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電影獎改制(下):思慮欠周的遊戲規則,以及被犧牲的台灣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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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電影獎改制(上):當北影放棄使命,我們需要第二個金馬獎嗎?
電影獎是一種非常微妙的東西,無論是全世界最有名的奧斯卡,還是被尊為電影藝術最高殿堂的坎城金棕櫚獎,或者全球化網路時代名稱千奇百怪的野雞山寨電影獎,對於同溫層以外的普通觀眾,其實都差不多。
這些電影獎是怎麼頒出來的?賽制如何擬定?評審如何組成?有什麼樣的規則?頒出多少獎項?電影獎本身是否具有足夠的公信力?以上種種問題,可能還不及紅毯上一名女星不慎走光的花邊新聞吸睛。所以說,台灣電影在金馬獎戰果如何,重點不在於贏得光彩還是輸得委屈,對於觀眾來說,重點在於台灣是否輸給了中國,這是意識形態也是民族情感,似乎比影片美學重要多了。
台北電影獎相形之下更為小眾,少了強勁的敵手中國,這個年度最大本土電影獎戰場的40部入圍長短片中,可能只有10部長片和少數紀錄片,有在電影院裡商業放映;其他要嘛聽都沒聽過、要嘛好像公共電視或者某個公共藝文場所有放映但錯過了。總而言之,光看片名往往有7成倍感陌生,於是參與的熱度在看到名單的當下,便消退了大半。
如果金馬獎因為事涉「國仇家恨」,成了一日鍵盤影迷湊熱鬧練嘴砲的聖地,那麼台北電影獎便是因為台灣人「網內互打」,自始至終走不出同溫層,以致於每每講到台灣需不需要國家級的電影獎,很多人聽到「台北電影獎」5個字總是一臉茫然。
台北電影獎「野雞化」?
台北電影節在2019年換了新的總監,新總監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大刀闊斧改制台北電影獎。從過去僅公布4大類共40部入選影片,調整為公布19個獎項的鬧熱入圍名單,理由是可藉由大量提名,來肯定並榮耀台灣電影人。
於是5月17日,台北電影獎公布入圍名單,由《寒單》及《老大人》兩部電影領先群雄,分獲11項提名;《切小金家的旅館》與《幸福城市》則以9項入圍居次。
我曾經寫過不少文章抨擊當前山寨野雞影展林立的景況。許多創作者、電影公司或是沒做好功課不了解情況,或是心存僥倖只求得獎,花些錢報名阿撒布魯的影展,然後得了獎便大肆宣傳。天知道這些影展是怎麼評選的,獎項有無公信力有無,一點也不重要,反正多數媒體記者都懶得做功課,你告訴他在國外得獎,他便幫你寫篇「台灣之光」相關報導,各取所需好不得意,一切就是這麼簡單。
台北電影獎從來不是山寨影展野雞影展,但2019年大刀闊斧的改制,卻把台北電影獎推向危險的懸崖。新總監認為19個獎項92個入圍名單(最佳藝術貢獻獎只有提名2席,其餘18個獎項皆提名5席),是彰顯台灣電影作為一個發展中且逐漸成熟的產業最好的證明,是對於力爭上游但往往沒有機會被看見的台灣電影人最大的榮耀。
我必須說,這是把台灣電影給想簡單了。
沒有完善的賽制,所提出的入圍名單便沒有說服力,即便產生再多的入圍者,最終這個獎項的「含金量」便會遭受質疑,根本就是把自己「野雞化」了。
欠缺周全的遊戲規則
首先是今回台北電影獎的改制,並沒有一個完善周全的遊戲規則。
以往無論有多少長短片報名,皆會選出劇情長片、短片、紀錄片和動畫片各10部作為入圍名單。決選評審從這份入圍名單,選出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短片、最佳紀錄片和最佳動畫片,再從4個首獎中選出百萬首獎。至於演員及技術獎,則是不分長短片及類型,針對40部入圍片的傑出單項投票產生。
有人認為長短片裡的演員表現很難比較,有人認為紀錄片的剪接和劇情片的剪接無法放在一起評比,但我覺得過去台北電影獎不拘泥於影片長度、類型的綜合性評比,是台北電影獎最獨一無二的特色。對於非商業片、非主流電影來說,台北電影獎提供了一個機會,一個比起產業導向的金馬獎,更自由、更平等、更能真實呈現台灣創作草根精神的機會。
