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聽雨/不能打小孩要怎麼管?談民法懲戒權修法爭議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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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聽雨/不能打小孩要怎麼管?談民法懲戒權修法爭議

當我們面對自己該養育孩子的時候,一方面期待自己不要成為像父母一樣常威脅、斥喝、責打小孩的爸媽,卻在不知不覺中還是複製了部分父母管教我們的方式。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當我們面對自己該養育孩子的時候,一方面期待自己不要成為像父母一樣常威脅、斥喝、責打小孩的爸媽,卻在不知不覺中還是複製了部分父母管教我們的方式。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蘇聽雨,社工督導、溫叨家庭教育協會顧問。)

代代相傳的教養迷思

在提供家長親子諮詢相關服務的過程中,發現來到我面前的家長往往非常愛小孩、在乎孩子,也期待孩子可以健康快樂地成長,並期許自己可以用開放、包容、理性和自在的態度來教養小孩。但實際和孩子生活的日常實踐中,卻常事與願違、力有未逮。這個知易行難往往來自於以下迷思:

  1. 平和的管教法寶往往「只有」語言溝通:無論是幾歲的小孩,只要好好溝通、孩子應該就要能聽話,如果無法聽話,就是孩子不乖,「不受教」。
  2. 孩子做錯事就該接受教訓:如果孩子做了我不能接受的行為,如三歲小孩晚上吵著吃糖、十歲孩子和同學打架或偷錢,則我應該讓他接受相對應的「教訓」,這樣孩子才會從錯誤中學習,才是真正為他好。
  3. 要讓孩子知道誰是老大:要讓孩子聽話的關鍵,是讓孩子知道誰是老大、讓孩子「知道怕」。
  4. 只要孩子願意,一定有好表現:如果孩子沒有表現好(如考試總是考倒數十名或上課總是不專心),一定是因為他懶惰、不上進、「不願意」有好表現。

這些迷思可能來自於或反映出家長們成長的經歷。在我們成長歷程中,常伴隨著打罵或威脅教育。「竹筍炒肉絲」是小時候最常聽到的菜名,各種懲處方法的提前公告:「再不聽話就不帶你回家」、「下次再這樣就不只是用打的了」等,也是家長常用來「告誡」孩子要聽話的手段。

所以當我們面對自己該養育孩子的時候,一方面期待自己不要成為像父母一樣常威脅、斥喝、責打小孩的爸媽,卻在不知不覺中還是複製了部分父母管教我們的方式,而當孩子出現了我們不知如何管教或不預期會發生的行為時,我們便很快地自動化運用過去所經歷的教養模式來對待自己的孩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比起教訓孩子,更重要的是理解

事實上,當我們期待用語言溝通就能讓孩子理解時,往往忽略了兒童發展的生理條件和限制。比方說,其實六歲以前的孩子要用說道理、或是光憑語言的方式進行行為提醒和教養,往往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兒童的發展成熟度多還不足以理解因果邏輯或是話語含意,因此成人和兒童相處的過程中,就會需要運用多元策略、簡化語言和口令、並透過行為提醒和日常訓練的方式和孩子互動、去除孩子不恰當的行為或是養成好習慣。

若孩子做錯事,比起讓孩子接受教訓,我們更需要思考的是孩子可以從這樣的錯誤行為中學習到什麼?運用引導的方式讓孩子理解錯誤行為帶來的後果,讓孩子練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往往比讓孩子得到教訓更能避免再次出錯。

很多時候家長都期待孩子能聽話,然而我們自己也曾經是孩子。試回想,在我們成長過程中,有沒有哪一個成人是即使不用打罵,我們也願意聽從其指令或是相信他說的話?那是個怎麼樣的成人?是愛你、給你鼓勵、理解你的成人?還是威脅你、總是打你、命令你的成人?在我服務過程中,好多家長在仔細回想這個問題時,也訝異的發現,自己小時候最願意聽從其言的成人,其實就是最愛、最相信且給自己最多鼓勵和支持的成人。

至於「孩子只要願意,一定有好表現」的迷思,往往也代表我們對於兒童發展的不理解。比起打罵孩子,當孩子表現不如預期時,我們首先要去好奇和了解孩子發生什麼事,透過了解孩子在學習或表現上可能有的生、心理限制,來協助孩子突破挑戰,而這些也並非打罵即可解決的問題。

比起打罵孩子,當孩子表現不如預期時,我們首先要去好奇和了解孩子發生什麼事,透過了解孩子在學習或表現上可能有的生、心理限制,協助孩子突破挑戰。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比起打罵孩子,當孩子表現不如預期時,我們首先要去好奇和了解孩子發生什麼事,透過了解孩子在學習或表現上可能有的生、心理限制,協助孩子突破挑戰。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修法立意良善,尚需配套和溝通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之修法,其目的並非拿走家長的管教權,而是希望讓我們開始運用更多不同的策略來帶養孩子。當我們習慣運用威脅恐嚇的方式來對待孩子,孩子往往無法從中學習到什麼,只會感受到自己處於一個需要時刻戒備的環境,甚至對於自己犯了什麼錯,該怎麼調整修正也無法真的認識和明白。

相信很多爸爸媽媽對於懲戒權修法感到恐慌或不知所措,社會上也有越來越多聲音表示:「那我是不是隨便叫孩子罰寫課本就會被通報啊?」而大家的擔心是其來有自的。因此,即便修法立意良善,後續配套措施仍需要持續的討論。

例如,是否需要集結更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專業人士等透過案例討論或行為分析,以規劃出合宜配套措施? 或是後續政府單位、公家機關包含學校、親子館、家庭中心、婦幼館甚至家事法庭是否能提供更多親職教育的課程、團體或輔導等服務?

懲戒權的修法目的是希望避免兒童權益受到侵害、減少兒童虐待或不當對待一再發生。但若要兒童權益獲得保障,家長的心聲也需要被聽見,而賦能家長更是修法之際需要嚴正以對的重要配套措施。希望透過修法相關的持續討論,促使台灣成為一個支持家庭成長和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友善社會。

台少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合今召開記者會支持《民法》1085條刪除父母懲戒權字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少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合今召開記者會支持《民法》1085條刪除父母懲戒權字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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