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人/川普需要關帳號,但社群媒體需要「公共監理」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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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人/川普需要關帳號,但社群媒體需要「公共監理」

1月6日,美國挺川群眾闖入國會山莊,在衝突中造成傷亡,隨後臉書、推特等社群媒體先是刪除了川普的貼文,之後又接連封印了川普的帳號。民主社會將言論自由視為基石,這種控管言論的事件自然引發巨大爭議:有人認為這是民主防衛,保護民主社會正常運作;也有人認為這是言論審查,跟公認不民主的中國沒兩樣。

另一方面,許多人也因此開始擔心「監控資本主義」的威脅。社群媒體經常無預警刪文,而且不會檢附刪文理由和審查過程。無論你是一般百姓還是一國總統,都不見得能知道自己究竟違反了哪條規則,也無從查核刪文程序是否合理,理由是否正當。

此外,被刪文的人通常求助無門,也不會受到媒體報導,除非你是川普。許多人在川普關帳號事件之後才注意到,這些可以控制言論、影響資訊環境的科技公司,對當代社會的影響力高到可怕。可惜的是,目前絕大多數的討論都還集中在「這種控管行為到底是言論審查還是民主防衛」,卻很少討論另一個也很重要的問題:當代社會要如何和那些可以明顯影響言論與資訊環境的科技巨頭相處?

「公共監理」的概念

上述問題對你我這樣的一般百姓,比對川普而言更重要。這並不是說社群網站完全不該控管言論,應該沒什麼人會認為所有言論都可以PO在網路上的所有地方;也沒什麼人會同意當過度危險的言論或假消息出現時,社群媒體平台可以用「那是使用者自己PO的,與我無關」為由撇清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如今需要的,其實是一套既能讓這些公司負責,又不讓這些公司任意影響資訊環境、且盡量不會侵犯到使用者重要權利的方法。或許你會問:又要負責又不能任意決斷?這樣的要求不會矛盾嗎?不會,而且某個我們大家都很熟的領域早就有一套方法。

在說出那是什麼領域之前,我想先引述幾年前「劍橋分析」事件發生之後,該公司創辦人之一克里斯多福.懷利在回憶錄《MindF*ck 心智操弄》的結語中提出的概念:社會上有夠多人必須使用的產品或服務,就必須接受公共監理(public regulation)。

公共監理的概念其實行之有年。建築、食品等各種行業都有安全規範,各國也都會制定組織需要遵守的環保、人權標準等等。我們早就習慣市面上的產品或服務要符合一些基本標準才能上市,而且公司在營利過程中不能製造太嚴重的問題扔給社會承擔。

那麼科技公司呢?臉書、谷歌、亞馬遜、蘋果、推特這些科技巨頭和社群媒體,可能需要怎樣的公共監理?這次的刪文爭議顯示,那些能夠影響使用者資訊環境的功能,可能需要公開一部分演算法或設計接受檢驗;它們也需要公開刪文的判準與討論過程供人討論;同時可能還需要公開它們與利害相關團體之間的關係。

這聽起來非常激進,一定會有許多人說在道德上不應該這麼做,也一定會有許多人懷疑現實中無法執行。由於當下還沒有任何國家嘗試對科技業執行這樣的公共監理,本文暫且不討論這樣的監理在現實中究竟可以推行到什麼程度,只討論為什麼應該推行。

凡是「基礎建設」都需要公共監理

社群媒體和科技巨頭提供的許多產品或服務,都成為當今生活的必備品。我們需要用社群網站和通訊軟體來維持社交生活並獲得新知;需要用搜尋引擎來尋找資訊與查核資訊;在外需要用手機與平板來聯絡和上網;如果你是自雇者或企業,你還會需要用上述各種服務來建立形象、行銷產品。

這些產品與服務就像水、電、交通、能源一樣,是維持當代社會正常運作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1基礎建設有兩個有趣的特性:

第一,很難找到替代產品。如果你覺得自來水太髒了,你沒辦法換一家廠商來供水;如果你懷疑臉書在進行言論審查於是換到其他平台,你無法要求新的平台幫你維持目前的人際交往與資訊。

第二,規模變小之後可能會喪失關鍵功能。一個只幫某縣市供電的公司,電力成本會很高;一個只幫進步派服務的社群媒體,很可能沒有溝通或行銷功能,甚至可能會變成一個可怕的同溫層。(目前就有人擔心幾大科技巨頭正在製造一個巨大的同溫層。)

