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澄/合法安樂死是進步象徵?國際發展趨勢與常見的正反論述
日前法國名導高達(Jean-Luc Godard)於法國辭世,享耆壽91歲,隨著眾人惋惜這位天才導演的離世,根據其家人的表示,高達是選擇透過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這個本來就備受討論的話題,又再度引起關注。
近年安樂死的議題不斷地被提及不外乎有幾個原因,包括:全世界的高齡化、許多造成長期嚴重負面影響的疾病仍無法擁有有效的治療方式,以及越來越多公共人物選擇安樂死進而登上媒體版面。例如比利時作家克勞斯(Hugo Claus)和諾貝爾醫學獎得主杜維(Christian de Duve)而在台灣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2017年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自費到瑞士執行安樂死,當時也引發社會各種評論。
筆者今天將用這篇文章帶給大家較完整的資訊,促使大家可以對「安樂死」有更進一步的了解。首先介紹有關安樂死的相關數據資料與歷史,接著利用Charles Corr與Donna Corr所寫的Death and Dying這本書中介紹學術上對於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與安樂死(Euthanasia)的定義,最後將常見的正反方意見呈現給讀者,進而促進大家的思考。
安樂死的定義和發展趨勢
由於荷蘭是國際間安樂死的先驅,根據Rurup等人2008年發表的研究統計,觀察荷蘭安樂死的發展。有正式記錄接受安樂死與醫師輔助死亡的人數由1990年的486人,增加到2005年的1,933人,其中透過藥物方式安樂死則為大宗。由此可以知道在短短的15年之內選擇安樂死與醫師輔助死亡的人數翻了接近四倍,可見其成長的趨勢令人難以忽略。而當我們進一步探討安樂死與醫師輔助自殺時,由什麼人去執行結束另一個人生命的行為,則被認定是在討論這個議題時重要的第一步。
何謂輔助自殺?首先,一個人在沒有受到任何威脅與強迫的情況下,執行了會導致自己生命結束的行為,而最後也導致自己的生命結束,就是所謂的自殺(Suicide)。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顧名思義就是當事者在結束生命的行為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協助,而這個協助者是清楚且明白當事者要採用此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例如,當事者決定注射毒藥結束生命,注射的舉動是他本人執行,而協助者則是負責幫忙準備相關工具,就可被稱為輔助自殺。
安樂死(Euthanasia)指的則是一個人有意圖的去結束另一個生命充滿折磨的人的生命,而這樣的折磨可能是生理或是心理上的。也就是說,輔助自殺與安樂死的差別在於「執行者」。輔助自殺就是個案自己執行自殺,而安樂死會由合法的執行者執行。
此外,安樂死(Euthanasia)又可以根據是否得到當事者的允許,區分成不同類型。如果當事者同意執行安樂死則稱為「自願性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反之,如果當事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則稱之為「非自願性安樂死」 (Non-voluntary euthanasia)。
自願安樂死的例子就如同高達與傅達仁,而非自願安樂死則可能發生在當事人處於不可逆的昏迷狀態或是沒有能力做決定的時候;另外,有些幼兒或是擁有智能/情緒障礙的人士也有可能會使用「非自願性安樂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
此外,當利用積極的方式執行安樂死,稱之為積極安樂死,而消極安樂死則是面對疾病末期的病人採取不積極治療或是撤除維生裝置等等,因此在現實中有很多因素會導致輔助自殺與安樂死的判斷困難。
雖然安樂死與醫生輔助死亡在國際間備受爭議,但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越來越多地方將其合法化。瑞士於1942年便將協助自殺除罪化,並且不限定醫生來執行;接著荷蘭於2001年通過協助自殺法案,允許16歲以上且具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協求協助自殺與安樂死;隔年比利時也通過允許醫生協助自殺的法案,到了2014年更進一步將此法案擴及未成年人,成為國際上第二個允許孩童可以執行安樂死的國家。
在美國,奧勒岡州則在1994年通過《尊嚴死亡法》(Death with dignity),使其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由醫生執行輔助自殺的州。接著包括上述提到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及紐澤西等八個州合法,而德克薩斯州則是在有限的程度上合法。然而並非全美都可以執行「安樂死」,因此美國不能算是安樂死合法的國家。
關於安樂死:常見的正反論述
由於安樂死是個備受爭議的議題,因此正方與反方的論點也是不勝枚舉,這邊筆者也整理幾個常見的正反方意見,供大家參考。
首先,正方支持的理由包括:第一,醫療雖然持續進步中,但還是有許多人承受著精神或是肉體上的折磨,而這些是醫療無法協助的,應該給予他們一個選擇安詳離開的方式;第二,醫療倫理中強調病人的自主意識,因此如果在病人明白表達安樂死的意願下,又有什麼理由阻止呢?其三,選擇死亡的權利得以讓人優雅地邁向人生的最後階段,而非面目全非的反覆治療。
然而,反對方則認為:第一,一旦安樂死合法,許多病人會為了不拖累親朋摯友而選擇安樂死;第二,醫療的診斷可能會誤判,進而導致錯誤的安樂死;三,生病而導致抑鬱或是情緒低落容易導致病人偏向選擇安樂死,因此許多人認為情緒可能會對於是否執行安樂死的判斷有著高度的影響;第四點,安樂死與醫師輔助自殺的合法性有可能帶動自殺的風氣。
上述幾種正反方的論辯,仔細瞭解後不免讓人陷入深思,產生舉棋不定的想法。處於高齡社會的台灣,對於是否通過安樂死法案的討論必然會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激烈。然而在討論之前如果民眾對於該議題有更完整的背景知識,則其溝通與討論將更具建設性,筆者希望這篇文章可以提供所有人更多元的思考。
另一方面,不論安樂死議題在台灣的未來發展為何,通過與否無法表示台灣是否進入先進國家之列;相對地,通過安樂死法案的國家或是州郡也不一定代表該地域比較進步。因為這個過程牽涉的專業領域還有議題層面包括醫療、法律、宗教及民眾的接受程度等,非常的廣泛。目前尚無法預測安樂死法案在台灣的未來,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議題將會在未來不斷地成為討論的焦點。
參考文獻
Corr, C. A., Corr, D. M., & Doka, K. J. 2018. Death and dying, life and living. US: Cengage learning.
Rurup, M. L., Buiting, H. M., Pasman, H. R. W., van der Maas, P. J., van der Heide, A., & Onwuteaka-Philipsen, B. D. 2008. The reporting rate of euthanasia and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a study of the trends, Medical Care 46(12): 1198-1202.
- 文:陳威澄,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所博士生。曾是呼吸治療師,因為對老人議題的濃厚興趣,至南佛羅里達大學進修老人學,目前服務於長照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