產。例如農耕、狩獵或創作。
2. 交換之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人與人之間,自願地交易,過程中沒有偷搶拐騙,沒有強迫別人交錢交東西出來,獲取的東西就是各自的私有財產。
諾齊克這套正義,是一種「歷史性」(historic)的正義理論。簡單地說,就是財產獲取的過程中,沒有偷搶拐騙,沒有強迫別人,一切出自自願的行為,後果不管怎樣,都是正義的,是國家該保障的——記得,「後果不管怎樣」,包括讓羅爾斯不開心的極度貧富懸殊。
當然,這個世界不完美,有時候取得或交換的正義原則被侵犯,有時候人會偷搶拐騙,會強迫別人,會把別人有資格擁有的東西拿走。此時,就有一個修復性的正義原則:
3. 糾正不正義持有之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違反上述兩原則所拿到的東西,不符合正義,需要糾正;而且糾正不正義是國家的責任。
所以簡單地說,當你拿著你沒資格拿的東西,國家就該出手把那些東西拿走,還給有資格擁有的人。(當然,這就會產生進一步的賦稅,除了保護安全、執行契約的費用之外,還有開法庭的費用。)
奴隸制度與歷史補償
如果你之前不知道奴隸制度美國從立國以來,一直到內戰結束都是合法的,那你現在大概知道了。在美國的奴隸制度,基本上就是一群白人認為黑人的性命、福祉不值得重視,認為可以強迫黑人勞動,認為黑人不聽話就可以任意凌虐的政治制度。
有了諾齊克的正義原則,我們可以問兩個簡單的問題。
- 靠著奴隸制度所累積的財富,是否符合取得之正義原則?
- 把靠奴隸制度累積的財富,一代一代傳下來,是否符合交換之正義原則?
或者一個更簡單的問題,那些拿諾齊克的論證來反對BLM的右派人士,何時要談糾正不正義持有之原則呢?
如果右派人士只是訴諸諾齊克一部分的主張,認為貧富懸殊沒什麼問題,政府不需要做什麼,卻無視「資格既正義」,無視諾齊克的三個正義原則,用右派的標準來看,他們大概沒資格自稱為右派。不過我很左,我不會用資格論定他們是不是右派。我只會說他們大啖諾齊克自助餐。
參考資料
- Rawls, J.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Nozick, R. (1974).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Vol. 5038). New York: Basic Books.
- 文:賴天恆,作者為澳洲國立大學博士生、兼任講師。他的博士論文已經通過審查,在小幅修改的前提下被接受。(根據學校的規定,在參加畢業典禮前他不可以使用「博士」的頭銜。)他的研究主要關注比公民不服從更激進、暴力的抗爭。他今年被接受、即將刊登的作品抱括一篇探討破壞雕像、紀念碑的文章,以及一篇探討懲罰公民不服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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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比較適當的翻譯「黑命也是命」,不過顯然翻譯就已經透露了身份認同:像我這種左派人士理解Black Lives Matter,是在一個基本上不重太重視黑人性命與福祉的環境下,宣稱我們也應該重視黑人的性命與福祉;但部分右派人士似乎認為BLM的支持者不在乎其他膚色人士的性命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