因此,常見的「不爽不要用」或「讓一切回歸市場競爭」推論並不適用於基礎建設。這兩種觀點都預設了別的供應商可以提供相同功能,而基礎建設剛好就不是這樣的產品或服務。你不爽可以不要用,但社會不能捨棄這些功能,而且至少短時間之內,不會有任何供應商出來替代掉既有的廠家。

同樣的,「反壟斷」方法有時候也不適用於基礎建設。假設神燈巨靈某一天突然把臉書拆分成五個不同的社群網絡,把谷歌拆分成三個彼此獨立的搜尋引擎,並且用魔法防止它們重新融合,這位巨靈很可能只會讓我們搜尋資料時變得更不方便,資訊更難流通。而且政治變得更極化,因為五個社群網絡各自聚集政治立場不同的人,每個網絡都是一個平行世界。

因為基礎建設有上述特性,傳統上的處理方式就是把它變成公營事業,一方面讓它繼續維持龐大的市佔率與生活必要性,一方面讓民主程序產生的代表或機構去防止它出包。 但這招對科技公司與社群媒體行不通,這些公司早已經跨越國界,而且旗下某些產品與服務之所以會成為當代的社會與資訊基礎建設,正是因為跨越國界。

國際社會不可能允許任何國家或任何一群國家將其納為己有;而根據目前的國際現實,也不太可能讓聯合國去監理這些產品和服務。反倒是以國家出面要求這些公司在該國的服務符合某些規範,至今就已經有許多成功例子。這正符合公共監理的原理,也是公共監理可以考慮使用的方法。

當然,公共監理意味著要用自由市場以外的方法影響科技公司與言論平台,勢必會遭來許多反論。以下我簡單列出三個可能最常見的反駁,並一一簡單回應。

反駁一:「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可能有人會認為科技產品與社群平台是私有財產,政府與社會不能以民主或社會穩定之名,要求公司公開決策過程或產品的運作機密。前者是在是在干涉股東的經營權,後者則是在侵犯私有產權。

這種反駁把科技公司提供的科技平台,以及科技平台上的資訊混為一談。臉書和谷歌是科技公司的私有財產,但臉書上的言論以及谷歌連結到的網頁並不是,人們使用臉書與谷歌的行為也不是,人們這些行為所形塑的資訊與言論環境更不可能是。科技公司可以聲稱言論發表在它的服務上,所以有權刪除,但它要捍衛的事情卻是在限制他人行為、改變社會中的資訊環境、甚至影響政治體制。

私有財產權並沒有這種威力。現代社會通常承認私有財產具有神聖性,但不認為這種神聖性凌駕於其他一切價值之上,並不認為人們可以為了維護私有財產而去侵犯公領域,也不認為人們可以任意把公領域納為私有並任意處置,更不認為人們可以用私有財產為理由去影響政局。

要說起來,私有財產的神聖性,甚至可能反而是支持公共監理的理由。既然我們同意社群平台與網路服務是科技公司的私有財產,希望它們為當代的言論環境負責,卻同時不希望它們將公共的言論空間納為私有,那麼讓民主機制去監理本來就屬於公領域的言論與資訊空間,反而是能有效地將公領域從科技公司的平台與服務中切出的機制。這樣科技公司可以繼續獲利,不必為社會承擔過大的責任。

反駁二:「可是這次臉書它們沒做錯」

可能有人會認為,臉書和推特封印川普帳號,以及蘋果、亞馬遜制裁川普支持者愛用的Parler,都是在防止民粹言論與假消息繼續摧毀民主社會賴以存續的基石。刪文封帳本身是正確的,所以不需要,甚至不應該接受監理。

可惜單一行為的正當性,並不能支持這些公司能夠正當地擁有去做這類事件的權力。我本身也傾向認為川普在社群媒體上的某些發言,以及川粉的許多作為正在破壞民主社會,根本就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但這並不表示臉書、推特、蘋果、亞馬遜有刪文或制裁的正當性。理由很簡單,這些權力並不民主:這些科技公司全都不是民主機構;它們在決策前沒有和使用者討論過;決策過程與理由也沒有公開給使用者或第三方看。