然而改制後的台北電影獎,卻徹底碾碎了這個機會。
最佳劇情長片、短片、動畫片和紀錄片都只剩下5席提名,雖然百萬首獎仍是從上述4個項目的得主中產生,但入圍量的減半,讓整個電影獎的規模相形縮水。過往從40部入圍長短片拉出台灣電影態勢的年度現象軸線判讀,於是在本屆失了準。這點從《寒單》及《老大人》這兩部平庸之作居然領先入圍的結果中,尤其看得出來。
改制後被犧牲的作品
根據台北電影節的新聞報導,今年共計有359件作品(劇情長片47部、紀錄片70部、短片199部、動畫片43部)報名台北電影獎,與去年共311件作品相較,再創歷屆新高。台北電影節的新聞稿並沒有說明從初審到複審階段是篩選到剩幾部片,但就目前19個獎項共計92個提名來看,是分別遍佈在12部劇情長片、5部紀錄片、8部短片、以及5部動畫片上。
在此我們正好來比較一下金馬獎的初審情況。第55屆金馬獎總計有667部影片(劇情長片228部、動畫長片8部、紀錄片99部、劇情短片266部、動畫短片66部)報名角逐。劇情長片經初審篩選至40餘部,紀錄、劇情短片和動畫短片各篩選至10餘部(動畫長片不確定篩選剩多少部),從這7、80部作品中,再去決定20多個獎項的百多個提名。
必須注意的是,目前金馬獎的短片不具所有個人獎項之報名資格,紀錄片及動畫長片則限制部份個人獎項(如導演、演員)的報名資格。換句話說,金馬獎很明確地告訴你,這是一份環繞當前華語商業劇情長片,而討論出來的入圍名單。
看到問題所在了嗎?以演員項目來做比較,金馬獎的演員項目入圍是從40多部劇情長片中做出決定,台北電影獎的演員項目入圍則是從長短片各10餘部中做出決定。
這下問題來了,台北電影獎既要走向產業,為何不是從47部劇情長片去評選演員項目的入圍者。如果擔心47部太浮濫,可以篩選到20至25部,再從中評選,也總比如今改制後僅僅從長短片各10餘部中去選出,去選出男女主角、配角及新演員共計25個入圍者有意義得多。
說實話,從長短片各10餘部根本沒有辦法概括2018至2019年本土影像創作中的演員表現。另外30餘部沒能進入複審的劇情長片中,絕對有更多傑出的表演,就因為這個思慮不周的草率賽制改制,而被徹底犧牲掉。
台北電影獎定位何去何從?
金馬獎的劇情長片,從200多部初審篩選至40餘部,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台北電影獎口口聲聲要榮耀本土影人,明明作為本土電影產業前鋒的劇情長片報名數量不過就40餘件,怎麼可以一次就把它砍到剩下三分之一?
難道被砍掉的三分之二裡頭,其主創團隊與技術團隊連進入提名階段被討論的機會都不配擁有嗎?那麼「榮耀影人」四個字還真能說得如此冠冕堂皇理直氣壯嗎?或者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寒單》和《老大人》不是差勁的作品,但它們確實差了《血觀音》、《大佛普拉斯》和《誰先愛上他的》好幾層階梯。即便比賽看的是對手實力,即便美學評比不是「絕對」而是「相對」的事,它們無論如何都擔待不起整整11項的提名。本屆台北電影獎對於這兩部片如此厚愛,不僅讓自己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同時也形成電影獎、入圍者與評審三輸的尷尬局面。
電影獎需要明星和紅毯,這樣才有媒體關注,才有輿論熱議,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切必須奠基在完善的賽制、配套與評選結果的公信力上面。電影獎改制可以理解,擁抱產業、榮耀影人絕對沒有問題,壞就壞在沒有深度爬梳電影獎脈絡,不分青紅皂白武斷決定哪部片進來入選、哪部片淘汰。
衷心希望本週六的頒獎典禮結束之後,整個團隊可以審慎地思考台北電影獎的定位何去何從,卡在懸崖邊的電影獎要如何拉上來,明年不要再發生硬要從長短片各10餘部,去提名25個演員及海量技術項目的尷尬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