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2016年台北電影獎:遴選制度與評審邏輯
兩天前,我在鳴人堂專欄寫了一篇〈寫在2016年台北電影獎頒獎以後:假性的平等〉,刊出之後,台北電影節的工作人員在我臉書留下回應。
她劈頭先說我「做過評審還說這樣一元論的觀點實在太荒謬了」,再來她寫下三點看法,第一點是「給獎是否集中在少數影片,完全由評審團決定,跟所謂的影展『傳統』、『慣例』毫無關係。」第二點是「年度入選影片就是反應今天的創作狀況,起伏好壞很正常。若缺額入選名單,大家10年後就會覺得看不出當年台灣電影發展的樣貌。」第三點則是「僅看導演國籍是為了呈現台灣創造的最大狀態,難道從台灣去世界發展的導演就不再是台灣創作能量的一部份嗎?」
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她的言論自行負責,並非代表台北電影節發言,但我深怕很多台北電影節的工作人員把我的文章當成「來自地獄的惡意」或者「鱷魚的眼淚」,所以我有必要在此公開回應。
給獎集中與影展傳統無關
首先,針對批評我「作過評審還說這樣一元論的觀點」部份,我虛心接受,每個人各有各的主觀。我長期關注台北電影節和台北電影獎,對於影展政治經濟學,我有我的看法,我也有我的盲點,但我畢竟是個outsider,我是就「結果論」反推回來分析,可能與真實過程有所出入。但寫影評不也如此?影評人就影片本身成績做出評論天經地義,insider認為拍片過程很多不為外人道的辛苦你都不知道,問題是影評人本來就不須也沒必要知道。然而,我還是要說,倘若我在下筆時、寫文中,因為用詞遣字不當,傷害了任何一位insider的心,我只能請對方多多包涵。
而關於給獎是否集中,完全由評審團決定,跟所謂影展傳統、慣例無關這點我完全同意。台北電影獎並無規定單部電影得獎數目的上限,得多得少,本來就全憑評審團考量。我再仔細重讀了幾遍我的文章,我並沒有說集中給獎不好,去年和今年的評審團成員截然不同,卻同樣做出「集中給獎」的決定,我覺得很有意思,對我來說,贏家全拿的榮光背後所隱含的,其實是其他參賽片「品質未如預期」的隱憂。
當然,任何一位關注台北電影獎的朋友,都可以駁斥我的說法,也有另外一位網友回應我,《醉‧生夢死》成為大贏家,純粹是該片非常傑出,與我說的「台片警訊」無關。我不認同,但我尊重這樣的說法。
入圍影片能反映台灣創作環境起伏?
再來,因為我的文章中有提到2016年入圍的十部劇情長片水準參差不齊,工作人員反駁認為入圍影片就是當年度反應創作起伏,倘若缺額入選,大家在十年後會看不出當初台灣電影發展的樣貌。
這點我不同意,我相信所有的選片人、策展人、遴選委員心中都應該要有一把尺,一旦作品無法達到一定高度,就該斷然拒絕,除非力薦該片的評審,能夠提出一個強有力的說法。
以2009年和2013年的台北電影獎為例,動畫長片《靠岸》和《微光閃亮第一個清晨》順利入圍,前者如今屆滿七年,後者屆滿三年,這兩部作品除了反應台灣動畫長片的新低點,以及作者自溺無極限,就今天美學標準來看,究竟還呈現了什麼特別樣貌?
我相信即便過了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靠岸》和《微光閃亮第一個清晨》依舊仍是爛片;同時我也相信那兩屆,絕對絕對有比這兩部作品更值得入圍、更能夠反應該年度台片創作樣貌的優秀作品。倘若真的沒有,從缺理所當然,更不應該以填蘿蔔坑方式達成足額提名,不是嗎?我認為,那兩屆的遴選委員,以及負責主持會議的影展方代表(策展人、總監),應當要為如此荒唐的錯誤負責。
就片論片可能嗎?
最後,針對我質疑中國片《左耳》、日本片《寧靜咖啡館之歌》及中國電視電影《溫水蛤蟆》接連入圍這兩年台北電影獎一事,工作人員回應台北電影獎僅以導演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作為參賽資格的認定,是為了呈現「台灣創造」的最大狀態。
關於這點,恕我完全無法同意。我不禁要反問,台灣之光李安的新片《半場無戰事》將在十一月上映,另一位台灣之光林詣彬的《星際爭霸戰3》本週就要上映,倘若兩人的中華民國國籍都還有效的話,明年台北電影獎徵件的時候,要不要去詢問他們願不願意參賽呢?
對了,請不要告訴我「台北電影獎是由參賽者自行報名」,這個回應太不專業,我不接受。我相信台北電影獎為了避免遺珠、避免重要影片向隅,總是該要適時提醒對方及時報名的,不是嗎?
且讓我來打個比方,如果明年,台灣人拍的台灣片、台灣人拍的好萊塢片,台灣人拍的中國片,台灣人拍的星馬華語片,具有台灣居留證的法國導演拍的台法合拍片,台灣人拍的兩岸合拍片,全都報名了台北電影獎,那麼遴選委員面對如此創作脈絡和投資製片結構盤根錯節的景象,要如何做到「就片論片」這件事?
你可以說我杞人憂天或是庸人自擾,但是從這兩年的台北電影獎入圍名單來看,去年的《寧靜咖啡館之歌》及《溫水蛤蟆》,今年的《左耳》,無論它們是好片、普片還是爛片,它們的入圍對我來說,絕對無法呈現「台。灣。創。造。的。最。大。狀。態。」
從台灣去世界發展的導演,是否代表著台灣創作能量的一部份,這點實在過於複雜,不是單單用國籍或是居留證就可以認定。再者,我以為遴選委員也好,電影節的策展人或是總監也罷,應該要針對每一屆台北電影獎的入圍、取樣,提出一個具有視野以及格局的方向,以說服大家,關於這些影片被選入的理由。這也是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寫下「就片論片」只是假議題,「超越國族界線」的評選邏輯會不會反而是一種故作姿態的假性平等的重要原因。
每個人面對事情,總有不同的看法,沒有人絕對正確,也沒有人完全錯誤。我這篇文章刊出的時候,本屆台北電影獎的新聞效應應該也差不多退燒了,但我很慶幸有這樣一篇反駁我的回應能夠適時出現,而且還是出自台北電影節的工作人員。
於是,我遂能有此機會,將我對台北電影獎的想法,說得更為清楚;我在此呼籲,所有關心台北電影節和台北電影獎的朋友,無論你是insider還是outsider,都來好好思考這個問題——究竟什麼樣的作品,才夠格入圍台北電影獎?
這個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然而我暗自期待,明年台北電影獎的入圍名單,能夠讓我眼睛一亮,那理當是對於這一年來台灣影像創作,具有宏觀視野,充滿說服力,而且能跳脫商業與藝術、主流商業與獨立等既定切入角度的一份精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