政治哲學認為,政府的權力與決策需要獲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才具備正當性。科技公司的這些行為直接影響了我們的言論環境,也間接(甚至直接)影響了某些政治環境,影響的程度接近政府甚至超過政府。然而,過程中卻完全沒有經過使用者的同意,事後既沒公開決策過程,給出的理由也相當粗略,很難判斷使用者會不會同意基於那些理由而做出目前的判斷。這種權力顯然毫不民主。

更危險的是,科技公司這次也許在用這些不民主的權力防止民主被破壞,但這些權力目前無法制衡。如果繼續允許、甚至去認可這樣的權力,決定政治與社會樣貌的按鈕可能就會逐漸集中到少數人的手中。

反駁三:「當初合約怎麼簽,現在就該怎麼做」

可能也有人會認為,每個產品與服務都有使用者條款,白紙黑字地寫明當你繼續使用,你就同意了平台可以刪除你的文章、修改你的觸及率等等;我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事後看了不爽才翻桌不認帳。

這種反駁混淆了兩個概念:「同意」和「知情同意」。如果條款涉及重大利益,簽訂者就必須在足以做出正常判斷的情況下,充分了解條款內容意味著什麼,然後自願簽訂條款才符合道德。如果使用者時間太趕、條約太難懂或太長,以至於根本搞不懂會對自己造成哪些影響,或者現實中根本沒有不簽的選項,就不能說使用者真的「同意」了條約的內容,也不能說使用者應該為簽訂之後的影響負責。

科技公司與社群媒體的使用者協議符合「知情同意」的條件嗎?很可能不符合。以之前臉書曾經出現過的隱私權爭議為例,《監控資本主義》就引用學者的研究指出:

2008年,兩位卡內基美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的教授,估算閱讀這些隱私政策的合理時間。他們發現大家在一年內會碰到的隱私政策,需要花76個工作天才讀得完。

即使真的有人花了數小時至數十小時讀完協議,依然會碰到一個問題:這些產品只給你兩個選項:接受協議繼續使用,或者立刻停止使用。你不能跟科技公司討價還價,不可能修改協議內容;也不能捨棄那些你認為比較敏感的功能,只選用那些比較安全的功能並同意相關協議。

更慘的是,這些產品或服務是當代生活必備品,它維繫了你的人際關係、你的資訊來源、你或你公司的收入。而正如前文所說,它們是自然壟斷的基礎建設,短期內不太可能出現另一個功能相近的產品。也就是說,使用者真正面臨的選項並不是「同意」或「不同意」;而是繼續維繫生活或經濟中的某些重要功能,或者捨棄那些功能。

科技公司在字面上跟使用者簽訂了協議,但大部分的使用者事實上無法選擇不簽。在道德上我們會說,這種使用者協議無法正當要求簽訂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這種反駁其實並沒有說明使用者協議本身為何值得遵守,並不能獨自構成反對違反協議的理由。2

小結

如今科技公司的影響力越來越巨大,甚至可能超越許多政黨與國家。我們必須開始嘗試打造一些民主機制,去制衡這些目前並不民主,卻又能影響民主的力量。

這次科技公司也許是在「幫忙阻擋」那些傷害民主的言論與趨勢,但即使你認為它們這次做的事是對的,也不表示它們做這件事是對的。我們需要讓言論與資訊這些具有強大公共性的東西維持公共,不能讓少數公司或個人任意操縱。

我們也不需要擔心公共監理會傷害這些公司的商業利益,過去各行各業的經驗都顯示「透明會帶來信任」,如果你也認為這次這些科技公司在做正確的事,那你應該會跟我一樣,相信這些公司在開放監理之後會解消那些無謂的疑慮,並成為讓我們更加信任的科技公司。

REFERENCES

  1. 克里斯多福.懷利著,劉維人譯,《Mindf*ck 心智操控》,台北:野人出版,2020。
  2. 肖莎娜.祖博夫著,溫澤元、林怡婷、陳思穎譯,《監控資本主義時代》,台北:時報出版,2020。
  3. 黃頌竹對於言論平台公共性、以及私有財產權與言論自由之間折衝的臉書文。


 

  • 本文的初稿感謝朱家安的寶貴建議。
  • 文:劉維人。自由譯者,不專業的冷知識宅宅。喜歡英美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桌遊、酒。每天沒有漫畫就無法睡著。譯有《反民主》、《被誤讀的哲學家》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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